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管理规定
一、离职分类
1.申请离职:员工根据自己的选择,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离职申请。由部门负责人报项目负责人审批并报公司办公室审批。2.自动离职:未填写《辞职申请表》,两天(含)以上无故不上班的, 视为自动离职。
3.劝退离职:公司与员工之间协商终止劳动关系。
4.其他原因离职(如辞退、开除等)。
二、离职程序
1.员工由于自身原因不适应于公司发展,要求离职时,必须依照离职提出时间规定提前用《辞离职申请表》向直属主管提出书面离职申请, 并经逐级审批;
2.申请离职人员之直属主管、行政部有责任和义务调查了解其离职真实原因,确认可以离职后逐级申报审批(审批程序:部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办公室—总经理);负责人辞职一律报公司领导审批。 3.提出离职时间达到规定期限,申请离职人员到行政部领取《离职工作交接表》进行工作移交;
4.财务部根据考勤表核算工资,并将工资单及《离职申请单》一并呈总经理批准;
5.离职手续经总经理最终批准后,《离职申请单》、《离职工作交接表》交行政部存档, 工资单签字确认后交财务部,当月离职工资统一于次月 15 日发放。
三、离职的提出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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