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管理制度
(版次:20XX--X)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管理制度,加强公司考勤管理,加强劳动纪律和工作秩序,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下属单位参考执行。
第二章 作息时间
第三条 公司总部主要实行每周六天工作制,周日安排值班;
营运管理部各运营大区办事处采用不定时工作制,每月可根据工作实际安排调休,原则上不超过4天,由营运部核准其具体工作及休息时间;
仓储部各仓储管理运营中心采用排班调休制,每月可根据工作实际安排调休,原则上不超过4天,由仓储管理部核准其具体工作及休息时间;
因工作需要可采用其它工作时制,需报人事行政部备案;遇节假日放假的,调休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第四条 公司总部上班时间为:
夏令时(4月1日至10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30;
冬令时(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2:30∼17:00。
第五条 公司遵照国家相关法规,执行相应的节假日制度,根据业务开展需要可相应调整。
第三章 考勤范围、办法
第六条 公司除高级管理人员外(董事长、总经理等),均列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