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医疗保险有关医疗保险的论文
我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权利与义务不对等问题研究
【摘要]我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是我国医疗保险体系的重要组
成部分,其中出现的一些权利与义务不对等问题不但不利于我国医
疗保险体系的发展,也对我国社会的和谐稳定产生了不利的影响。文
章主要就问题的表现和解决问题的方式进行了探索 。
【关键词】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权利与义务不对等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我国的现代化进程、市场经济发展水平都
快速向前推进,我国的城市化进程也在加快。 城镇职工数量日益庞大,
在这个队伍中既有年老的退休职工,又有年轻充满职工。他们工作的
单位既有破产改制的国有企业又有新兴的新型企业,但是作为普通
人,他们都面临着疾病的风险。疾病对他们每一个自己和对他们的家
庭都是一个沉重的命题,特别城镇职工在我国属于弱势群体,单纯依
靠他们自身的力量难以解决的。
自从 1952 年我国建立“公费医疗”制度之后,我国开始了对城镇
职工医疗保险体制的摸索与探讨。 特别是自 1998 年我国实施了关于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问题的改革之后,经过多年的探索,我国城镇职工
医疗保险体系的大体框架已经基本形成。
但是在我国现行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体系下,由于种种原因存在
了多种权利与义务不等的问题,这些问题势必影响城镇职工参与医
疗保险的热情进而降低医疗保险的参与率,弱化医疗保险的作用,不
利于医疗保险事业的发展。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是社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解决城镇职工医
疗保险中存在的权利与义务不对等现象不但可以完善我国的医疗保
险体系,同时也会鼓励职工与企业积极参加社会医疗保险,在体现社
会公平公正的同时还可以降低疾病对职工的打击,有助于完善我国
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社会的稳定和谐。
一、问题的表现
根据医疗保险的性质可以知道,医疗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险,是双方
面的给付关系,仍然要以缴费为前提,只有参加了缴费义务,才能享受
保险权益,才能将遭遇到的疾病风险转稼给保险机构,不履行缴费义
务就不能享受结报权益。由于我国目前试行的是“单基数”缴费办
法,即单位整体参保时,退休人员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只按在职人
员的工资额由单位和在职人员按比例缴纳,在这种缴费体制下退休
职工的医疗保险费用是由全体在职职工分担的,这种分担方式显然
就形成了退休职工不履行缴纳医疗保险费用的义务就能获得医疗保
险的权利这种局面这是不公平的。
保险试行的是“单基数”筹资法,即按在职人员工资额的一定比
例筹资退休人员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这对于新老单位之问是一
种不公平,导致了有条件的单位不愿参保,无条件的单位不能参保,也
是医保扩面难的疾钙所在,条件好的企业认为自己退休人员少,缴纳
的医疗保险费被其他单位统筹了,不合算,不肯参保;条件差的企业退
休人员往往较多,所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大部分被划入了个人医保帐
户,进入统筹基金的较少,甚至没有进入统筹基金,专门等待其他单位
的统筹,无形中将老单位的负担转移给了新单位,这对于新老单位之
间是不平等的。特别是改革开放之后新兴产业与效益差的“夕阳”
企业之间的这种不对等问题更为突出。并且伴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
改革的深入企业间竞争的日益激烈和大量私人企业与外资企业的出
现,使得企业之间的效益差距更加明显,在该问题上的不平等性日益
加深.。 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企业经济条件较好的,可以建立企
业补充保险,以不降低职工的医疗待遇水平,目前相关制度规定,企业
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而计提的企业补充医
疗保险费在工资总额 4%以内从成本中列支,达到了税前列支的作用,
按照目前企业所得税 33%来计算,计提的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费 4%中
有 1.32%是国家以税收的形式返还给企业,所以,在好差企业之间形
成不公平,越是经济条件好的企业,国家给予的补贴就多,越是经济条
件差,无力缴纳医疗保险费的企业,国家给予的补贴越少,而企业补充
医疗保险的基金由企业计提、 使用和监管,能否达到预期的效果,能否
足额用于职工医疗方面的支出,往往会存在只计提,不使用的现象,极
易形成企业逃税的空间。这种现象的不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