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销售公司员工离职管理规定
为规范公司的员工离职管理,保证工作的无缝衔接,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的离职管理。
二、离职申请
1、离职申请提出人分别为:员工(个人辞职)、员工直接上级主管(公司辞退、开除)。
2、员工提出离职的,试用期员工需在离职前七日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向其直接上级主管提出离职申请;正式员工需在离职前至少1个月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向其直接上级主管提出离职申请。
3、未按规定通知期提前通知公司的离职员工,须向公司支付相应天数的工资作为补偿金后方能提前办理离职手续。
4、未办理离职手续擅自脱岗的员工,公司将根据相关制度,视该员工严重违纪(旷工三天按自动离职处理),由其直接上级按照辞退为其办理离职手续。公司将依据上款之规定,向其追偿相应的补偿金。
三、离职审批
离职申请提出后, 按流程办理申请审批,具体审批权限划分如下:
1、部门经理及以上员工离职,由总经理审批,人力资源部负责离职谈话;
2、一般员工:部门负责人审批,人力资源负责离职谈话及签字;
四、离职手续办理
填写《工作交接单》,报销账务,归还欠款,办理工作交接;
五、员工离职部门需办理事项
1、确定员工离职日期、考勤;
2、协助离职员工处理工作交接事宜;
3、监督离职员工交还所有有关公司资料、文件、办公用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