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厅酒店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餐厅员工考勤管理,严格劳动纪律和工作秩序,提高餐厅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如有违反,将按餐厅有关条例进行处罚。
一、考勤管理
1.考勤内容
(1)上班时间已到而未到岗者,即为迟到。
(2)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者,即为早退。
(3)工作时间未经领导批准离开工作岗位者,即为擅离职守。
(4)未按程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无故不上班者,即为旷工。
2.考勤须知
(1)员工不允许代打卡、虚打卡、迟到、早退。每迟到、早退一次罚款10元(部门无须再另开处罚单,但须如实在考勤汇总表中体现迟到、早退记录)。每月三次迟到、早退者,记过失一次,处罚款50元。
(2)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上,2小时以内以半天旷工论处,超过2小时者以旷工一天论处。每月迟到、早退累计达3小时者,按一天旷工论处。凡旷工一天者扣发当日3倍的工资;连续旷工两天者扣发当月总工资的50%;连续旷工三天以上按照自动离职处理。
(3)员工串岗、脱岗视为擅离职守,员工每擅离职守一次罚款20元。每月三次擅离职守者,记过失一次,处罚款50元。
(4)餐厅有关部门进行职能检查、专职检查中发现有无故脱岗、串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