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训规章制度
军训规章制度
(一)总则
1为规范我校新生的军事训练工作 ,更好地完成军事训综任务,根据《普通
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 和上级部门关于学生军训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 ,结合
我校学生军训工作的实际 , 制定本规定。
2、军事技能训练、军事理论课为学生的必修课 , 未取得学分的,不准毕业。
3、军事技能训红一般安排在一年级新生入学时进行,训练时间为 14 自 21
天。 军事技能训练的科目一般包括队列、内务、军事知识、实弹射击等。
4、军事技能训练列入学校的教学计划 ,学分为 1 个学分。军事技能训综课
教学结束,学生个人作出书面小结 ,经考核合格,评定成绩 ,送教务处及各系登
记 ,归入学生档案。
5、军事技能训练由学校人武部组织, 邀请驻遵部队承训| ,军地双方密切协
作共同完成训练任务。
(二)章军训考勤
5、学生要根据军训必学安排,按时参加军事科目的训练,因故不能参加的
必须请假,未经批准不参加军事技能训练的学生,以旷课论处(每天计 8 节课) ,
给予纪律处分或转入下一年度补训。
7、因健康原因不能参加当年军事技能训练的学生,须在开训前持医院的证
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