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铺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条:考勤制度
为切实加强工作效能,增强全体人员组织纪律观念,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强化考勤管理,特制定本制度。请全体人员引以重视。
(一)、考勤管理
1、各部门考勤由部门主管协助行政人事部进行统一管理。
2、各部门主管请于每月10日前将考勤记录及《考勤登记表》发至行政人事部。
(二)、工作时间
1、工作人员工作时间:中午和夜间轮值
夏季 上午 09:00~12:00 下午 14:00~18:00 夜间:20:00~21:00
冬季 上午 09:00~12:00 下午 13:30~17:30 夜间:19:30~20:30
2、各卖场具体工作班时间以卖场营业时间为准,月休四天,每周的周一至周五选休一天,尽量避开周六日繁忙日。
4、休息需提前向部门主管申请,经部门主管同意后方可休息。
5、各部门主管每月需统计好《考勤异常记录表》,次月10日前发至人事行政部审核备案。
(三)、考勤打卡
1、XX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登记制度,每天打卡二次。
2、当月未出现迟到、早退、旷工、漏打卡、请徦情况的员工,可获得满勤奖100元。
3、打卡后不允许再外出买早餐,如有出现,每次罚款50元。
第二条:迟到、早退、旷工规定
(一)、迟到、早退
1、员工上班迟到或早退的,30分钟内10元/次;(超出1小时按旷工半天处理,超过2小时的按旷工一天处理)。
2、特殊情况需提前电话告之部门负责人及行政人事部。
3、忘打卡三次以上每次扣款20元,当月内漏打卡超过5次则计为旷工一天。
4、迟到5次以上另加罚50元;经理级员工迟到3次加罚100元,以此类推。
6、无故旷工一天,扣发两天工资。无故旷工三天以上者视为自动离职,并不予发放当月工资及一切福利待遇。
(二)旷工
1、迟到早退为1小时以上者,视其旷工。无故未上班或未依程序办理请假手续者,视其旷工。
2、擅自离开岗位1小时以内,罚款50元/次,超过2小时者,视为旷工一天。
3、旷工是员工对公司工作负面态度的表现,连续旷工三天者或一个月内累计旷工五天者视其自动离职处理,不予计算薪资。
迟到早退时间
旷工天数
0.5小时≤迟到早退≤2小时
旷工0.5天
迟到早退>2小时
旷工1天
第三条: 请假规定
1、员工请假应填写《请假申请单》审批后交至行政人事部备案。
2、员工上班期间因私事外出,按事假计算,请假未满1小时,按1小时计算,累计满6小时即为1日。
3、请假须经部门经理同意方能离岗,但突发事件来不及事先请假者,应利用电话或微信向部门经理报告,返回公司时立即补办请假手续。如发现未请假而私自外出者,按旷工处理。
4、请假审批流程:
员工类型
1天
2天
3天
3天以上(含年休)
普通员工
直属主管
直属经理
行政人事经理
直属总监
部门经理
行政人事经理
直属总监
总经理
总经理
(一)、事假
1、员工在不影响正常工作前提下因私事需亲自办理而请假为事假。
2、申请假期若含有周未休息日,不得与休息日跳开分段申请(休息日计为请假),其假日以连续假期为
准。(如:本周六至下周二请假,刚请假天数为四天)申请假期若含有国家规定节假日,其假期将予顺延。
3、请事假者一次性不得超过5天,一年累计不得超过24天。请事假者必须按相应的天数提前申请:
请事假天数
需提前申请假期
请假1天—2(含)天
需提前1天申请
请假3天---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