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训规章制度
一、 总则
1工 为规范我校新生的军事训练工作,更好地完成军事训绑任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
军事课教学大网》和上级部门关于学生军训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学生军训工作的
实际,制定本规定。
2军事技能训练、军事理论课为学生的必修课,未取得学分的,不准毕业。
3军事技能训练一般安排在一年级新生入学时进行,训练时间为 14 自 21 天。军事技
能训练的科目一般包括队列、内务、军事知识、实弹射击等-
4军事技能训练列入学校的教学计划,学分为1 个学分。军事技能训练课教学结束,
学生个人作出书面小结,经考核合烙,评定成绩,送教务处及各系登记,归入学生档案
5军事技能训练由学校人武部组织,六请驻遵部队承训,军地双方窗切协作共同完成
训练任务.
二、章军训考其
6. 学生要根据军训教学安排,按时参加军事科目的训练,因故不能参加的必须请候,
未经批准不参加军事技能训练的学生,以旷课论处《每天计 8 节课),给予纪律处分或转入
下一年度补训。
了. 因健康原因不能参加当年军事技能训练的学生,须在开训前持医院的证明,申请组
训。缓训申请经系领导批准,报军事教研室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