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训规章制度
军训规章制度
(一)总则
1为规范我校新生的军事训练工作 ,更好地完成军事训综任务,根据《普通
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 和上级部门关于学生军训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 ,结合
我校学生军训工作的实际 , 制定本规定。
2、军事技能训练、军事理论课为学生的必修课 , 未取得学分的,不准毕业。
3、军事技能训红一般安排在一年级新生入学时进行,训练时间为 14 自 21
天。 军事技能训练的科目一般包括队列、内务、军事知识、实弹射击等。
4、军事技能训练列入学校的教学计划 ,学分为 1 个学分。军事技能训综课
教学结束,学生个人作出书面小结 ,经考核合格,评定成绩 ,送教务处及各系登
记 ,归入学生档案。
5、军事技能训练由学校人武部组织, 邀请驻遵部队承训| ,军地双方密切协
作共同完成训练任务。
(二)章军训考勤
5、学生要根据军训必学安排,按时参加军事科目的训练,因故不能参加的
必须请假,未经批准不参加军事技能训练的学生,以旷课论处(每天计 8 节课) ,
给予纪律处分或转入下一年度补训。
7、因健康原因不能参加当年军事技能训练的学生,须在开训前持医院的证
明,申请缓训。缓训申请经系领导批准,报军事教研室同意后方能缓训。
8、因身体残疾或特异体质不能参加军训的应由市级以上医院证明,并经系
领导同意,报军事教研室批准,可以免训和部分项目,但须列席旁观训练。
9、军事技能训练期间,因故不能继续完成训练科目的学生,经军事教研室
批准后,可转入下一年度补训|
10、军训期间学生因病、因事、因公不能参训和到课者,均须事先请假,
并履行请假手续 :
(请病假须持医院的诊浙证明,当班医生的建议休假条;请事假须有充分理
由。
(2)请病必须按审批权限请假,按时归队销假。请假一日以内,且不出校门
的,由军训连指导员批准并通知连长请假一日以上,或离开学校时,必须由营
教导员批准离校三天以上的,由营教导员提出意见,并报军训团领导批准。
11、考勤实施由任课教员 ,连指导员负责落实,并在本课程或军训结束后 ,
将军事课考勤情况报武装部(军事教研室)。
12、因病或生理缺陷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军训的,由本人申请并附相关
证明,由学校主管领导批准,送武装部备案,方可免训.
(三)军训安全
13、安全工作是学生军训工作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对完成军训教学任
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体参训教官、师生必须学习和宣传军训安全规定.
14、在进行射击训练时应当遵守 :
人)严格执行验枪制度,射击前必须验枪和检查教练弹内是否混有实弹.
(2)不准把枪口对人,更不准用武器开玩笑和打闲。
(3)不准在交通要道,居民区或人员来往较多的地方进行射击预习。
(不准在同一场地内交错重释进行射击预习。
(5)射击训练场内不准同时进行其它科目训综或体育娱乐等活动。
(6)严格执行武器管理使用制度。做到“领有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