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扣个税的项目有哪些
个税抵扣项目含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减轻纳税人负担,促进社会公平,引导社会行为。申报需注意资料留存、时间、规则和真实性,违规将受处罚。
个人所得税的抵扣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子女教育: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以及学前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继续教育: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期间每月400元,同一学历(学位)扣除期限不超过48个月;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取得证书当年,扣除3600元。
3.大病医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在8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4.住房贷款利息: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单独或共同发生的首套住房实际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每月1000元,扣除期限不超过240个月。
5.住房租金:直辖市、省会城市等每月15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每月800元。
6.赡养老人:纳税人赡养年满60岁(含)以上父母或者子女均已去世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独生子女每月3000元;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扣除额度,每人每月不超过1500元。
7.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1.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部分,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企业和事业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办法和标准,为在本单位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职工缴付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单位缴费部分,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3.商业健康保险: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
4.个人养老金: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
1.特定工资薪金免税:如军人的工资等。
2.抚恤金等:军人家庭的抚恤金等特殊情况,具体需参照国家税务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