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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夏寒冬 上传于:2024-03-31
计量管理制度 总 则 第一条 计量是利用技术和法制手段,实现单位统一,量值准确一致的测量。电能计量工作是电力企业生产和经营管理中一项不可缺少的技术工作。 第二条 为加强电能计量管理,保障电能量值的准确统一和计量装置安全可靠,以满足公正计费和正确计算电力系统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的需要,现根据国家有关计量法规的规定和《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分为以下七个方面: (1)计量管理监督; (2)计量装置管理; (3)计量装置的验收管理; (4)计量装置的检定; (5)印模、印钳管理; (6)计量故障差错处理; (7)计量器具购进、保管、领用、更换管理 第四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章 计量管理监督 第五条 民乐县电力局计量管理机构由计量站、市场营销部、供电所组成。电能计量管理工作的执行过程,由计量管理机构的各组成单位按各负其责又相互监督的机制进行。 1、计量站职责 1.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制定的计量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2负责民乐县电力局电能计量管理工作,对所辖供电区域内的电能计量装置进行检定和管理。 1.3 建立和维护电能计量标准,完成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量值传递并配合完成计量标准考核任务。 1.4 参与用户供电方案中有关电能计量方式的确定和电力建设工程以及业扩报装工程中电能计量装置设计的审定及竣工后的验收。 1.5 负责新购入电能计量装置的质量审查并根据《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L/T448-2000)的有关规定,进行验收。 1.6 负责制定电能计量装置的周期轮换校验计划和现场校验计划,并组织实施。 1.7 对电能表、互感器、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电压降按期进行现场校验。 1.8 进行电能表、互感器的计量检定和其它计量试验任务;出具计量检定印证;管理印钳、印模。 1.9 负责计量故障差错的处理。 1.10 编制计量标准器具和强检器具的年度检定计划。 1.11制定电能计量安全工作规程或规定,加强电能计量安全管理。 1.12 实施计量技术改进和新技术推广计划;根据需要进行电能表常用计量性能的试验。 1.13负责监督供电所计量管理工作,对供电所的电能计量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1.14 定期进行计量专责的计量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 1.15 按时完成局领导规定的其它计量管理任务。 2、市场营销部职责 负责全局电能计量监督工作,定期召开电能计量专业分析会。 3、供电所职责 3.1 贯彻执行计量法令、法规和本局计量管理制度。 3.2 及时填写新装计量器具的帐卡和各种原始记录,并定期统计上报。 3.3 按要求建立健全电能表、互感器及强检计量器具台帐。 3.4 根据需要提出添置和更换计量器具的计划。 3.5 严格执行计量站下发的周期轮换校验计划和强检计量器具送检计划,保证计量器具准确可靠。 3.6 负责制定计量装置定期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计量装置定期检查一年不少于四次。 第三章 计量装置管理 第六条 用户计量装置根据月平均用电量或变压器容量可分为以下四类: 1、Ⅰ类计量装置:月平均用电量100万千瓦时及以上或变压器容量为2000千伏安及以上的高压计费用户; 2、Ⅱ类计量装置:月平均用电量10万千瓦时及以上或变压器容量为315千伏安及以上的高压计费用户; 3、 = 3 \* ROMAN III类计量装置:月平均用电量10万千瓦时及以下或变压器容量为315千伏安以下的高压计费用户;负荷容量为315千伏安及以上的低压计费用户; 4、Ⅳ类计量装置:负荷容量为315千伏安以下的低压计费用户;用作企业经济技术指标内部分析、考核用的高压、低压线路。 注:月平均用电量是指用户上年度的月平均用电量。 第七条 用户供电方案中的电能计量方式(包括电能计量装置的装设地点、装设套数、电压等级、电能表类别及专用互感器二次回路等),应按《供电营业规则》和有关用电营业管理制度的规定确定。凡电能计量装置中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部分,应由原设计部门进行设计改进。 第八条 电能计量装置的配置要求 接入中性点有效接地的高压线路的计量装置,应采用三相四线有功、无功电能表。接入中性点非有效接地的高压线路的计量装置,宜采用三相三线有功、无功电能表。 低压供电线路,其负荷电流为50A及以下时,宜采用直接接入式电能表;其负荷电流为50A以上时,宜采用经电流互感器接入式的电能表。 接入中性点有效接地的高压线路的三台电压互感器,应按Y0/Y0方式接线,接入中性点非有效接地的高压线路的计量装置,宜采用两台电压互感器,且按V/V方式接线。 对三相三线制接线的电能计量装置,其两台电流互感器二次绕组与电能表之间宜采用四线连接,但对10kV及以下的计量装置,可采用简化的三线连接。 对三相四线制接线的计量装置,其三台电流互感器二次绕组与电能表之间可采用六线连接或简化的四线连接。 6、各类计量装置应配置的电能表、互感器的准确度等级应符合下表的要求。 电能计量 装置类别 准确度等级 有功电能表 无功电能表 电压互感器 电流互感器 Ⅰ 0.5 2.0 0.2 0.2或0.2S Ⅱ 1.0 2.0 0.2或0.51) 0.2或0.2S或0.51) Ⅲ 1.0 2.0 0.2 0.2或0.5S Ⅳ 2.0 3.0 0.2 0.2或0.5S 1)此处的0.5级电压或电流互感器,在正常工作电压或负荷电流范围内和实际二次负荷下,其实际误差符合0.2级互感器的要求。 7、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电压降:对Ⅰ类计量装置应不大于额定二次电压的0.25%;其它计量装置,应不大于额定二次电压的0.5%。 8、35kV及以下计费用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应不装隔离开关辅助触点和熔断器。任何电压等级的计费用互感器二次回路不允许有接头。 9、互感器二次回路的连接导线应采用铜质单芯绝缘线。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连接导线截面按额定二次负荷来计算,但至少应不小于4(或2.5)mm2;电压二次回路,应按允许的电压降来计算,但至少应不小于2.5 mm2。 10、电流互感器额定一次电流的确定,应保证其在正常运行中的实际负荷电流达到额定值的60%左右,至少应不小于30%。当实际负荷电流小于30%时,应采用二次绕组具有抽头的多变比电流互感器,或0.5S、0.2S级电流互感器。 11、计量装置的接线要整齐、美观,应符合安装工艺要求;电能表应安装在不易震动、无强磁场辐射、干燥、无腐蚀的地方,电能表倾斜角度允许偏离水平中心线1-2度,安装高度应离地面1.5-2.5m。 12、执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的客户,应安装能计量有功电量、感性和容性无功电量的电能计量装置;实行分时电价的客户应装设多功能电能表;具有正反向送电的计量点应装设计量正向和反向电量的有功、无功电能表。 第十一条 电能计量装置应是按国家现行技术标准制造的产品,其性能和技术规范应符合电能计量装置设计和实际使用的要求。 第十二条 电能计量装置的运行和维护 1、供电所计量专责负责所辖供电区域内所有计量装置的运行维护和Ⅲ、Ⅳ类计量装置、照明计量器具的安装、拆卸校验。计量站负责大客户计量装置的安装、拆卸、校验(包括现场校验)。     2、凡安装的电能计量器具,安装后必须由计量专责妥善加封;拆除时必须由拆除人员严格检查封印是否齐全,并填写拆表工作票。 4、凡安装的电能计量器具,除计量站计量专责有权启封、校验外,其他任何人员(包括供电所计量专责和营销部门非指派的专业人员)均无权移动、启封、改接二次接线。 5、凡未经计量站允许,私自移动、启封、改变计量方式和改变多功能电能表参数设置者,由客户服务中心按«供电营业规则»进行处理。 6、电能计量器具必须按其使用说明要求,进行正确接线、检修和维护,并保持清洁、存放整齐、放置安全、防止跌落、震动、挤压、碰撞,使用时一定要轻拿轻放,严防撞击,运输中要采取相应的防震措施。 7、在安装、更换电能计量器具或在室内检定电能计量器具和现场校验时,严禁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短路和电流互感二次回路开路。 8、在进行电能计量装置相序检查时,应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要求,由两人进行。工作流程见附录A。 9、凡安装在客户处的电能计量器具,客户必须负责对其进行保护和保管,使其不受损伤、损坏、丢失,若有上述情况,应按«供电营业规则»进行处理。 10、计量专责应建立健全计量装置运行档案,其主要内容有: 1)、户名、户号、计量类别、线路名称、开关编号、变压器台区名称、变压器容量、安装地点、投运日期;电压、电流互感器、电能表、电能计量柜(箱)的型号、规格、等级、厂家、检定日期、轮校日期等; 2)一、二类电能计量装置的原理接线图和工程竣工图; 3)一、二类电能计量装置投入运行的时间及历次改造的内容和时间; 4)安装轮换的电能计量器具型号、规格、等级等内容及轮换时间; 5)两年内的现场检验误差数据; 6)历次故障情况记录,故障处理记录; 第四章 电能计量装置的验收管理 第十三条 计量装置验收的基本内容包括: 1、用户的电能计量方式、计量装置的接线、安装工艺质量和安装地点,应符合第十条的相关规定。 2、电能计量装置的一次与二次回路,应符合第十条第8、9、10款的规定。 3、检查二次回路中间触点、熔断器、试验接线盒的接触是否良好。 4、高压计量装置应测量电流互感器实际二次负荷和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电压降。 5、检查计量装置的接地是否良好,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6、测量一次、二次回路绝缘电阻。 7、电能表、互感器应具有计量站检定并在有效期内的检定合格证。 8、100kVA及以上变压器的计量装置,在进行完以上项目后,应带负荷进行现场走字试验。 第十四条 计量站协同市场营销部、供电所,对用于计费和考核电力系统经济技术指标的电能计量装置,应结合工程竣工检查进行验收,凡验收不合格的电能计量装置,不准投入运行。工作流程见附录B。 第十五条 临时用电的低压计量装置,应由供电所组织验收。验收内容依据本制度第十一条的规定。拆除校验的计量装置重新安装后,应有计量专责验收,并监视其运行正常后,方可结束工作。工作流程见附录C。 第十六条 对验收合格的电能计量装置,应填写装表接电工作票,记录计量装置的技术数据,以便上卡计费和建立台帐。 第五章 计量检定管理 第十七条 计量检定计划 1、计量站每年应编制并组织实施电能表、互感器、计量标准器以及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检定(轮换)计划和现场检定计划。 2、供电所应严格执行计量站下达的检定(轮换)计划,按照计划统筹安排,分期分批的进行。保证计量装置的准确性和强检计量器具的安全可靠。 3、计量装置的检定周期 3.1 单相电能表每5年轮校一次,三相电能表每3年轮校一次;运行中的II、III、IV类电能表,其现场校验周期分别为三个月、六个月、一年。 3.2 互感器轮换周期:高压互感器每五年轮校一次,低压互感器每十年轮校一次。 3.3 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电压降检验周期:35kv及以下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且有中间触点的至少四年检验一次。 第十八条 计量标准管理 1、标准计量器具及装置周期检定规定: 1)用于量值传递的标准电能表和电能表现场校验仪、互感器校验仪、负载箱每一年送检一次。 2)用于量值传递的标准互感器,每二年送检一次。 3)电能计量标准装置,每二年检定一次。 4)新购置的电能表标准装置验收检定时,装置内安装的标准电压、电流互感器严格进行首次检定,运行中随装置一起整检。 5)对装置中的附加设备如监视仪随装置周检时一并检定。 2、计量标准考核管理程序: 1)所有在用的计量标准器及检定装置,均应按照《计量标准考核规范》的规定,办理计量标准考核手续,并加强管理。新建和在用计量标准,均应进行计量标准考核并通过考核方可准予使用。 2)申请计量标准考核时,应认真填写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表、计量标准建标报告、并附上计量标准及主要配套设备检定合格证书等文件。 3)标准装置考核合格后,颁发的“计量标准证书”、标准器具及主要配套设备和装置历年检定合格证书、建立计量标准技术报告、计量检定系统图、计量检定装置操作程序、计量标准和检定装置的说明书、图纸等必须随装置一起妥善保管。 4)经检定的计量标准器和计量检定装置中,凡基本误差不合格的应停止使用,并送厂家进行维修、调整,以恢复其计量性能。检定项目不全的,可在限定条件内使用。 第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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