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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2024-09-03 19:29    配第经济著作选集    来源:365文库

某些赋税和义捐,会使王国的财富增加而不是减少。

如果通过赋税的形式征收自人民的资金及其他财产遭到破坏,化为乌有的话,那么,很明显,这种赋税只有使公共财富减少。同时,如果上述的资金和财产输出王国之外而得不到任何收益的话,情况也会和上述一样,或者更坏 [57] 。但是,如果照上述方法征收到手的资金和物品仅仅是从一个人手里转移到另一个人手里的话,那么,我们只消研究一下下述两种情况就可作出结论,这两种情况就是:上述的资金和物品是自从事发展生产工作的人们征收来的,但它却被交到一个不良的管理人之手,抑或是另一种情况。这另一种情况就是,譬方说,通过赋税的形式征收来的资金是从将这些资金用于大吃大喝的人征取来的,但它却交给将这些资金花在改良土地、捕鱼、开矿及开办工业之类的有益事业上面的人。很明显,这种赋税对以上述各种不同的人为其成员的国家说来是一种利益。不仅如此,如果资金征收自将其用于吃喝(这有如上述)或者用于购买其他容易化为乌有的物品的人,然后把它交给把它用于购买衣料的人,我认为,即使这样做,对公共财富还是有一些好处的。因为,衣料总的说来不像食品或酒饮那样很快地就化为乌有。但是,如果上述的金钱用于购置家具,其利益还要更大一些;如果把它用于建筑房屋,其利益就更大了。如果花在改良土地、开矿、捕鱼等方面,其利益尤其大。要是把这些资金用于经营从国外运回黄金和白银的事业,则利益最大。因为,黄金,白银这些东西不单不易腐烂,而且在任何时候和任何地方,都是被当作财富受到重视。至于其他商品,有的容易腐烂,有的其价值则随其是否时行而变动,有的有时缺少有时又会丰富,这些商品固然都是财富,但是,正如以后将要说到的那样 [58] ,它们只是限于一时一地的财富而已。

其次,如果一个国家迫使那些还没有得到完全就业的人民从事生产那些一向从国外进口的商品,或者通过对这些人征税的办法迫使这些人从事这些商品的生产,我认为,这种赋税同样会促使公共财富增加。

如果存在着靠行乞、欺骗、盗窃、赌博、赖账生活的人,又如果存在着利用这些方法从容易受骗或疏忽大意的人那里攫取金钱多过维持其生活所需的人,我认为,——固然国家目前不能为这些人提供职业,因而不得不负担他们的全部生活费,——与其让这些人以牺牲容易受骗、疏忽大意而又善良的人们为代价而大肆挥霍金钱,与其让许多有才能的人因起因于风纪败坏的犯罪行为而丧失生命,使国家社会遭受损失,无宁从税收中拨出一笔款项对所有这些人给以定期而适当的补助,对公共的利益会更加有利。

反之,勤劳而富于创造性的人们,不单用其所吃、穿、用、住的高雅的食物、服装、家具、住宅、漂亮的花园、果园以及公共建筑来美化自己所居住的国家,而且还利用贸易和武力使本国金、银、珠宝增加。如果这些人的资财,由于课税而减少,同时这些税收被转移给那些除了吃喝、歌唱、游玩、跳舞以外一无事事的人,抑或这些税收被转移给那些沉湎于空谈理论或其他无谓的空论的人,或者被转移给那些委身于不生产任何一种物质财富或对国家社会具有实际效用和价值的物品的那种生活的人,如果这样的话,我敢说,社会的财富将要减少。除非他们作这样一些活动,这些活动有助于精神的休养和恢复,同时这些活动如果进行得适当,则又会赋予人们以必要的知识,使他们去从事更有意义的工作,如果这样的话,那又是另一回事。

所以,总的说来,要知道一种赋税有益还是有害,必须彻底了解人民的状况和就业状况。换句话说,必须了解全部人口中有多少人因年幼体弱或没有能力而不适宜于从事劳动,以及有多少人因其财富、职位或地位关系,或因其所负的责任及所担任的职务关系而不从事劳动。除非他们的职务在于指导或指挥及保护专门从事某种劳动或技艺的人们,则又当别论。

2. [59] 其次,必须计算一下,适宜于从事上述劳动或技艺的人有多少,有能力按国家现有情况及现有规模执行国家事务的人有多少。

再次,必须研究一下,这些剩余人口是否能制造全部或某一部分仰赖海外输入的商品。特别是要研究一下,他们能制造其中哪些物品和能制造多少。这一类人中的剩余部分(假如有的话),则可以稳当地从事享乐或玩赏的技艺和操作而不至损害公共财富。而在这种技艺或操作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提高有关自然的知识。

关于这一点,我在前面已作了概括的说明。因此我认为完全没有必要另作论证。这里我想指出,在过去一百年中,欧洲没有一个国家像荷兰和西兰那样征收那样高额的赋税和义捐;同时在同一时期内,也没有一个国家像这两个国家那样增加了那么多的财富。这两个国家的情况,显然符合上面所作的论述。因为,这两个国家在所有物品中对食肉和酒饮征税最重,目的在限制花过多的钱在一经使用在24小时内即化为乌有的物品上面;同时他们对比较耐用的物品,则予以较多的优待。

不仅如此,除了特殊情况之外,这两个国家通常不是按照人们的收入征收捐税,而是按照人们的消费行为征收捐税,特别是对无益的消费行为和不会产生收益的消费行为征课重税。依据这一原则,这两个国家对进口和出口的货物所课的关税,一般是很低的。他们采取这项措施的目的,在于保持他们从对外贸易中所得到的利益,和用以还击近邻国家,这些国家通过禁止货物进口和出口以及提高各种税率的措施,给他们造成损害。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自1636年以来英格兰、苏格兰以及爱尔兰所征收的赋税和义捐,虽然比以往任何时候都多得多,但是正如后面将要说到的 [60] ,上述这几个王国在这40年中还是增加了财富并增强了力量。

君主收入的差异。就爱尔兰说,用一波尔 [61] 亚麻来缴纳租税较为有利

据说,法国国王目下向人民征收的赋税,多到占人民所有财富的五分之一。但是,尽管如此,国王仍然大言不惭地大大夸耀着自己国家现有的财富和力量。当我们区分人民所有的财富和不论在任何地点、任何时间都能随心所欲地对人民进行勒索的专制君主所有的财富的时候,必须十分慎重。不仅如此 [62] ,在两个帝皇所统治的臣民富有程度相等的情况下,一个帝皇却可能比另一个帝皇富有一倍。这就是说,假如一个帝皇掠取人民财产的十分之一为己有,而另一个帝皇却只征收人民财产的二十分之一,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较贫穷的人民的帝皇,就会比较富足的人民的帝皇,显得更加豪华显赫。正如下面将要说到的那样,法国的情况恐怕多少与此相似。我想提出下述看法,以作说明上述论点的一个例证和具体应用的例子,这就是说,我认为爱尔兰人口约有120万,炉灶 [63] 即火炉 [64] 近 [65] 30万个,我认为,与其对每个炉灶征收2先令银币,毋宁让每个人缴纳价值2先令的亚麻。这样不仅人民较易于负担,而且对国王也更为有利。理由有如下述。

1. [66] 爱尔兰人口不足,不论土地还是家畜都非常便宜,各地水产和家禽都甚多。土地盛产优等的球根类菜蔬(特别是类似面包的球根类菜蔬马铃薯)。此外,爱尔兰人能够用自己 [67] 制造的NBE6A车和辘轳从事农耕,住在几乎任何人都能够建造的房屋里,每个家庭妇女都能纺染羊毛和棉纱。他们可以无需金币或银币,照其现有习惯过日子(或维持生活),同时他们每日用不着劳动两小时,就能为自己提供上述的必需品。现在已经弄明白,这些贫民所以无力纳税,并不是因为他们缺少货币,而是因为他们不使用货币。30万个炉灶每年原可征税3万镑,结果连1.5万镑都征收不到,就是由于这个缘故。然而不难想象,一家四五口人住在只有一个炉灶的小屋子里是有能力轻而易举地在大约40平方英尺(即一英亩的五十分之一)的土地上种植亚麻的,同时这么一块土地就会产出价值8先令或10先令的这种商品。另一方面,这么一小块土地的地租,在绝大部分地方每年都不到一便士。而且,种植亚麻,一点也不需要这个国家向不熟悉的特殊技艺。那么,亚麻市场的情况又怎样呢?在荷兰,除了本国生产之外,还需要从外国输入价值达16万镑至20万镑的亚麻;而英格兰和爱尔兰输入和消费的亚麻制的麻布,价值则超过50万镑。关于这一点,后面还要说明。 [68]

通过以上所述,我们阐明了:对爱尔兰贫民说来,银币是没有用处的;由于这个原因,炉灶税连一半也征收不到;得到就业的人不及全部人口的五分之一;爱尔兰人民和土地最适宜于种植亚麻;价值一便士的土地大约能出产价值10先令 [69] 的亚麻,同时,有十分充裕的市场,它可以吸收产值超过10万镑的亚麻而有余。我认为,上述各点充分证明了我的建议是正确的,最低限度使我有理由提出一项实施方案,这项方案正是现行法令和这个国家的利益所要求的,同时使我有理由促使这项方案付诸施行。何况这样生产出来的全部亚麻即使不提供任何收益,但也不至引起亏蚀。因此,我认为提出这种方案毋宁是适当的;然而在以往,同样的时间却浪费在更加无益的事情上面了。根据同样的理由,如果照样对英格兰人民每人征税2先令,那么对英格兰人民来说,这种征税也照样会使他们得到好处。这笔税款每年将达到60万镑,应该让人民用由亚麻制成的各种麻布、缝衣线、带子和花边来缴纳。我们现在是从法国、弗兰德斯、荷兰及德国输入这些物品的,根据经过详细调查的材料看来,这些物品的价值远远超过上述金额。

据雇用很多贫民的织布商或其他的人观察,在谷物很丰足的时候,贫民的劳动价格就相应地高昂 [70] ,几乎完全雇不到他们(单纯为了吃饭、特别是为了饮酒而劳动的人,甚为放荡)。由这一观点看来,如果在平常能为国家生产充分粮食储备的许多土地上面播种谷物,而其所生产的谷物要比预期产量或需要量多一倍的话,那么,我认为,就应该把这个神赐给大家的恩惠,用来增进由元首代表的一切人民的共同福利,而大不应该随便把它交给人群中卑劣的和禽兽一般的分子让其滥花,以致损害公共的财富,这样才算合理。因此,这种过剩的谷物,应该送进公共的仓库,通过仓库妥善地把它用来增进社会福利。

假如目前英格兰所消费的谷物——假定小麦每蒲式耳售价为5先令,大麦每蒲式耳售价为2先令6便士——平均每年值1 000万镑,照此推算,在谷物可能便宜三分之一的特大丰收的年份,国家就会得到十分巨大的利益。然而在目前,这些谷物却被花在人们吃食上面,它们不论在量方面或在质方面都见衰退,同时人们由于吃得过多,他们连日常劳动也感到厌烦了。这种情况,显然不能令人乐观。

糖、烟草及胡椒的情况,也可以说和此相同。这些物品,由于习惯的关系,现在已成为全体人民的必需品,但因为种植过多,价格显得非常便宜。我认为,这些物品大量增产,对社会理应是有利的。这种看法不能说是不通的。

对来自东方的葡萄干 [71] 征课国内消费税,也同样不能算不合理。不单从上述理由,而且从其他理由来说,都是如此。

目前使人民充当民兵或担任国民军的做法,是对这个国家人民征课的一种轻微的赋税。因为,从全体看来,这种征课只是让少数人用他们自己的物品(即他们自己的武器)每年服役数日而已。假如英格兰有男人300万人,同时在这300万男人中有20多万人为年16岁至30岁的,靠自己的劳动和服务生活的未婚者。那么可以断定,目前民兵队就是由这些未婚者组成,它的兵额和这些未婚者的人数相等或约略相近。

又假如,在这些兵员中,15万人受到步兵训练,5万人受到骑兵训练,(在岛国,骑兵特别有利 [72] ,)并武装起来,那么这支地面部队连同3万名海上部队,必定能够在神的日常庇护之下保卫这个岛国,对付任何武力进攻。但是,武装和训练这些兵员以及一年集合这些兵员2次或3次所需的经费,却只构成一种十分轻微的捐税,因为它是取诸于民而又用于民的。不仅如此,即使从上述兵员中选拔三分之一特别适宜于作战、同时又喜好作战 [73] 的人,让他们每年操练或集合14次或15次,则全年所需的经费也不过等于两星期的薪饷,所以它同样是一项十分轻微的捐税。

最后,如果从上述兵员中,再选拔三分之一,编成1.6万名左右的步兵,6000名左右的骑兵,每年操练或集合40天的话,我估计,这三种民兵的经费,——即使对后一兵种一年发给6星期的薪饷,——全部合计,每年也不会超过12万镑。这笔经费我认为是一项很轻的负担,因为这种措施所带来好处是十分巨大的。

英国现有的海军需要配备人员3.6万名,英国的航海业也需要配备海员4.8万名。所以,为了顺利完成这两方面的任务,就需要7.2万名(而不是8.4万名 [74] )左右可以充分信任的海员。但是,正如我们现在所看到的,因为没有这么多人员,所以皇家海军长时期不能装备起来,但是海军在装备起来以前,它就不能有效地执行勤务,徒然消耗经费。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也看到:商人陷于非常困难的境况,蒙受不利,他们为了继续维持业务,付出很高的代价。因此,假如每年从2.4万名身强力壮的工匠中,挑选6 000名加以训练,使他们能够胜任海上勤务,同时,为了对他们表示奖励,对每个出航者每年发给20先令薪金(就是他们住在家里不出勤也同样照发),对于执行勤务达到6年或且超过6年的人,则每年发给不超过6镑的薪饷,如果这样的话,那么,按每人平均3镑计算,有7.2万镑左右就足以发放全数2.4万 [75] 人的薪饷。如果那样 [76] ,由于管理商船的海员中有一半经常留在港内执勤,这批人假定大约有2.4万名,这些人数另外再加上前述辅助人员的半数,则不论有什么 [77] 非常事态发生,都足可为全部皇家海军配备3.6万名海员 [78] ,同时,一直到出海的人自海上归来为止,还有1.2万名比较能干的辅助人员代商人执行他们在港口的业务。这样,3.6万人、2.4万人和1.2万人加起来,就等于上述的7.2万人了 [79] 。我要指出,为了装备一支大型舰队,比7.2万镑还多的金钱被白白地花费了,使商人负担过多。我这里所说的辅助海员,是指当不去从事航海的时候,可以另就其他职业以维持自己的人员。同时,维持他们的经费固然每年需要7.2万镑,但是,由于上述理由,我认为这笔钱是很少的,或者简直等于零。所以,对人民说来,这是一项很轻的赋税。因为,它是由人民自己缴纳而又是用之于人民的。

在上面,我们建议在爱尔兰采取用亚麻缴税的办法,在英格兰采取用麻布及其他亚麻制品缴税的办法,同样地,我还认为,在苏格兰也不妨采取用青鱼缴税的办法——如同在爱尔兰用亚麻缴税那样。这样,三种税,即由亚麻、麻布及青鱼缴交的赋税,加上维持由三个兵种组成的武装力量和上述辅助海员所需的费用,合起来共为五项,总数达100万镑。征集这笔款项,对国家说不是花费100万镑,而是得到100万镑。除非由于所有上述项目或是上述项目中任何一个项目之故而引起毛织品、铅和锡的出口减少,或者引起我们通过东印度贸易和西印度贸易运回的商品的出口减少,那就另当别论。因为,我认为,上述那些商品的出口,才是检验英国财富的试金石,测验这个王国健康的脉搏。

* * *

[1] S本中,由配第加添“或者更坏”。——赫尔

[2] S本、R本中作“如前所述”。参看本书 。——赫尔

[3] 原文中在这个“2”前面一段没有“1”。——译者

[4] 参看 。——译者

[5] 波尔(Pole)为长度名,等于五码半。——译者

[6] S本中,配第加进“不仅如此”。——赫尔

[7] 这个估计数字比《爱尔兰的政治解剖》一书中所举的估计数字要大(见该书第8页),这说明《政治算术》是在《爱尔兰的政治解剖》以后写成的。——赫尔

[8] 1662年8月8日,爱尔兰下院经过长时间辩论之后,全体一致通过取消监护法庭,决定仿照英格兰征收的同类税目,对爱尔兰的所有炉灶每年永久课税二先令。参看蒙特摩尔斯:《爱尔兰议会史》第2卷,第126—127页;查理二世14年、15年爱尔兰法令第十七号。其中规定,炉灶占有者应于每年1月10日将税款全数缴纳。如果占有者贫穷或占有者将炉灶卖出,应将该项税款发还。被豁免纳税的,只限于下述的一些人,即依靠施舍生活者,以及经治安推事二人用书面证明其住房房租一年不到8先令,所持有的财产价值不到四镑的寡妇。后来因为逃税的很多,于是查理二世17、18年又以爱尔兰法令第十八号(1665年)规定,对隐瞒炉灶者处以罚款,对未安装固定炉灶的房屋增课一倍税款。在1704年以前,这种税是各州由投标额最高的人承包征收的。见霍华德(Howard):《论爱尔兰国库与岁收》第1卷,第89—91页。这种税无疑是苛重的,逃税的必定很多,所以以其税收总额作为估计人口的根据,是非常不全面的。——赫尔

[9] S本原为“约”,配第把它改为“近”。——赫尔

[10] 原文中在这1后段没有2、3……。——译者

[11] 在S本中,配第用斜体字加添了“自己”二字,由其加添的情况看来,似乎加在“任何人”下面作“任何人自己都能够建造的房屋”,更符合配第的原意——赫尔。关于爱尔兰人当时的生活情况,可参看配第:《爱尔兰的政治解剖》,中译本第65页。——译者

[12] 这个诺言,后面可没有兑现。——赫尔

[13] S本中作“约10先令”。——赫尔

[14] 这和经济理论的一般假设正相反,当食物丰足时,工资应该下降。尽管这样,配第的主张,却被《论贸易和商业》(1770年)的目光尖锐的作者(坦普耳[W.Temple]呢还是肯宁汉?)所证实。(该书第14—16页)李嘉图也说,甚至在他生存的时代,爱尔兰的情况也确实是这样。(《李嘉图致马尔萨斯书信集》,第138页)另外,参看马尔萨斯:《政治经济学》(1820年),第382—388页;肯宁汉:《近代英国工商业的发展》第2卷,第689页。——赫尔

[15] G本(1683年出的盗印本)作“谷物”。——赫尔

[16] 在S本中,由配第加添括号以内部分。——赫尔

[17] 在S本中,由配第加添“同时又喜好作战”。——赫尔

[18] 在S本中,由配第加添“不是8.4万名”;而在R本中,由配第将“约8.4万整”改为“约7.2万整”。——赫尔

[19] 在S本中,由配第加添“2.4万”。——赫尔

[20] S本为“一半海员加上一半辅助人员”,R本为“海员和一半上述辅助人员,当发生非常事态时,就可把全部皇家海军配备起来,直到出海的人自海上归来为止,还有1.2万名比较能干的辅助人员代商人执行他们在港口的业务。我认为”。——赫尔

[21] 在S本中,由配第加添“不论有什么”。——赫尔

[22] 在S本中,由配第加添“3.6万”。——赫尔

[23] 在S本中,由配第加添“这样,3.6万人、2.4万人和1.2万人加起来,就等于上述的7.2万人了”。R本中没有这一句。——赫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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