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 度
员 工 考 勤 管 理 制 度
执行单位
人力资源部
文件编号
签发日期
总页码
4
内
容
工时制度:
1、下列人员执行不定时工作制:
(1)副经理以上管理人员
(2)秘书及司机
(3)仓库保管人员
2、下列岗位员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
内保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及值班人员等因工作性质需连续作业的岗位,以月
或季度为计算单位,但平均工作时间每周不得少于48小时。
3、定时工作制:
除上述规定的人员,其余岗位员工均实行定时工作制,每周工作六天,每天
工作不少于8小时,每周工作不少于48小时。
法定休假日:
1、休息日:员工每周工作六天,星期日为休息日,员工倒休依工作情况确定,但
每周不少于一天休息日。
2、节日:员工按国家法令规定,享受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及法律和法规
规定的其它休假日。
3、婚假:员工取得结婚登记证书的,可享受婚假七天,符合国家晚婚条件规定的
员工(女士年满二十三周岁,男士年满二十五周岁)可增假十六天,共
计二十三天。
涉及部门
签发人签名
部经理:
现将《员工考勤管理制度》抄发你部门,请严格执行。
总经理: (签名)
执行负责人签名
总经理:
兹收到《员工考勤管理制度》,本人明白本职责的详细内容,并谨此声明本人保证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部门经理: (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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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单位
人力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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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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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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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丧假:员工直系亲属(父母、公婆、岳父母、配偶、子女)去世享受丧假三天。
5、产假:
已婚的女员工生育产假为90天,分为产前假、产后假两部分。即产前假
十五天,产后假七十五天。产前假十五天不得放到产后使用,若提前生
产,可将不足的天数和产后假合并使用,若推迟生产,可将超出的天数
按病假处理。难产的增加十五天产假,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个婴儿,
增加产假十五天,已婚女员工年满二十四岁以上(含二十四周岁)生育
第一胎为晚育,加奖励假三十天;
已婚的女员工采取避孕措施(有特殊情况未采取避孕措施的)怀孕流产
的(凭本中心指定医院出具的有效证明),妊娠不足四个月的,产假为十
五天至三十天,妊娠四个月以上的,产假为四十二天;
已婚女员工依照本酒店指定医院的要求在工作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按
出勤对待。
6、哺乳假:已婚女员工哺乳一周岁以内婴儿的每天给一小时时间:可晚一小时上
班或早一小时下班,但不能机动使用,应与本部门领导商定。当天缺
勤四小时(含四小时)以上者,不再给哺乳时间。哺乳期至婴儿满一
周岁为止。
7、计划生育假:已婚员工采用长效节育措施者,依公司指定医院出具的有效证明,
享受带薪计划生育假。
8、年休假:员工连续工作满一年(含一年)以上的,上半年期满的当年可享受带
薪年休假,下半年期满的自下一年度起享受带薪年休假。
涉及部门
签发人签名
部经理:
现将《员工考勤管理制度》抄发你部门,请严格执行。
总经理: (签名)
执行负责人签名
总经理:
兹收到《员工考勤管理制度》,本人明白本职责的详细内容,并谨此声明本人保证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部门经理: (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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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单位
人力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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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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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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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病假:
⑴ 员工患病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应持指定的医院出具的有效病休证明,
在休假当天通知本部门领导。上班后凭挂号单、诊断证明和休假证明销假。
急诊必须加盖急诊章方可生效,急诊休假不得超过三天;
⑵ 员工占用工作时间就诊,返回工作岗位出示有效证明的,按病假记入考勤。
⑶ 员工病休假以小时为统计单位;
⑷ 员工休婚假、丧假、探亲假、事假及年休假期间有病的仍按原考勤,不能
修改原假。
⑸ 员工在病假期间发生其它休假时,仍按病假记入考勤。
员工弄虚作假骗取休假一天以上者,一律予以辞退。
10、事假:
⑴ 员工请事假应事先填写“请(休)假表”,办理审批手续,三天以内者部门
领导审批,三天以上七天以内者由人力资源部审批,超过七天由总经理审
批;
⑵ 员工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的,可以电话请假,但不得超过一天,上班后必须立即补办请假手续;
⑶ 员工不得用寻呼机留言方式请假;
⑷ 事假以小时为计算单位;
员工请事假理由不充足或工作离不开,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岗者按旷工论处。
11、迟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