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保障交易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市场营销和工作人员
一、公司市场营销部是商品房销售管理的第一职责部门,部门经理是商品房销售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二、市场营销工作以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为目标,营销人员务必发扬爱岗敬业、团结奉献精神,具有职责心和使命感,完成公司所交给的商品房营销任务。
三、售房有形市场是公司精神礼貌建设的窗口,营销人员要做到诚实守信、规范交易、热情服务,自觉维护公司的声誉和形象。
四、市场营销部在新建项目开盘前,应认真作出切实可行的营销方案,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在实施过程中,销售价格未经批准不得变更。
五、房屋预售建筑面积由投资发展部会同市场营销部计算,房屋销售面积须经房管局测量复核后,列出明细表,双方工作人员书面确认无误后,报分管副总经理批准、财务部备案。在预售过程中不得擅自变更。
六、工作人员要努力学习业务知识,互相配合、言行一致,向顾客介绍商品房时要讲究服务态度和推销技巧,做到宣传力度大、范围广、影响深、效果好。
七、在销售商品房屋工作中,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设立销售帐本、房屋预订登记本、房屋移交登记本、售后服务登记本;认真签订和及时发放房屋预售协议书、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使用说明书和质量保证书。
八、销售帐薄的记录要资料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结,月底及时向总经理上报销售状况,及时报表。
九、房屋销售后,要及时将预售协议书、买卖合同、结算单等销售资料整理入档管理。
十、所有购房款务必由市场营销部于收款当日交财务部,存至指定银行帐户,严禁公款私存。
十一、营销人员要圆满完成各自的销售任务,负责从介绍房屋、交款、贷款、结算、签订合同、房屋移交、维修等等营销过程中的全部工作。
十二、营销人员要保守商业机密,确保商品房价格、户型、销售状况等内部信息不泄露。
十三、除完成销售任务以外,营销人员要服从部室的安排,完成部室交给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二条 商品房合同的签订与管理
十四、签订合同务必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要明确以下资料:当事人名称或姓名、房屋状况、销售方式、房屋面积、价格、价款、付款方式和时光、交付使用条件和日期、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