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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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管理制度,加强公司考勤管理,加强劳动纪律和工作秩序,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下属单位参考执行。
第二章 作息时间
第三条 公司总部主要实行每周六天工作制,周日安排值班;
营运管理部各运营大区办事处采用不定时工作制,每月可根据工作实际安排调休,原则上不超过4天,由营运部核准其具体工作及休息时间;
仓储部各仓储管理运营中心采用排班调休制,每月可根据工作实际安排调休,原则上不超过4天,由仓储管理部核准其具体工作及休息时间;
因工作需要可采用其它工作时制,需报人事行政部备案;遇节假日放假的,调休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第四条 公司总部上班时间为:
夏令时(4月1日至10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30;
冬令时(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2:30∼17:00。
第五条 公司遵照国家相关法规,执行相应的节假日制度,根据业务开展需要可相应调整。
第三章 考勤范围、办法
第六条 公司除高级管理人员外(董事长、总经理等),均列入考勤范围。
第七条 因工作需要不便列入考勤范围的特殊员工,须经总经理批准,并报人事行政部备案。
第八条 公司实行打卡考勤、办事处汇报等考勤方式:
打卡考勤:适用于公司总部、仓储各运营中心人员;
办事处人员考勤由办事处主管负责监督,每月汇总上报,由营运部负责监管,人事行政部不定期抽查。
仓储运营中心考勤,由仓储管理部负责,每月上报排班表,人事行政部负责监督抽查。
第九条 员工上下班必须按时按规定记录考勤,即打卡录指纹,任何员工不得委托或代理他人记录考勤。一经发现委托或代理他人考勤委托人及代理人实行警告处罚,如再次违规实行记过处分,三次违规给予开除处分。
员工因临时工作安排,不能按要求记录打卡的,要在回司后立刻补办考勤异常流程,三个工作日内补办有效;因其他如出差、长假等事项的,要特别向人事行政部备案说明。
各部门确认员工异常考勤情况,人事行政部审核各项考勤异常流程,并记录考勤数据,总经办负责监督。
第十条 考勤设置:
出勤标准天数:三十天。
迟到、早退:迟于规定时间到岗即为迟到,早于规定时间离岗即为早退;
(因天灾人祸或其他不可抗力而迟到等,经查实,不作迟到计;因天气恶劣、道路维修等原因造成迟到,当事人需立即报告人事行政部,人事行政部查证后酌情处理,以相关手续办理考勤)
旷工:指无故缺勤或迟到、早退累计为旷工,无考勤记录或考勤手续(请假、出差、市内公务等)或手续不全者,同样视为旷工;
员工迟到在30分钟以内按迟到处理,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处理;员工早退在30分钟以内按早退处理,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处理。
出差:指非驻外人员因公外出至合肥以外的地区一天以上办理公务;
市内公务:指因公外出在合肥市内(含三县)办理公务;
休息/调休:指总部人员公休及法定假日休息或因加班需在工作日补休、办事处人员休息;
请假:包括事假、病假、婚假、产假、工伤假、丧假等。
第四章 考勤事项操作
第十一条 员工享有一下国家法定假期
元旦(公历一月一日)一天;
春节(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三天
清明节(公历四月四日或四月五)一天
劳动节(公历五月一日)一天
端午节(农历五月初五)一天
中秋节(农历八月十五)一天
国庆节(公历十月一日、十月二日、十月三日)三天
另有3.8妇女节,相关人员半天假期。
第十二条 请假流程:
请假人提前一天提起申请,发起OA流程,填写《请假申请表》;
请假报直属领导审批,员工请假三天以上、主管级以上人员需报副总经理核准,必须在当日核批完毕;
经过核批的请假申请需在请假日前告知人事专员备案;
若遇紧急事务未能请假,需电话提前向直属领导和人事专员预请假,回公司当日补办相应程序。
第十三条 请假分为病假、事假等,请假的最小单位为0.5天。
第十四条 员工请假共分下列六种:
事假:因个人私事必须由员工本人亲自处理的方可请事假(扣全部日薪);
病假:需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及证明;(发一半日薪)。
婚假:已转正员工可享受婚假为5天(不含正常休息日),需提供结婚证(一年以内),婚假期间除周日、国家法定假日外计算为出勤,以全薪支付;
产假:女职工本人生育可申请产假98天(依基本工资计发),男员工之妻分娩,给予男员工陪产假3天(全薪支付)晚婚晚育、一胎多育的可由个人申请,公司审批酌情延长;
丧假:父母、配偶、子女等直系亲属丧亡可申请丧假3天(不含正常休息日),以全薪支付;
工伤假: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因公负伤,依照工伤规定假期办理。
第十五条 出差考勤流程:
由出差人提前一天提起申请,发起OA流程,填写《出差申请表》;
出差报直属领导、人事行政部、总经办审批,必须于出差前审批完毕;
经过审批的出差申请需在出差日前告知人事专员备案。
第十六条 出差的最小单位1天。
第十七条 出差申请必须填写出差目的地、所办事项。
第十八条 出差计算:出差的当日计算为开始日、回公司报到的前一日计算为结束日。
第十九条 员工出差结束后须在回公司三日内至人事专员处办理相关手续,人事专员依据出差申请单核算考勤、补助等,如未及时办理,每逾期一天,扣除10元。
第二十条 市内公务流程:
市内公务需发起OA流程,填写《外出申请表》报直属领导、人事行政部审批,报人事行政部备案。
若遇紧急事务未能提前申请市内公务需电话向直属领导预申请并告知人事专员备案,回公司当日补办相应程序。
市内公务须注明所办事项及对方单位等相关情况,返回时需至人事行政部备案返回时间。
违反上述规定,以迟到或旷工记。
第二十一条 若未按本章相应程序或期限办理考勤事宜,人事行政部不得办理其考勤事项,因此造成的无考勤记录由相应责任人自行承担。
第五章 加班、调休
第二十二条 公司员工因工作需要安排加班的,要提前申请,部门明确签署加班具体事项后、经总经办批准才可以加班;事后补办加班流程无效;特殊情况需要紧急安排加班的,必须征得总经办同意,并告知人事行政部,方可记录备案。
第二十三条 员工加班后,可申请调休,当月加班天数的调休必须在当月完成,不得跨月调休;员工调休填写《员工调休申请流程》经批准后安排调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