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作规章制度
第一章 监理守则
一、监理人员守则
1. 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应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施工监理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及规章制度,按照“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原则,履行监理合同的义务和职责,以高度的事业心和强烈的责任感对业主和监理单位负责,不滥用职权,要求按合同、按规范、按程序办事,做到全方位、全过程、全天候监理,圆满完成工程监理任务。
2.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当地政府颁布的法律、法令以及业主和总监办制定的规章制度,严禁违法乱纪行为的发生。
3. 努力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素质、政策、技术和监理工作水平,熟悉合同文件和有关规程,尽量避免差错和失误,对因工作失职而造成损失者,要追究责任。
4. 不得同时在两个(含两个)监理单位任职从事监理活动。不得在施工、材料、设备的生产供应单位任职,不得参加有碍公正执行监理业务的活动,不得为所监理项目指定或介绍分包单位、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供应商,不索贿受贿损公肥私,不准收红包。坚决反对监理工程师以个人名义,利用监理工作方便为个人承担业务。
5. 要严守“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执行准则。要公正维护和协调业主和承包人的权益和争议。监理人员与业主和承包人要保持良好的关系,三者之间以合同为准则,互相约束。
6. 不得泄露所监理工程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
7. 未经批准,不准自行离岗,不得消极怠工,不得在工作时间私自离开工作岗位(旷工),对不能胜任工作或不负责任无法正确履行监理职责的人员将退回或作下岗处理。
8. 坚持科学态度,尊重客观事实,不得弄虚作假,对不合格的工程不得签认,不得隐瞒工程质量事故,监理工程师的任何指令和要求均应是书面的,口头通知必须按合同要求及时作出书面补充。
9. 监理人员与承包人在对工程质量的判断发生分歧时,应以技术规范和合同文件以及检测、试验资料为依据,切不能感情用事或凭个人经验和看法作出决定。
10. 当监理人员发现不能处理的问题时应向上级领导或上级监理机构汇报,请求批复。
11. 坚持独立自主的开展工作。
12. 监理人员要严把“三关”(开工关、材料进场关、中间交验关),按合同严格履行三控制(工程质量控制、合同工期控制、工程投资控制),尤其要把好质量关,严格弄虚作假,克服心慈手软、姑息迁就的现象。各级监理工程师更要对重点项目、重点工序、重点环节严格监理。
二、监理人员须知
1. 监理人员应根据各自的分工和职责范围,熟悉施工现场和设计图纸、技术规范和监理程序。监理组每月组织1~2次监理知识和技术业务方面的学习,不断提高全体监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监理水平,搞好本职工作。
2. 分部工程和单项工程开工之前,监理人员应督促承包人做好所有准备工作。如施工方案、机械、材料、人员安排、施工工艺、自检体系、质量控制指标、质量检测手段、标准试验、测量放样、开工申请等。依据开工报告逐项审查落实,逐级上报。不允许“先斩后奏”,不得违反监理程序。
3. 监理人员对工程的变更项目应按程序办理。变更指令未下达之前不得施工,特殊情况下需要边报批边施工的项目,必须经总监办和业主同意并签署会议纪要后才能实施。
4. 对进场的工程原材料和外加工成品要严格控制其质量。首先应对进场材料和成品进行审查看其是否具有出厂合格证和质量检验单,然后承包人自检,自检合格后通知试验检测工程师由试验室抽检,抽检合格才能用于工程。凡抽检不合格的材料,现场监理人员应责令承包人及时清出现场。
5. 监理人员要对承包人的施工方法、施工工艺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对不按技术规范和设计图纸施工的现象要坚决制止。现场监理工程师对砼工程、桩基工程、砌石工程、软基处理、路基压实、基层及路面的摊铺等重要工序要严格坚持旁站,监理组长监理工程师要督促检查。
6. 分项工程完成后,应根据《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时督承包人进行工程质量评定。
7. 严格执行检测项目抽检20%的频率要求,试验检测工程师和监理组长监理工程师、现场监理工程师应密切配合,做到不漏项、不降低频率。
8. 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工程,不准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现场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上报监理组长监理工程师责令承包人返工或采取补救措施。出现质量问题,现场监理工程师首先应监理组长监理工程师,然后会同施工单位调查研究,提出处理方案,上报批准后才能付诸实施。
9. 施工进度的控制是监理工程师的主要职责之一,特别是监理组长监理工程师的责任尤为重大。监理组长监理工程师必须清楚地掌握管辖范围内年、月进度计划,对未能完成计划的项目查找原因,要经常不断地深入施工现场和承包人调查研究,当计划与实际进度发生偏离时应及时协同承包人分析原因,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10. 监理组长监理工程师要切实尽职尽责,即要热情服务,又要感抓敢管。要经常深入现场检查、指导,发现和解决问题。施工现场出现了问题,尤其是工程质量的控制,监理组长监理工程师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11. 全体监理人员要坚持写监理日志,对每天所管辖项目的进度、质量情况、存在问题和处理意见及其他重要问题必须详细记载。发生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监理组长监理工程师汇报。
12. 总监(副总监)要经常深入施工现场了解情况,帮助现场监理工程师处理各种问题。切实依靠监理组长监理工程师,团结全体同志,听取大家意见,同心协力搞好总监办的各项工作,完成监理工作任务。
三、廉政细则
1. 各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应本着“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的廉政法规和合同条款认真做好监理工作。
2. 监理人员必须保持清正廉洁作风,不得索要、借用、接受承包人或有公务往来单位、个人的钱物(包括现金、有价证券、信用卡、礼品等)并不得获取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津贴、奖金等间接报酬。
3. 监理人员不得接受承包人的高消费宴请、娱乐活动,不得要求承包人增加合同规定的服务项目,不得向承包人提出任何不正当的个人要求。
4. 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不得参与经营承包人的机械设备、施工材料的购销活动,不得为谋取私利充当中介人。
5. 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应严格按照合同文件和监理规范规定的权限,审核、监督承包人工程发包,不得私自向承包人指派、介绍分包单位。
6. 对违反本守则的监理单位,将按监理合同的规定严肃处理,直到解除监理合同;因管理不力,严重渎职,造成重大损失的,将追究其经济责任;对违反本守则的监理人员和不称职的监理人员,应限期调换,并追究其监理单位的责任;凡违法者,将提请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四、服务准则
1. 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应遵循监理程序,服从上级组织的领导,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2. 监理人员应端正工作态度,加强服务意识,增强工作责任心,杜绝滥用监理权利的行为,及时为工程建设服务。
3. 监理人员应按照监理规范和有关规定,正确处理好与业主、承包人、政府质监部门的关系,办事公平、公正,不得弄需作假,不得损害国家、业主的利益。不得故意刁难承包人,不得无故拖延各类检测、验收。
4. 理人员在提供服务时,必须使用文明用语,礼貌待人,表态必须明确,处理事务必须有理有据且符合规范,杜绝“随意性”和“情绪化”。
5. 必须挂牌上岗,仪表整洁,生活上注意社会公德,自觉抵制不道德行为,维护良好的监理形象。
6. 监理人员之间要团结友爱,在工作中要互相支持、互相学习、互相帮助,密切配合;执行上级指示和会议决议时,必须统一思想,统一标准。
7. 热爱监理工作,作风正派,工作认真、扎实,不拈轻怕重,不推诿责任。
8. 上班时间禁止一切娱乐活动,不得擅离岗位,杜绝串岗;严禁参与赌博和其它不健康活动。
9. 监理人员要正确处理好严格监理和热情服务的关系。
第二章 监理工作制度
一、工地例会制度
1. 工地例会暂定每月召开一次,会期半天。如有特殊情况需增加专题会议(如进度严重滞后,出现严重质量问题,自然灾害等)。
2. 承包人应详细通报工程进度、质量和其它施工情况,出现的问题和采取的措施以及处理结果,提出近期的施工计划安排。
3. 检查前次会议决定的落实情况。
4. 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简要评述,根据提出的施工计划,安排监理人员旁站监理、工序检查、测量验收、计量测算、缺陷处理等工作。
5. 每次会议均要进行记录,会议记录必须真实、准确、字迹要清晰。参加会议各方代表签字,会后整理、分发并存档。
6. 监理组将工程情况汇总后列入监理月报中于每月30日报送总监办。
7. 专题会议需形成会议纪要,根据情况报送有关领导和部门。
二、工程文档管理制度
1. 所有监理记录、监理日志、监理工作日记和监理工作指令及其它文件都是竣工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认真填写,真实准确,各监理组监理组长监理工程师要定期抽查记录情况。
2. 监理人员应逐日详细、如实地填写当天的监理日记、旁站记录,不得突击补写,不得估、凑数据。不得填写与工程无关的内容。
3. 监理工程师要及时签证、收集整理好各自经手的检验纪录、工作日记等原始资料,并及时分类归档,杜绝“错、乱、缺、假”现象。
4. 各监理组行文、用印由监理组长监理工程师负责,下达的各种指令必须书面化、专业化。文档管理必须由专人负责,发文和转发文件要亲手交给收件人,并作好签收记录。
5. 收文应作好登记,应及时送交负责人批阅处理,并及时归档。
6.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