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员工离职管理规定第一条目的为使公司离职管理有所依循确保公司和离职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管理规定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本部各管理处第三条职责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本部各管理处员工的离职手续办理第四条辞职管理1辞职员工本人提出终止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关系并得到批准2员工辞职应提前30日含休息日提出书面申请试用期内除外3对于辞职申请不足30日的员工须支付违约金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或暂时不准辞职主要工作未处理完毕须由本人继续处理或辞职后对工作将造成较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公司选派或出资参加脱产培训未满规定服务年限的正在接受审查尚未结案的第五条自动离职员工未办理任何请假手续或辞职未被批准而擅离职守15日以上1自动离职人员自离职之日起不得享受公司任何工资福利待遇2自动离职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者公司将依法追究其责任第六条辞退辞退是指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由公司提出终止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关系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司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被辞退者因公司机构调整无合适工作安排的员工不胜任本岗位工作经职位调整和培训后仍不能适应工作要求的员工半年度绩效评估连续两次为不合格的用人部门执行公司双向选择政策提出辞退的不服从公司调配的公司其他文件规定可以辞退的符合劳动法及相关地方性劳动法规有关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司可随时予以辞退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公司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管理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七条离职手续的办理1员工收到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交接手续2员工应交还所配发的公物工具工作服等劳保用品和工作证等有关证件3员工离职交接时应注明移交材料设备工具财物及各项工作进展情况4离职员工工作交接完毕后各相关部门或班组主管在员工离职会签单上签字确认员工持会签单办理结算手续管理层员工在公司人力资源部结算作业层员工在下属单位财务部门结算结算范围如下支付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应得的薪金计发至离职日止应享受的有薪假期补偿根据公司假期管理规定及离职有关规定代扣税金及社会保险等费用根据国家规定在解除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发给员工相应的经济补偿金第八条离职证明正常离职者公司可出具离职证明十外驻员工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为保障外驻员工的生活福利进一步规范外驻员工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分公司所有外驻员工第三条外驻员工定义外驻员工是指因工作需要并经公司总部或分公司批准派往原工作城市以外连续3个月以上的员工第四条物业咨询师资格评定1外驻分公司管理处或顾问项目小区工作的员工在外派之前需进行物业咨询师资格等级评定外派之后享受物业咨询师系列相应工资福利待遇2物业咨询师资格评定由新用人单位申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报公司领导班子会审后确定第五条外驻员工待遇外驻员工待遇由正常待遇驻外津贴驻外租房补贴及驻外探亲假四部分组成第六条正常待遇1外驻分公司管理处或顾问项目小区工作的员工经资格评定后享受物业咨询师系列对应原单位等级工资标准和福利待遇2外驻分公司职能部门工作的员工享受新岗位对应原单位工资标准和福利待遇第七条外驻津贴1已婚且配偶仍在外驻员工原工作城市的外驻员工享受全额外驻津贴2其他外驻员工享受相应外驻津贴的503由其他地区外派的外驻员工外驻津贴标准按本地区外驻津贴标准的50计算4外驻员工配偶的居住情况由外驻员工本人提供用人单位核实公司人力资源部复核第八条外驻租房补贴1外驻分公司且主持全面工作的职能部门或管理处负责人以上的外驻员工分公司没有提供免费住宿条件而另行租住的享受全额外驻租房补贴2外驻顾问项目小区的外驻员工若甲方或公司已提供住宿条件的不享受外驻租房补贴否则享受全额外驻租房补贴3外驻分公司其他情况的员工原则上由分公司统一安排住房分公司确实不能解决住房条件的可由分公司提出意见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并经公司经营班子会审后享受外驻租房补贴4外派其他地区的外驻租房补贴标准按外派北京天津外驻租房补贴标准的50发放第九条外驻探亲假1派往省直辖市外并满足距离派出地500公里以外条件且属两地分居的已婚外派员工可享受外驻探亲假2外驻探亲假标准外派员工配偶在员工原工作城市的每4个月一次每次1周其他已婚外派员工每年一次每次30日3外派员工可报销家属往返居住地与外驻城市的机票或火车票其他费用由个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