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链代理销售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委托人):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乙方(受托人):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丙方(保证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经甲、乙、丙三方平等自愿协商,现就甲方委托乙方在国内代理销售货物,丙方为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责任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等相关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代销方式
乙方根据甲方的委托在国内转销售甲方指定的货物,即甲方委托乙方以乙方的名义向甲方指定的采购商转销售乙方向甲方采购的货物,乙方先垫付货款给甲方后再收回采购商货款。
二、代销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销售的货物范围包括:
三、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合同期限届满后,如甲、乙双方同意续约,则应在合同期限届满前 个月重新签订新的代理销售合同,否则合同期满后本合同自动终止。
3、合同期限届满后,如代理销售合同仍未履行完毕,则本合同期限自动顺延至代理销售合同履行完毕止。
四、代销额度
在合同期限内,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销售的货物总额不能少于 元人民币,亦不能多于 元人民币。
五、费用及结算
1、乙方的销售代理费用由代理费和资金占用费两个部分构成。
2、代理费是指乙方为甲方提供国内销售服务而收取的费用,代理费标准为甲方《委托销售货物确认单》总额的 %。该代理费乙方通过加价转售的方式收取,即乙方按《委托销售货物确认单》原单价减价 %后的价格向甲方采购货物后,再按《委托销售货物确认单》原价再转售采购货物给甲方指定采购商,转售加价部分作为甲方应付乙方的代理费。
3、资金占用费是指乙方垫付货款给甲方至乙方收回垫付货款期间的货款利息。资金占用费从乙方向甲方垫付货款之日起 天后开始,计算至乙方收回垫付货款之日止,资金占用费标准按乙方已付甲方每单货款总额的每天 %收取。
4、从乙方向甲方垫付货款之日起 天内,无论甲方指定采购商收货与否,如乙方没有收到采购商货款,则甲方除应将已收乙方全部货款退回给乙方外,还应将代理费、资金占用费及其他甲方应付款项支付给乙方。
5、甲方应退应付乙方的货款、代理费、资金占用费以及其他应付款项均须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帐户(户名: ,开户银行: ,帐号: )内。
六、运输、交付及验收
1、乙方销售的货物应运送至甲方指定的交付地点: ,或送至乙方指定的交付地点: ,或由采购商根据约定到指定的交付地点: 自提货物。
2、货物运输由 负责,运输方式为 ,运输所涉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等所有与运输有关的费用全部由 承担。
3、货物由采购商负责签收验收,甲方发货后应及时通知采购商派员到指定的交付地点签收验收货物。由于货物是由甲方提供交付,故甲方应承担交付货物的全部风险和责任,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质量、交货期限、包装要求等全部由甲方负责,乙方对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质量、交货期限、包装要求等不承担任何责任。
4、如货物运输约定由乙方负责,并且货物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等所有与运输有关的费用是由乙方垫付,则甲方应在乙方垫付费用之日起 天内将乙方垫付费用退回给乙方。
七、仓储保管
如货物交付地点是乙方仓库或其他第三方仓库,并且约定由乙方或第三方保管监管货物的。则货物的仓储、保管、交付、运输、监管、验收、提货等相关事宜,由甲、乙双方或甲、乙双方与第三方另行签订《货物保管监管合同》进行约定。
八、代销流程
1、甲方根据其生产经营需要,向乙方发出《委托销售货物确认单》。
2、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委托销售货物确认单》后 个工作日内,确认回复甲方是否接受该单代理销售。
3、乙方确认接受《委托销售货物确认单》后 天内,甲、乙双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及《委托销售货物确认单》的要求签订《货物采购合同》。
4、乙方应在《货物采购合同》签订后 天内,根据《委托销售货物确认单》的要求与采购商签订销售合同,并将该销售合同回传给甲方。
5、甲方应在收到销售合同后 天内予以确认,乙方在甲方确认销售合同后,便按《货物采购合同》总额(减除甲方应付乙方的代理费后余额)的 %,先垫付部分货款给甲方。
6、甲方应根据乙方与采购商签订的销售合同约定,以乙方名义发货给采购商并通知采购商及时签收验收乙方交付的货物。
7、甲方收到采购商签收验收乙方货物的收货单后,必须在收到该单后 天内将该收货单转交给乙方,否则视为甲方未向乙方交付采购货物。
8、乙方在收到采购商货款后,并在收到甲方转交的采购商签收的收货单及甲方开具给乙方的增值税销售发票后 天内,将余下的 %货款支付给甲方。
九、甲方权利义务
1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真实、完整、具体、准确的《委托销售货物确认单》(该单应注明采购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联系人及委托代销货物的名称、品种、规格型号、材质、数量、单价、总价、运输方式、质量标准、验收方式、包装要求、交货日期、结算期限等)及相关附属文件资料给乙方,若因甲方提供的货物单证、文件资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具体、不准确或其他甲方原因而导致乙方无法销售及销售失误或其他损失的,则所有责任和损失由甲方承担。若因此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则甲方应赔偿由此而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在乙方与采购商签订销售合同后,除甲、乙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外,甲方不得要求撤销《委托销售货物确认单》,不得要求解除或变更《货物采购合同》。甲方与采购商之间的任何纠纷由甲方与采购商自行协商解决,与乙方无关。乙方若因此而遭受损失的,则甲方应赔偿由此而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3、甲方应保证采购商严格履行其与乙方签订的销售合同,如供应商违反销售合同约定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则甲方应赔偿由此而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4、采购商签收验收货物前的货物风险由甲方承担,采购商签收验收货物后的货物风险转由采购商承担。
5、无论采购商以任何理由拒收供应商货物,均不能据此免除甲方向乙方退还货款及其他应付款项的义务。
6、甲方应严格根据乙方与采购商签订的销售合同约定及时准确向采购商提供货物,并及时将收到采购商签收验收的收货单转交给乙方。
7、甲方应根据《货物采购合同》约定足额开具增值税销售发票给乙方。
十、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