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管理规定
签发人:时空谷人
1 目的
1.1 明确离职种类,办理离职程序及有关事项审批权限。
1.2 加强离职管理,确保人力资源不必要的流失。
2 离职种类及概念
2.1离职
2.1.1 广义的离职指在公司一定职位的员工因某种原因而离开现在的工作岗位。
2.1.2 狭义的离职是指雇员在一定条件下与公司形成长期或永久性终止劳动雇佣的关系。本管理制度中所指的“离职”即属于此种。
2.2 辞职:员工因故而主动向公司提出终止劳动雇佣关系。
2.3 辞退(有薪解雇):因公司事业发展,原职位工作人员的能力不再适应其业务需要或因公司业务精减而出现富余人员并对上述人员主动给予解除雇佣关系。
2.4 自动离职(无薪):员工未经申请或申请未获批准而擅自连续三天离开公司或原工作岗位。
2.5 开除(无薪解雇):公司因员工在工作或生活中严重违反公司规定或因工作疏忽而给公司带来重大经济或声誉损失而对其进行的一种行政处罚。
2.6 符合开除的条件:
2.6.1一年内记大过二次者;
2.6.2营私舞弊、挪用公款、收贿行贿;
2.6.3玩忽职守、办事不利,造成一定后果者;
2.6.4违抗命令,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听劝止,造成一定后果的;
2.6.5仿效上级主管签字造成不良后果或盗用组织公章者;
2.6.6威胁上司、撕毁、涂改公司文书情节严重者;
2.6.7偷窃公物、文书造成一定后果者;
2.6.8在外损害企业形象、组织利益者;
2.6.9违反国家法令或组织规章,情节严重者;
2.6.10造谣生事、煽动闹事或怠工者;
2.6.11为个人利益伪造证件者;
2.6.12其他情节严重、屡诫不改者;
3 离职审核权限规定
3.1 离职审批权限规定(见附表1)
3.2 辞退代通知金规定
3.2.1 公司辞退员工时可以不提前通知其本人,但给相应工资作为辞退代通知金。
3.2.2 试用期满不足一年者以实际工作月数按比例计算。
3.2.3 未满试用期者不予补偿。
3.3 车间主管及主管以上级别管理人员辞职、辞退者,均通告各部门及门卫。被公司开除员工则全公司告示栏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机关业务单位。
3.4 凡被公司辞退、开除或自动离职的员工将永不再录用。
3.5 凡严重违反公司规定或因工作疏忽而给公司带来重大经济或声誉损失的,公司有权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
4.0 离职程序与管理事项
4.1 离职时必须按规定期限由申请人填写《离职申请单》,逐级审核后交部门主管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