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规划竣工验收》程序 (一)申报人到窗口提交: 1、申请办理《规划竣工验收》“前置”条件:(1)竣工规划验收申请书;(2)项目竣工平面布置图一份;(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一份。2、承诺可“后放”条件:(1)建设工程质量验收单项合格证明复印件;(2)消防单项合格证明复印件;(3)环保等单项合格证明复印件;(4)测绘报告和其他材料。(二)规划建设局接件后,由申报人组织规划竣工验收,经办人填写验收审批表;(三)规划建设局核发建设工程验收单,窗口告知申报人办理结果;(四)自受理之日起申报人在3个工作日到窗口领取《建设工程验收单》,窗口同时告知申报人下一步办事程序;(五)承诺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自规划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回答人的补充 2009-04-21 14:08
办理流程 (一)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测单位进行竣工图测绘,测绘成果出具后,建设单位持有关资料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规划验收申请。(二)规划验收的主要内容有:1、建设工程的总平面位置、相对高差、间距、高度、层数、立面造型、色彩、使用性质、建设规模、主要出人四位置及地下设施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求;2、建设工程的附属用房、绿化、道路等各类配套工程实施情况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求;3、道路工程的走向、坐标、标高、红线宽度、路面宽度、道路等级、横断面形成及道路附属设施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求;4、管线工程的性质、走向、坐标、标高、管径、埋置深度、相互间距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求;5、规划确定拆除的原有房屋和施工用房等临时建设是否全部拆除。(三)建设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