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一级物业服务标准
房屋管理
1、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和业主公约约定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进行管理服务。
2、房屋外观(包括屋面、露台)完好、整洁;公共楼梯间墙面、地面无破损;外墙及公共空间无乱张贴、乱涂、乱画、乱悬挂现象;室外招牌、广告牌、霓虹灯按规定设置,整齐有序。
3、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及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现象及时劝告,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4、阳台封闭规格色调一致。
5、空调安装位置统一,有条件的组织实施冷凝水集中排放。
6、房屋装修符合规定,有装修管理服务制度;与业主、装修公司签订装修管理协议,查验装修申请方案及审批记录;对进出住宅区的装修车辆、装修人员实行出入证管理;对装修现场进行巡视与检查,有日常巡查记录及验收手续;对私拆乱改管线、破坏房屋结构和损害他人利益的现象及时劝告,问题严重的报告有关部门处理;督促装修垃圾及时清运。
设施设备维修养护
1、维修养护制度健全并在工作场所明示,工作标准及岗位责任制明确,执行良好。
2、公共设施设备按照项目配套建设管理责任分工运转正常,有设备台帐、运行记录、检查记录、维修记录、保养记录;对设备故障及重大或突发事件有应急方案和现场处理措施、处理记录。
3、实行24小时报修值班制度。急修报修半小时内到达现场,预约维修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回访率90%以上。
4、水、电、电梯、监控等设备运行人员技能熟练,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
5、道路、停车场平整畅通,交通标志齐全规范。
6、楼道灯,景观灯等公共照明设备完好率98%以上。
7、设备用房整洁,主要设施设备标示清楚齐全,危及人身安全隐患处有明显标志和防范措施。
8、雨水井、化粪井每月检查一次,根据需要定期清理疏通,保持通畅,无堵塞外溢。
9、在接到相关部门停水、停电通知后,按规定时间提前通知用户。
公共秩序维护
1、门岗室美观整洁,人员统一着装。设专人24小时值勤,其中主出入口不少于12小时立岗值勤。对本区机动车出入验证;对外来机动车登记换证;有减速设施及禁鸣标志。
2、按照规定线路和时间进行巡逻,每天不少于12次,对住宅区重点部位每2小时巡查一次 ,并做好巡查记录。巡查过程中对可疑人员进行询问,发现火警或治安隐患、事故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3、住宅区内公共娱乐设施、水池等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4、对出入住宅区的机动车辆进行引导,行驶有序并停放在指定位置。非机动车辆停放整齐。
5、设有中央监控室的实施24小时安全监控并记录及时。
6、管护好公共财物,包括消防器材及表井盖、雨篦子、小品、花、草、树木等。
7、对火灾、水浸等突发事件有应急处理预案。
8、定期对服务人员进行消防培训,保证消防通道畅通,消防器材可随时启用。
保洁服务
1、住宅区内公共区域(硬化地面、主次干道)每天清扫1次,干净整洁;室外标识、宣传拦、信报箱等每周擦拭2次。
2、公共区域日常设专人保洁,保持公共区域干净整洁无杂物。
3、公共楼道每天清扫1次;楼梯扶手每天擦洗1次,保持干净整洁。
4、根据住宅区实际情况合理布设垃圾桶、果皮箱,垃圾袋装。
5、每天定时收集垃圾,垃圾清运日产日清,无垃圾桶、果皮箱满溢现象。
6、垃圾设施每天清洁1次,无异味。
7、公共区域玻璃每周擦洗一次。
8、对区内主路、干路积水、积雪、烟花炮屑及时进行清扫。
9、进行保洁巡查,楼道内无乱悬挂、乱贴乱画、乱堆放等现象。
10、建立消杀工作管理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消杀工作,适时投放消杀药物,有效控制鼠、蟑、蚊、蝇等害虫孳生。
11、饲养宠物符合有关规定,对违反者进行劝告,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绿化养护管理
1、花草树木生长良好,无枯死、无树挂,适时修剪、疏密得当,有良好的观赏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