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 度
员 工 考 勤 管 理 制 度
执行单位
人力资源部
文件编号
签发日期
总页码
4
内
容
工时制度:
1、下列人员执行不定时工作制:
(1)副经理以上管理人员
(2)秘书及司机
(3)仓库保管人员
2、下列岗位员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
内保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及值班人员等因工作性质需连续作业的岗位,以月
或季度为计算单位,但平均工作时间每周不得少于48小时。
3、定时工作制:
除上述规定的人员,其余岗位员工均实行定时工作制,每周工作六天,每天
工作不少于8小时,每周工作不少于48小时。
法定休假日:
1、休息日:员工每周工作六天,星期日为休息日,员工倒休依工作情况确定,但
每周不少于一天休息日。
2、节日:员工按国家法令规定,享受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及法律和法规
规定的其它休假日。
3、婚假:员工取得结婚登记证书的,可享受婚假七天,符合国家晚婚条件规定的
员工(女士年满二十三周岁,男士年满二十五周岁)可增假十六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