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资金互助社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十六届三中全会决议;支持农民在自愿和民主条件下,发展多
种形式的农村合作组织, 和 2004 年中央 1 号文件关于扶持农民合作组织的精神,
按照农业部示范章程的要求和非法金融机构处罚办法对非法金融活动的界定 制
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社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为主体,按照自愿、自主、互利原
则成立。本社定名为百信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
第三条 本社目的: 为促进农民经济上联合与合作,发挥资金联结农民的作
用,促进资金余缺互助,吸引社会资金向农村投入,解决长期农村资金融通体制
问题,为建立与农民合作经济发展相适应的金融体制做前期准备。
第四条 本社按照“资本自聚, 责任自担”的原则和“一人权票制”的方式,
实行自主经营,自我服务,民主管理。社员享受平等权利,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入社自愿,退社自由-
第五条 本社依法开展资金互助活动,在经济和其他活动中承担民事责任,
并接受确认和登记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资金互助合作的原则: 一是入股〔投资) 有收益 红利) ,用款〔借
款) 有费用〈利息) ;二是闲散资金得利益,急需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