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登记风险提示书
尊敬的客户,您在我公司开立了账户,从事证券交易,根据《证券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账户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自律规则的要求,我公司特别向您提示以下风险,请您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以下内容:
投资者应当使用以本人名义开立的证券账户。违规使用他人账户、将本人证券账户提供给他人使用或为他人的上述行为提供便利均属于违法违规行为。投资者违反上述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且本证券公司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限制交易、限制转账、注销账户等措施。
为确保您账户的安全性,我们特此提醒您,应妥善保管身份信息、账户信息、账户密码等,不得将相关信息提供或告知他人。凡是凭密码进行的证券交易和资金转账等业务,均确认为您本人的操作行为。由于身份信息、账户信息、账号密码的泄露、管理不当或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和损失,将由您自行承担。请您实时关注账户变化,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并可致电本证券公司客服热线_________进行咨询,因长期不关注账户变化导致的损失,都将由您自行承担。
证券公司的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分公司、营业部负责人,投资顾问等)无权且被禁止私下接受您的委托。请您不要私下委托证券公司的工作人员或其他任何人买卖证券或进行任何操作,或将账户密码告知上述人员,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及损失将由您本人自行承担。
本规定所称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是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一种基本形式,指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接受客户委托,按照约定,向客户提供涉及证券及证券相关产品的投资建议服务,辅助客户作出投资决策,并直接或者间接获取经济利益的经营活动。投资建议服务内容包括投资的品种选择、投资组合以及理财规划建议等。证券公司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应当与客户签订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协议。证券公司未取得投顾业务资格的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分公司、营业部负责人,理财顾问、经纪人等)不得开展任何证券投资顾问服务。
本证券公司提醒您:本证券公司签署任何合同/协议/承诺书等文件必须经过公司内部审批程序并加盖公司印章;任何仅有本证券公司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分公司、营业部负责人签名,投资顾问签名等)个人签名但未加盖本证券公司印章的合同/协议/承诺书等文件对本证券公司均无法律约束力,且与本证券公司无关,因签署/履行上述文件引发的一切后果将由您本人承担。
除依法销售的理财产品外,本证券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均不得开展委托理财业务(接受客户委托,代为经营和管理资产等)。请您注意保护自身合法权益,除依法开展的代销理财产品外,不要与本证券公司的任何部门、分支机构或个人签订任何形式的委托理财协议,不要委托本证券公司的任何分支机构、部门或个人代为受托理财,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将由您本人自行承担。
本证券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分公司、营业部负责人,投资顾问等)不得对您进行的金融活动的投资收益或亏损进行任何形式的保证。在您进行证券交易时,任何人/任何机构给予您的保证获利或不发生亏损或分担风险的任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