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作验收制度
编制人
审核人
二零一六年三月
一 、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现场土建工程的质量管控,对分部分项、隐蔽工程及竣工验收进行管理控制,确保经过验收后的工程质量达到规范及设计要求,公司特制订监理工作验收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各项目分部分项、隐蔽工程的验收及竣工验收。
三、管理控制程序
1、材料进场验收
按照现行国家规范、标准规定,建筑材料(含构配件、设备等)进入施工现场必须进行验收,确保设备材料质量、数量、规格符合要求。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合同、设计文件规定的材料及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质量进行购买;
项目材料、设备进场验收,应邀请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有针对性地制定设备、材料进场验收要求、验收程序和验收方法,明确各环节具体负责人;
材料、设备进场时,建设方、施工方和监理方必须依照国家相关规范规定,按照设备材料进场验收程序,认真查阅出厂合格证、质量合格证明等文件的原件,进口材料、设备进场时,应确保质量证明文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对进场实物与证明文件逐一对应检查,严格甄别其真伪和有效性,必要时可向原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