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员工离职管理规定第一条目的为使公司离职管理有所依循确保公司和离职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管理规定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本部各管理处第三条职责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本部各管理处员工的离职手续办理第四条辞职管理1辞职员工本人提出终止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关系并得到批准2员工辞职应提前30日含休息日提出书面申请试用期内除外3对于辞职申请不足30日的员工须支付违约金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或暂时不准辞职主要工作未处理完毕须由本人继续处理或辞职后对工作将造成较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公司选派或出资参加脱产培训未满规定服务年限的正在接受审查尚未结案的第五条自动离职员工未办理任何请假手续或辞职未被批准而擅离职守15日以上1自动离职人员自离职之日起不得享受公司任何工资福利待遇2自动离职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者公司将依法追究其责任第六条辞退辞退是指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由公司提出终止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关系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司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被辞退者因公司机构调整无合适工作安排的员工不胜任本岗位工作经职位调整和培训后仍不能适应工作要求的员工半年度绩效评估连续两次为不合格的用人部门执行公司双向选择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