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法律风险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劳动人事部
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为劳动者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乘以其在单位的工作年限。但需要指出的是,在北京市的司法实践中,用人单位未按本市规定的险种为劳动者建立社保关系,劳动者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经济补偿金支付年限应从2008年1月1日起开始计算;而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或欠缴社保为由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仲裁及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2、用人单位需赔偿因未缴纳社保给劳动者造成的损失。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规定,劳动者有权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保手续,且社保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保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且需要强调的是,因未依法缴纳社保导致单位被迫承担的损失并不像一些单位想象的很少,尤其是员工遭受工伤且工伤等级较高时,所有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的支出都要由用人单位承担,这时费用往往很高,劳资双方易因此发生十分激烈的纠纷。
3、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的需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承担额外的滞纳金。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