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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价格

2024-09-03 19:36    政治经济学原理    来源:365文库

一、 市场价格和自由竞争条件下的价格形成 。市场价格的波动是商品经济的调节器。市场价格的形成。供求规律。奢侈品和必需品的价格。二、 商品的平均价格 。利润均衡规律。生产费用是作为资本主义生产方法的特殊范畴。生产费用和劳动。三、 垄断价格 。级差价格。垄断价格提高的范围。四、 抽象价格理论的范围 。零售价格和批发价格。价格的社会因素。在需求饱和和不饱和状况下的价格。

一、 市场价格和自由竞争条件下的价格形成

交换是政治经济学所研究的经济体系的特点。它把个体经济和国民经济联结成为一个整体。只因为个体经济有这种联系,所以经济科学才具有近乎于准确科学的一门学科的特点。正因为如此,在交换的范畴中,我们的科学确定了共同的因果规律(这些规律的发现成为政治经济学的骄傲),能揭示准确性和必要性的规律,外部自然界的规律。

一位著名的英国经济学家惠特利甚至建议说,由于交换在政治经济学所研究的现象中具有特殊的重要性,应把政治经济学称为交换学(来自希腊词Νατ ὰ λλα)。因此,古典政治经济学实际上主要是关于交换的科学。的确,李嘉图在其重要著作《政治经济学原理》的序言中说道:应当把分配现象当作政治经济学研究的最重要的对象,但是问题在于分配现象是否可以作为研究的对象,而实际上往往是被作为交换现象进行研究(在方法论上,这一点是正确的还是不正确的,这是另外一个问题),因为在现代社会中,产品在各个阶级之间的分配,是通过一系列的交换实现的。按这种见解来看,工资则是价格的一种形式,即劳动力的商品价格;利润是利用资本而支付的价格;地租是利用土地所缴纳的价格。大多数经济学家就这样来研究分配现象,并因此把分配部分当作交换部分的普通章节进行研究。 [1]

借助价格来实现交换,而价格又是商品经济全部机制的最高的调节者。为了使商品经济能够存在,就要求共各部分有一定的比例关系。就社会来说,需要有一定数量的粮食、布匹、砖瓦、钢铁和玻璃,等等,而且如果每一种商品不按照需要的数量进行生产,那么经济生活就将停顿。但是,各个商品生产者进行商品生产时,并没有相互商量。显然,必然存在一种隐蔽的力量,它能控制社会劳动的比例关系,使商品按需要的数量进行生产。这种力量也就是商品价格的波动。商品价格好比是晴雨表,表示着商品在市场的社会需求方面是少或是多。如果商品略多一些,那么价格就会下跌;如果少一些,价格就会上涨。市场价格水平,就像晴雨表中的水银柱高度一样,表示着商品压力的高低,是否紧缩或是扩大商品的社会生产,以便使社会劳动分配有比例。任何商品生产都要严格地按着这个极其敏感的晴雨表行事,并在经营活动中遵照它的指示办理。因此,市场价格的波动,对存在商品经济本身来说,哪怕是对粗略的社会供求比例来说,都是不可缺少的。这种比例关系的紊乱,必然导致经济危机或经济生活的暂时瘫痪。

在自由竞争占统治地位的情况下,是什么因素确定市场价格的高低?对经济物品的主观估价,取决于该物品对评价人具有什么经济意义,即直接取决于该物品的边际效用。然而,各个评价人的主观评价不可能一样,其原因之一,是主观评价决定于该评价人掌握该物品的贮备量如何,而各个评价人的物品贮备量是不一样的。例如,评价人的货币愈多,则对该人来说,每一货币单位的边际效用就愈来愈小。但是,在自由竞争统治的条件下,同一市场上同一种商品的价格却大体上是一样的,特别是在批发贸易方面,更是如此。那么在各种不同主观评价的基础上,如何会出现统一的市场价格呢?

为了得出这个问题的正确答案,我们必须掌握现代资本主义经济中价格形成所依据的现实的经济关系。我们不应当像庞巴维克对此所设想的那样,即如果给销售者比较低的商品价格,那么这一商品的销售者自己也需要这种商品,于是就会留给自己个人消费了。 [2] 在现代经济中,商品是为销售生产的,不是商品销售者消费的物品。如果该商品未被销售掉,那么该商品对销售者就没有任何价值,例如,火车头对其制造厂来说,或铁针对其制造厂来说,能有什么用途呢?我们应当根据上述论点来分析价格的构成过程。在这种分析中所需要的第二个不可缺少的条件就是,现代购买者在购买时把货币不当做独立的使用价值,而当做购买手段来看待。在日常生活中,不是为了货币的本身,也不是当作一种能满足某种独立消费的物品看待,而是为了能购买某些其他物品才珍惜货币的。在金币时期,现代人能看到的不是似乎可以用线绳挂在脖子上当装饰品用的金币,而是仅把它当做购买手段,除此之外,没有别的。

例如,我想买一把伞,销售者要5卢布,于是我犹豫不决,一把伞是否值5卢布呢?当然,我在解决这个问题时,不会把伞本身的使用价值同可作为装饰品用的5卢布金币的使用价值进行比较。我将只能比较伞对我的使用价值和用5卢布所能得到的物品对我的使用价值。 [3] 假设,我们用这些钱可以买到一张戏票,二俄磅茶叶和一本书,等等。因而,只能来比较伞本身的使用价值和用5卢布所买到的全部物品的使用价值,况且当用5卢布不能再买到对我来说更为贵重的物品时,我才买这把伞。相反,我就不会买这把伞。因此,我用货币估价物品时,所比较的是,用同样的数量的货币所购买的各种物品的边际效用。这种比较可使我确定买哪种商品该付出什么价格。

从不同的购买者来看,同一种商品的价格不可避免地要有差别,正如上文所述,原因就在于他们拥有的货币量不同。在需要的情况下,购买者愈有钱,就愈有可能为购买商品付出更多的钱;百万富翁的估价当然会比贫苦人估价要高一些,但是商品的实际价格,对百万富翁也好,对贫苦人也好,应当是同一的价格。假设下述图表描述的是拥有不同货币量的购买者对同一种商品估价的差别。

Ⅰ Ⅱ Ⅲ Ⅳ Ⅴ

5 4 3 2 1

4 3 2 1 0

3 2 1 0 0

2 1 0 0 0

1 0 0 0 0

罗马数字表示不同富裕程度的购买者等级:Ⅰ是最富有的购买者等级,Ⅱ是较富有的购买者等级,等等。阿拉伯数字表示各相应等级购买者对商品的单位估价。

一等购买者对商品的第一个单位的估价为5卢布;对商品的第二个单位的估价为4卢布;对商品的第三个单位的估价为3卢布,等等。一等购买者为商品的1个单位可以按5卢布支付,为商品的2个单位按4卢布支付(因为第二个单位将估价为4卢布,而商品的这2个单位应该有相同的价格),为商品的3个单位按3个卢布支付,为商品的4个单位按2个卢布以及为5个单位按1个卢布支付。相反,四等购买者为商品的第一个单位可能按2个卢布支付,为第二个单位只按l个卢布支付。五等购买者为购买第一个单位的商品只能按1个卢布支付。

现在,我们假设市场上出卖10个单位的商品,并且销售者被迫不问多少金额,只要能全部推销出手就行。销售者不需要把被它们出卖的商品当做个人消费品用,因为该商品就是为销售而生产的。这种商品的价格该是怎样的呢?显而易见,这种价格很可能是2个卢布左右。因为如果价格高于2卢布,比方说是3卢布,那么,商品只能有6个单位被买去(一等购买者能买到3个单位;二等购买者能买到2个单位,三等购买者能买到1个单位)。仍有部分商品没被卖掉(4个单位商品)。对销售者来说,要想唤起购买者把所有出卖的商品购买去,唯一的手段就是降低价格。但是,价格绝不会低于2卢布,比如说1卢布,原因是按这种价格就可能买到15个单位,同时假定这种商品出卖仅有10个单位,也就是有一部分购买者没有得到商品,尽管打算按出售者所定的价格购买。这种情况有可能刺激购买者抬高价格,达到2个卢布。可见,在提供10个单位商品和有5个商品的购买者的情况下,按上述图表来看,这种商品的价格应该是2个卢布。所有的出售者都将按这同一的价格交易,因为如果有一个出售者试图抬高自己商品的价格,那么其余的出售者之间的竞争将会使价格降低于共同的价格。

这一图表说明并证明从多数的、非常复杂的单位价格中产生统一市场价格的情况。市场上最终确定的价格是最高的价格 ,按这种价格 ,购买者可以买到所出售的商品数量 。它也取决于购买者对商品的估价高低 ,换句话说,就是社会需求 的程度;另一方面,取决于可供出售的商品数量 ,取决于社会供给 的程度。所谓的供求规律也就表现在这里。虽然经济学家们关于供求规律已经谈论了数百年,但是它的精确的科学表示方式只有根据边际效用理论才能实现。

上述所引用的图示证明,远非所有的单位估价都能真正地影响商品市场价格。比如,如果一等购买者的最高估价不是5卢布,而是10卢布,这丝毫不会影响商品的价格,例子中所说的商品价格仍然是2卢布。同样,如果一等购买者对商品第5个单位的估价不是1个卢布,而是少于1个卢布,这种情况也不会降低商品的价格,其价格仍然是2个卢布。这就是说,商品价格只由某些单位价格来确定,也就是由那些处于在该社会供求条件下经济上成为可能的价格范围内的价格来确定的 。

总之,确切地说,市场价格由以下两种因素确定之 :一个是客观因素 ,即市场上可供出售的商品数量 ;另一个是主观因素 ,即购买者的单位价格 (它本身一方面由客观因素即购买者的购买手段 ,另一方面由主观因素即购买者对所购买的物品的相对需求程度来确定 )。从前者的两个因素(可供商品的数量和购买者的价格)来看,第二个因素(价格)本身是固定的,因为社会需求的特点,就其本质来看,仅是一个缓慢变化的现象。相反,第一个因素(供给)则波动明显,而且主要是供给的变动引起商品价格的波动。

供给的变动不可避免地反映在价格上,但远远不是同样地反映在各种商品的价格上。在价值一章中,曾已经指出,在各种需求特点的影响下,必需品的价值,在供给变化的影响下,较之奢侈品的价值变动得厉害。统计表明:必需品的社会消费量很少取决于价格,但是奢侈品的社会消费在价格变动的情况下则变化强烈。比如,巴黎每人的面包消费,近些年来几乎没有变化,尽管面包价格出现明显的变动,而糖的消费则变动得很厉害,这取决于糖的价格变动。第一种情况下的消费需求的固定不变和第二种情况下的灵活性,有助于某一种商品价格的各种变化。在固定需求的情况下,每一供应的变动都对价格产生截然不同的效果,但是,在弹性需求的条件下,增加和缩减需求,都会削弱供应的变动对价格的影响。

早在十七世纪末,经济学家格雷戈里·金曾试图用下列数字公式表达收成变化与面包价格之间的依存关系:

不用说,类似这种计算不可能预示某种准确性。建立在价格构成基础上的经济关系,不免变化无常和特殊一些,以致构成了数学表达式。但是,在价格具体构成问题上,有最大权威者、多卷集的价格史作者T.图克认定所引用的数字表,对实际计算非常有益。

二、 商品的平均价格

综上所述是关于经常上下变动的市场商品价格。这些变动围绕着某一中心,即商品的平均、一般价格进行。各种商品的平均价格是有明显的区别。那么,如何确定平均价格的差别呢?

在现代资本主义的经济中,生产是由企图从投入资本中获取最大利润的资本家来调节的。如果在生产的某些部门所生产的产品数量,其价格不同样地符合生产费用,换句话说,不符合用于产品生产的资本耗费,而且由此出现各个生产部门的利润各不相同,那么,这种情况将引起资本由利润较少的生产部门转向利润较大的生产部门。资本向利润率较高的生产部门的涌流必将引起有关产品供应的增加,而且,根据一般的供求规律来看,也会造成其价格下跌;这些产品价格下跌本身,又造成有关生产部门的利润率的下降。资本的移动一直持续到生产各个部门的利润率平衡(利润平衡规律)为止。这种情况要求它必须以各种生产商品的平均价格与生产费用保持同等的比率。这就是在自由竞争占统治地位情况下的平均价格的构成规律,它含有商品平均价格与商品生产费用成比例 的趋势。从以上所述可以看出,这项规律是在供求规律的基础上实现的(它是共同的价格规律),而且为实现这项规律,要求做到资本自由地从一个工业部门转移到另外一个工业部门,不过这种自由的程度事实上仅仅是非常有限的。

假设,小筛子的生产比丝绵的生产利润更大,那么,根据以上所述,资本家应当把丝绵的生产转向小筛子的生产,换句话说,应当建立新的或扩大旧的小筛子工厂,并且相应地减小丝绵工厂的数量或者缩小这种生产的规模。但是,实际上这种做法可能是非常困难的,而且无论如何,为了实现这种过程,需要一段持续时间,在这段时间内,丝绵和小筛子的价格又不会符合这些商品相对的生产费用。因此,利润平衡规律,或者连商品平均价格符合生产费用的规律,都只能作为特定的和经常起作用的趋向,而不能作为具体实际情况的表现而起作用。

其次,需要指出的是,平均价格不是由在该商品生产过程中这段时间内所付出的实际耗费来调节的,而是由在当时的技术状况的条件下进行这种商品再生产所必需的耗费来调节的,换句话说,平均价格不是由过去的生产费用,而是由商品再生产 的费用来确定的。

正是在这种含义上,马克思谈到了社会必要 劳动时间的耗费问题(即再生产的必要工时),它是使用价值的具有决定意义的因素。例如,如果该商品生产技术水平得到提高,那么,不仅新生产的商品单位价格,而且在旧技术条件下生产的商品单位的价格都会发生变化。于是,再生产的费用决定着平均价格。但在不同的企业中,该商品的再生产费用可能各不相同。在一些企业中,该商品的生产费用可能高一些,而在其他企业中,就可能低一些。不妨我们举例说明,就即便是锁吧,这种商品在手工业作坊和工厂都进行生产。手工业生产锁,但是锁厂也生产锁。用于机制锁生产的耗费低于手工业生产的耗费。那么前者和后者的生产费用,究竟谁来决定锁的价格呢?

假如说,在制锁工厂进行了某种技术改革,使锁的生产价值降低。这种情况不能不引起工厂和手工业作坊两家锁的价格下跌;同一种原因,如果锁的价格不下跌,那么工厂制的锁的利润就会增加,当然也会使资本涌向制锁生产,也就是说,扩大制锁生产,必然会造成这种商品的价格下跌。这就是说,锁的价格取决于制锁工厂即产品生产费用最低 的地方的生产条件。这是因为工厂制的锁可能完全满足了市场对锁的需要,因此,手工业也就被迫降低自己锁的价格,达到和工厂制的锁的价格水平一样,否则,手工业制的锁就会找不到销路。

相反,在其他情况下,我们看到商品的价格是由其最高的生产费用确定的。例如,在各种不同肥力的几块土地上种植粮食。在最肥沃的一块土地上,粮食生产价值低于较差的肥沃土地上的生产价值。那么,用哪一种生产费用来调整粮食的价格呢?毫无疑问,采用最高的生产费用,这有下列原因。在最肥沃的土地上生产的粮食不可能满足全社会对粮食的需要。为了满足全社会的需要,必须还要在较差肥沃的土地上生产粮食。如果粮食的价格不能符合为了满足社会对粮食需要在所有土地中最差一块土地上生产粮食的费用,那么,这些块土地就不会再利用了,而且粮食的数量就要降低,必然引起粮食价格的提高。因此,粮食的价格不可避免地提高到在最差肥沃土地上的粮食生产费用水平上来。换句话说,不是最低的,而是最高的产品费用调节这种情况下的价格 。

每一单个企业都有自己的特点,而且其中每个企业的生产价值又不一样。在各种生产中,会有一些企业,它们的生产价值明显低于平均价值。但是,如果这些偏离平均价值的价值有自己的特点,那么一般来说,它不会对商品价格产生任何影响,因为在这种情况下,该商品的价格既不是由最高的,也不是由最低的,而是由平均的 生产费用 来确定的。至于有一些企业,因有各自的特点,有的企业的生产费用比较低,因而能得到超额利润,而那些生产费用很高的企业,其利润相应地要低于平均标准。

从上述情形中产生的一般规则如下:商品自由再生产的价格由下述商品生产费用调节 ,即这些商品生产费用可以按照市场需要的数量进行再生产 。如果在最低的生产费用的条件下生产的商品可以满足市场需要时,那么,这些低的生产费用就能调节商品价格。当不是这种情形,当在用高的生产费用的条件下生产商品才能满足市场需要时,那么这种高的生产费用就能调节价格。最后,当对商品的需要可在平均生产费用的条件下得到满足,那么,平均生产费用就调节着价格。

生产费用是一种决定商品相对价值的资本主义方式。因为资本家本身并不参加生产劳动,所以,很显然,绝对的劳动价值与其毫无关系。资本家认为,工人的劳动与马或机器工作没有什么差别。

资本家唯一亲近的和唯一关心的,就是生产所需要的资本耗费,就是资本家据以计算商品销售价格的耗费。劳动价值的范畴在资本主义企业家的意识中根本不存在,代之以另外的范畴即生产费用范畴。

我们再来谈一下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这种独特的范畴。它的突出特点在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范畴全部掩盖了经济主体和客体、人及其活动对象之间存在的基本的、最深刻的经济差别。在生产费用中,列有一系列没有任何差别的、作为同等程度的要素,诸如,劳动力耗费价值(工资)和原料、工具、厂房和其他客观生产手段的耗费价值。这种人和物的等量齐观,来源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本质即雇佣劳动。资本主义经济的劳动(劳动力)是一种与生产手段相类似的商品,所以在计算生产耗费价值时,资本主义企业主没有任何理由区分劳动和劳动工具(生产的主观因素和客观因素)。

生产费用是资本主义意识所固有的生产价值形式。正因为如此,现代经济思想放弃了只有劳动才是绝对形式的价值的思想。但是,劳动是在资本主义经济中像在其一切别的经济中一样仍然是唯一的绝对价值,原因在于资本主义经济仍然是人类经济。

我们抛开资本家主宰者的利益外,从整个社会的角度来探讨问题。那么在社会生产的过程中社会耗费是什么呢?显然,这种耗费不是“生产费用”即不是一部分社会成员向另一部分社会成员为某种商品而支付的金额。至于谈到生产过程中所耗费的物质对象,那么它们之所以列入生产耗费价值部分,其原因仅仅是这些生产手段具有劳动价值,是过去劳动的产品罢了。我们消耗这些产品,用马克思的表达方式来看,我们消耗的是物化在这些产品中的社会劳动。但是,自然界的赐给品不是绝对价值的要素。例如土地,由于它的有益特性不是劳动产品,土地对社会来说是没有价值的。土地因不具有价值,因而从社会观点来看,不是耗费的价值部分。当然,不论对整个社会来说,还是对个别人来说,土地具有使用价值。但是,须知使用价值不是劳动耗费价值。自然界的赐给品虽然属于另外一种经济物品,但仍然还是自然界的赐给品。如果野生树木不具有任何创造价值,那么,当它用于建造房屋的情况下,仍然没有根据说这种赐给的材料具有创造价值。可见,我们应当得出结论:在社会生产的过程中(不论是资本主义生产,还是其他生产),社会唯一的纯粹的耗费则是花费在生产上的社会劳动。仅仅在这个词的相对意义上,才可以谈到土地以及其他非人们所创造出的外界物品的劳动耗费价值。

但是,生产费用即资本的耗费与劳动耗费有一定的比例关系,尽管这种关系是复杂而变化的。生产费用则是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体现劳动价值的一种外形。这种新的外形改造和改变着创造价值本身的内容,但是资本主义的创造价值与劳动价值之间的联系仍然不能被全部中断。

在决定生产费用高低的许多因素中,按其作用来看,劳动耗费则是首要的因素。凡是花费很高生产费用的商品,一般来说,都具有很高的劳动价值。生产劳动的增加或减少,一般来说,资本的耗费——生产费用会同时发生相应的变化。生产费用是什么呢?不是别的,正是所耗费的生产资料的价值量。显然,这个价值量的大小取决于两个要素,一方面是所耗费的生产资料的数量 ,另一方面是每一种生产资料的价值。但是,每一种生产资料的价值本身取决于其生产费用,换句话说,决定于用来制造生产资料而耗费生产资料的数量 和价值 ,等等。因此,既然耗费某一些生产资料,价值的要素就是所耗费的生产资料的数量 要素。最基本的和万能的生产资料,乃是人类劳动。因此,用于生产所耗费的劳动数量,换句话说,劳动价值,则是资本耗费——即生产费用的基本决定性的要素。

这样一来,直接调节自由再生产商品的平均价格的生产费用,归根结底主要在于生产劳动。

但是,以上所谈的仅是主要的,而不是特殊的。还存在许多要素,限制着生产费用和价格与劳动相适应的规范。

其中首要的要素之一,就是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条件下,在资本家看来,劳动耗费已取得工资耗费的形式。资本家丝毫不了解劳动耗费,他仅仅知道自己的资本用于购买劳动力的耗费和支付工资的耗费。假如说工资与所耗费的劳动数量是相称的,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这个事实一点也不会妨碍劳动耗费价值与生产费用之间的关系。但是,不存在这种事实。各个不同劳动部门的工资虽然千差万别,但是不存在所耗费的劳动量有任何相对应的情况。极为繁重的劳动报酬常常低于极为轻微的劳动报酬。所以,各种商品,虽然生产时支付它的工资数额是一样的,但是它本身所含有的社会必要劳动量却是千差万别的。

其次,所耗费的资本不仅包含工资,而且还包含物质生产资料。马克思把资本分解为工资和物质生产资料称为资本构成。资本构成在不同的生产部门是不一样的,而且这种情况,正如先前李嘉图所指出的 [4] ,后来又由马克思重申 [5] 的那样,引起了生产费用偏离劳动价值。问题在于,资本家所雇佣的工人,不仅再生产雇佣劳动者的工资,而且还要超过这一部分,即为资本家的利益额外多劳动一些时间。与此相反,死资本(物质生产资料)在生产过程中不增加劳动价值,而只能把劳动价值转移到所制造的产品中去。因此,在借助那种包含高份额工资的资本所制造的产品,其劳动耗费价值应当高于借助于包含小份额工资的等量资本所制造的产品的劳动耗费价值。在这种情况下,虽然生产费用是相等的,但是劳动耗费价值却是不同的。

最后,资本周转的速度在不同的生产部门也不一样。资本家企图在最短的时间内攫取最大的利润额。即使生产两种产品所需要的资本耗费和劳动耗费是一样的,但是生产第一种产品时,资本周转快于生产第二种产品。如果说两种产品的价格是一样的,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前者资本家在同一的时间所攫取的利润多于后者资本家。这个事实不符合利润均衡规律,因而后者资本家的产品定价必须高出前者资本家的产品,才能使两个资本家的利润在同一时间内达到一致,换句话说,假设两种产品有着一样的劳动价值,其价格应当是不一样的 [6] 。

总之,劳动只能略微地、不完全地调节着生产费用,而生产费用本身也只能在某种程度上调节着商品价格。不论怎么说,相对的价格和相对的劳动价值之间有何种相符,都是无稽之谈。但是,在所列举的、调节自由再生产商品价格的客观因素中,毫无疑问,生产劳动是重要 的因素。

三、 垄断价格

上述价格理论谈的是在买者和卖者自由竞争占主导地位的情况下确定的价格问题,并且是自由再生产的商品价格。非自由再生产的物品价格,即所谓的奇缺物品 的价格,但买者和卖者都进行自由竞争的物品价格,则完全服从于供求规律,但不存在与任何生产费用以及制造它的劳动价值相适应的问题。例如,古老的偶像和稀有的维纳斯(乐器)等等物品的价格,可能无限地超过制造它所耗费的劳动价值,而且其价格的波动以这些物品供求波动来决定。

价格构成的另外一种类型是所谓的垄断价格 。自由竞争 和垄断 之间的重大区别在于,在自由竞争的情况下,若干卖者中每一个具体的卖者(或者若干个买者中每一个具体买者),都情愿自己担风险而活动,不可能直接判断伙伴中其他成员的行为。仅因为在市场上每个具体的买者和具体的卖者的行为具有独立性,所以确定了统一的价格,尽管从交换行为的不同参加者来看,同一种商品具有不同的评价。

在垄断占统治地位的情况下,我们看到的完全是另外一种情形。在垄断占统治地位下,必须懂得下述行为规则:每个具体的卖者(或买者)的行为之间,确定一种以伙伴共同利益为准的协调关系。在垄断占统治地位的情况下,全部卖者(或者其中有决定权的部分卖者),都把自己当做一个卖者(或买者)来行动。每个具体的卖者互相不能竞争,不能企图把别人从较为有利的销售场所排挤出去,但是可作为某一整体的顺从者去行动。当然,在这种情形下,如同在自由竞争的情况下,交换行为的参加者是受其个人利益支配的。但是在自由竞争的情形下,每个人的个人利益要经过其个人努力才能实现,最低限度要损害同伙中其他人的利益才行,而在垄断的情况下,每个人的个人利益要靠整个伙伴的共同努力来实现,况且伙伴中每个具体参加者要顾及伙伴中其他人的利益,甚至不惜损害自己的单独的利益。

当然,最纯粹的垄断形式是在有很多卖者(或买者)的地方只有一个卖者(或买者)出现。但是,即便在市场上有很多卖者(或买者)的情况下,他们(或者其中有决定权的部分人)都要按照某种统一的协议进行活动,达到上述类似结果。

垄断价格同自由竞争价格的最重要区别在于,在垄断的情形下,级差价格 代替统一价格是可能的。现在我们举出上面所列的价格构成图表(见本书第7页)来加以说明。在市场上,假如有l0个单位的商品并且有某一伙买者,他们对这些商品给予不同的评价。如果卖者互相竞争,那么该商品的统一价格定为2卢布。但是,如果所有的卖者都互相有协议并且都掌握买者对商品的评价,那么将会出现何种情形呢?在这种情形下,卖者就能够按照更有利于自己的各种(级差)价格把商品出卖给各类买者。例如,一伙卖者可以向一等买者按每件值3个卢布的价格出卖3个单位的商品(而不是在自由竞争占统治地位的情况下,每件商品按2个卢布出卖4个单位那种情形);向二—四等买者可按每件商品价格2个卢布出卖6个单位的商品。卖者可以向五等买者按每件商品价值1个卢布的价格出卖其余没卖掉的商品。在市场上,由于卖者的协议和垄断的出现,存在3种价格:对一等买者的价格为3卢布;对二—四等买者的价格为2卢布;对五等买者的价格为1卢布。总之,卖者由于协议而攫取的不是过去的20卢布(2×10),而是22卢布(3个商品单位可按3个卢布,6个单位按2个卢布,1个单位按1个卢布)。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垄断的作用就表现在:对购买能力较高的一伙买者来说,商品价格是抬高了,而对购买能力较低的一伙买者来说,商品价格却降低了。

但是,这种级差 价格不是永远如此。有时,甚至通常在垄断占统治地位的情况下,市场上卖者按买者购买能力和其他标志来区别买者的等级,这是件困难的事,因此形成一种统一的价格。 [7] 在这种情况下,垄断者只能采用一种方法来抬高这种统一价格即减少相应商品的供应。无论如何,不能认为垄断价格是由垄断者按自己的意图确定的。垄断者表现为一个卖者,同样屈从于价格的最高规律即供求规律,其他各个生产者也都如此。在没有级差价格的条件下,垄断者与在自由竞争条件下制造商品的生产者的区别仅仅在于,垄断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图来调节供应,减少供应,只要这样做对他有利。通常,减少供应会造成价格上涨。当然,产品价格上涨要造成对产品需求的下降。但是,出卖产品的数量减少可以通过抬高其价格来抵消亏空。

当然,这不是经常发生的事。正因为如此,垄断者不可能无限制地抬高价格,因为垄断者本身的利益驱使他害怕过分抬高价格将引起对相应产品的社会需求猛烈下降。

此外,几乎所有的商品在某种程度上都与满足同一消费需要的其他商品进行竞争,并可能在社会消费中被其他商品所代替。例如,几乎所有的粮食都在竞争;咖啡与茶叶和巧克力进行竞争;煤油与其他照明材料,如电力、蜡烛和煤气等进行竞争。因此,一种商品价格的大幅度提高,一般来说,必然引起与其相竞争的其他商品的消费增加,这样一来,在商品供应垄断化的条件下,对前者商品价格不断上涨就设置了障碍,正因为这样,许多垄断某一商品销售的企图都会遭到了破产。

四、 抽象价格理论的范围

但是,不应当忽略上述价格理论只有在下述情况下才是正确的,即在一切抽象政治经济学体系中所假设的某一默契的前提下,也就是在卖者和买者充分了解市场和全部遵守经济原则等情况下,才是正确的。当然,这些前提只能在具体的实际中才能局部地予以运用。愈能运用这些前提,则实际价格愈遵守上述价格构成规律。

因此,批发 价格即商人在购买大量商品所付出的价格比买者为自己消费而购买少量商品所付出的零售 价格更具有规律性。零售价格一般失去统一性,因为在不同的商店里,价格是不一样的,而且经常即使在同一个商店里,不同的买者对同一种商品所付出的价格也是不同的(当商店根据询价来确定价格时)。一般来说,人们在以消费者的身份出现时,比在提供其生活资料的经济活动中,更少地遵守经济原则。经常在自己经济业务中精打细算的交易所的生意人,当他被迫以消费者的身份出现时,总是不加任何盘算把货币抛出去。

那么,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之间究竟存在什么对比关系呢?批发价格是由零售价格确定的,还是相反的情形?零售价格的特点是具有很大的稳定性,而且它向上限和向下限的变动,一般是随着批发价格的变化而缓慢地进行。看来,由此必然得出结论,零售价格是由批发价格确定的。但是,须知价格取决于消费者的评价,而消费者按零售价格来买东西,换句话说,批发价格应当由零售价格来确定的。这样,出现了由下述方法来解决的似是而非的矛盾。的确,零售价格的变化通常是随着批发价格的变化而变化的,然而,批发价格最终受零售价格控制,而恰恰不是相反。批发商人预见到某一种零售价格水平,就据此来确定批发价格。例如,在国家粮食歉收的情况下,批发商人预见到粮食的零售价格必定抬高,于是相应地就抬高面粉的批发价格,随之,粮食的零售价格也就抬高。因此,所预料的零售价格水平决定实际的批发价格,而且后者影响着实际的零售价格。总而言之,零售价格有着决定性的影响。

同样,还要指出上述价格理论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限制情况。价格理论是建立在买者和卖者都同样有效地捍卫自己利益的设想上,并使双方都享有社会平等。既然谈的是资本主义生产的商品批发价格问题,那么这种预测在方法论上是完全行得通的,因为认为在经济上资本主义的买者一方比卖者一方更精明,或者相反,都是无稽之谈。但是,当在市场上出现各种社会力量的社会阶级代表人物时,这种情况不能不影响通过他们的经济斗争而确定下来的价格。举例说,手工业者向收购商出卖自己制品,或者农民向大商人出卖自己的产品。由于手工业者和农民在经济上都弱,所以他们被迫出卖自己产品的价格将低于并且经常过分低于供求比率(关系)所指定的那种价格。所有这一切必须注意理解为,抽象的理论只有在或多或少的限制条件下才能运用于具体的实践。

经济理论所设想的是人在自己的估价中总是严格遵循高一级的享乐比低一级的享乐要好一些的经济原则。但是,人的行为在经济上不总是合理的。因循守旧和顽固的、几乎是一成不变的习惯决定了绝大多数人的生活制度。消费者按规定的价格去购买一定的商品是因为他确信用那些钱买到的物品能够满足自己最大的享乐,但却简单地仿照他人而已,因为所有的买者都是按这种价格去购买该商品。可见,习惯是对价格形成整体的和局部无意识的过程产生重大影响的一种力量。

自然,买者个人的评价仍然是商品价格的基础,但是一旦价格形成,它必然照常也影响个人的评价。因此,产生了商品价格不以个人估价为转移的似是而非的独立性。

商品价格类似于法和习惯势力,因而它是局部无意识的社会过程的整体的结果,而且这里经济理论触及到全部自然的界限,即它不可能渗透到无意识的范畴里。

详尽地分析一下上述所引用的买者个人的估价图表,就可帮助我们不仅弄清一般的、而且还可弄清极为少见的价格构成情形。上文中曾设想,在市场上假如出售10个单位的商品,而且商品的价格为2卢布。现在假定说,商品供应缩减到9个单位,根据文中所作的推测,可得出结论:在这种情况下,商品价格仍然不变,仍旧是2个卢布,那么在该供求关系的条件下只有这种价格在经济上才是可能的。在供应8和7个商品单位的情况下,商品的价格仍然是2卢布,只有商品供应降至6个单位时,商品价格才提高到3个卢布。同样,商品供应要增加到11个单位,将使商品价格降至1个卢布,而且继续增加到12、13、14和15个单位,则对商品价格不产生任何影响,仍然是1个卢布。

这样一来,由于分析图表的结果,我们看来可以得出与事实完全矛盾的奇异的结论来。商品供应的增加和减少,在一定的范围内,对商品价格并不产生任何根本的影响,而只有超出这个范围,才能改变价格。同时,这些范围是很宽阔的。例如,在上面列举的例子中,当商品供应单位为10和7,或者11和15时,价格仍然不变。换句话说,百分之三十至四十之间的供求变化,并不能改变商品的价格。

不论这个结论多么荒诞和与供求规律的一般理解多么不一致,这是不能削弱抽象推理的原理。这项推理似乎是不可责难的,同时又好像是荒谬的结论。

但是,对价格构成的实际事实进行详尽的研究表明,实际事实也经常像理论一样,有这样令人奇异的说法。例如,假定在集市上出售同样质量的10匹马,愿按100卢布的价格购买这些马的人有15个,而其中谁也不愿以高于100卢布的价格来买马。在这种情况下,就得按100卢布来卖马,有5个人就买不到马。如果集市上出售的不是10匹马,而是15匹同样质量的马,那么,这些马仍是能按同一价格100卢布出售,供应量增加百分之五十,对价格并没有产生任何影响。因此,我们面前正好出现这种情形即商品价格具有不以供应量为转移的独立性,符合于我们理论所得出的那种必要的结论。

从这个例子中可以看出,庞巴维克所提出的供求规律是错误的,他说道:“市场价格的高低是根据供求在数量上相互平衡的水准来确定的。” [8] 如果我们回过头来再看一下那个图表,假如在市场上有7个商品单位,那么每个商品单价按2个卢布,将要解答的是10个商品单位的情况;按3个卢布价格来看,将要解答的是6个商品单位的情况。从庞巴维克的观点来看,应当得出的是,商品价格确定为3卢布,因为在这种价格条件下,要解答的商品数量最接近于所假设的商品数量。事实上,如上所说,价格定为2个卢布,在这种情况下,要解答的商品数量将明显地超出所假设的商品数量。

这样一来,在某些情况下,我们确实地发现,甚至供应量的大幅度变化,对商品价格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但是,当然这些情况在现代经济中则是一些特殊情况。正如一般的规则那样,甚至供应量发生微不足道的变化,都会立即影响商品价格。这是应当加以阐明的。

不难看出,在所研究的例子中,在供应量发生变化的情况下,价格的稳定性受供对需的非饱和状态所制约,也就是说,出售的情况愈是如此,则市场上按上述价格对产品的需要量就更大。如果在经济上有统一价格的情况下,供应量不能满足需求量,那么,当达不到这种饱和状态时,供应量的增加并不影响价格。但是,只要供应量满足需求量,一切供应量的增加,即便是少量的增加,都立即引起价格的变化。

在现代经济条件下,供对需的非饱和状态是一种罕见的例外。商业总是多少拥有商品储备,这些商品保存在仓库里,一旦出现对其需求时,立即出售。另一方面,资本主义生产拥有大规模的生产资料,一般来说,商品的供应量总是超过需求量,供过于求。正因为需求的饱和状态和拥有未出卖的商品储备,所以商品的价格在现代经济中对供应量的一切变化都是极其敏感的。

因此,本文所阐述的价格理论,既说明了在供应量微不足道的情况下,商品价格发生变化是现代经济条件下的普遍规律,又说明了当供应量明显变化时完全不影响价格这种比较罕见的情况。这两种情况构成了供求规律(为销售而生产的商品)的一般公式,其内容是能够把所提供销售的商品数量卖出去的那种价格是商品的最高价格。

参考书目

“价值”一章所引用的全部文献,也适用于价格理论。此外,还有:

奥斯皮茨和利本:《价格论研究》,1889年。

楚克坎德尔:《价值理论》,1889年;《价格》(载于《国家学说词典》)。

庞巴维克:《资本实证论》,第2版,1900年。

F.J.诺伊曼:《价格的形成》。

恩贝尔格在《政治经济学手册》中的论文,第4版,1894年。

* * *

[1] 在分配一篇,将简述分配现象的上述研究在方法论上的非正确性和不可能性,因为这些分配现象完全是独立的经济范畴,不属于交换现象。

[2] 庞巴维克用买马的事例发展了自己的著名价格理论,并且设想说,即贩卖的马对销售者来说也有独立的使用价值。参见他的《经济财富的价值论原理》,1904年。

[3] 这里我们涉及非正常复杂而紊乱的、并易于导致成识解的比例关系。当然,金属货币有着自己的独立使用价值。例如,金币有独立使用价值,它由制成该金币的金子的使用价值来确定。金子的交换价值表现为商品的一般价格水平,即用一定数量的金子在交换中可以得到各种数量的商品。金子的这种交换价值,换句话说,就是一般商品价格的水平,可通过金子和用金子交换的商品两者的使用价值的对比来确定。金子作为商品,其使用价值也是由确定其他各种商品使用价值的条件来测定的。我们之所以把黄金的价格抬得很高,是因为:一方面黄金比其他金属有好的成色,能够满足我们在装饰方面的需要。另一方面,我们手中的黄金储量与我们的需要相比有限。这两点决定了黄金的交换价值,换句话说,也就是决定了商品价格的一般水平,因为这个水平取决于黄金的使用价值。当研究价格的一般水平时,当然黄金也应作为有独立使用价值的商品来研究。但是,如果在这个一般水平范围内问题不是涉及商品价格的一般水平,而是涉及各种商品的价格差别时,那么,在方法论上,把黄金当做有独立使用价值的商品加以研究,那是完全错误的,因为在这个一般水平上,价格差别 不可能取决于确定一般水平的各个条件。为什么羊毛料子比印花布料的价格高一些,而猪肉比面包的价格高,这些都不决定于确定黄金使用价值的因素。在每一具体的购买行为中,黄金对我们来说,乃是简单的购买手段,而绝不是独立的消费品,因此在分析确定商品价格差别的条件时,把黄金当做有独立使用价值的物品进行研究,则是节外生枝。本文所采用的方法学,完全避开了确定商品价格的一般水平 的因素,以便能够单一地研究确定商品价格差别 的因素,也就是说,根据所研究的问题性质本身而提出来的方法学。应当指出这一点,因为通常表述价格理论时,由于不遵守这个方法而造成了非常大的紊乱。

[4] 李嘉图:《政治经济学原理》,第1章,第4节。

[5] 马克思关于生产价格的学说,其实质就在这一点上。(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所阐述的生产价格Productionspreis)。根据这一学说,生产价格,换句话说,商品的实际平均价格因必需适应资本的耗费而偏离劳动价值。

[6] 价格与劳动价值的这些偏离,由李嘉图给予了确切的概念和规定。(参见他的著作:《政治经济学原理》,第1章。)

[7] 但是,在垄断经济的许多场合下,价格级差为数极多。例如,在铁路经济中,所谓的级差运率 就起着非常大的作用。卡特尔和托拉斯(见第7章)通常力求根据同其他公司竞争的条件来采用级差价格。卡特尔经常在国外同其他国家产品进行竞争中,压低自己所出口的产品价格,而在自己国内则提高价格,因不用担心国外的竞争。

[8] 庞巴维克:《资本实证论》,第22页,189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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