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财务部门:
为加强各单位会计档案管理,保证以前年度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现组织各单位对会计档案以及财务文档资料进行系统梳理、清点和归档等。各单位财务负责人应认真对待,积极组织开展此项工作。
工作时间安排:
现有档案整理、清点:
分类归档、编制清册:
问题总结及汇报:
抽查及整改:
各阶段工作要求
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以及《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管理办法》,各单位应指定专人或兼职人员管理会计档案,出纳不得兼任。首先,各单位应将会计档案管理人员报备财务部,若移交有关部门统一保管档案的,应注明。登记表应报送财务部。
其次,按照会计档案清册,系统整理、清点所有纸质会计档案及重要财务文档资料。整理、清理工作要求:
没有档案保管清册或不完整的,应更新和补充;
已移交行政保管的会计档案,不再清点,但应检查移交清册和移交手续,没有或不完整的,应尽快补充和完善;
需要留存纸质的电子档案尚未打印留存的,应按格式及时打印;
会计档案应按照“公司、类别、年份分开的原则”进行归档,编号,造册及保管。
重要会计档案及财务文档管理要求:
会计凭证: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