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管理规定
一、 离职分类
申请离职:员工根据自己的选择,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离职申请。
自动离职:员工不向公司打招呼,随意脱离所在工作岗位的行为。
劝退离职:公司与员工之间协商终止劳动关系。
其他原因离职(如辞退、开除等)。
二、 离职程序
员工由于自身原因不适应于公司发展,要求离职时,必须依照离职提出时间规定提前用《离职申请表》向直属主管提出书面离职申请,并经逐级审批;
申请离职人员之直属主管、行政部有责任和义务调查了解其离职真实原因,确认可以离职后逐级申报审批(审批程序:直属上司——部门经理——行政部——总经理);
提出离职时间达到规定期限,申请离职人员到行政部领取《离职工作交接表》进行工作移交;
离职人员应提供经部门经理审核后的《外勤登记表》交行政部核算考勤;
财务部根据考勤表核算工资,并将工资单及《离职申请单》一并呈总经理批准;
离职手续经总经理最终批准后,《离职申请单》、《离职工作交接表》交行政部存档,工资单签字确认后交财务部,当月离职工资统一于次月15日发放。
三、 离职的提出时间
普通员工离职必须提前1个月向直属部门经理提出书面申请;
主管级别离职必须提前2个月向直属部门经理提出书面申请;
经理级(含)以上管理人员及特别重要岗位人员(会计等)离职必须提前3个月向直属上司提出书面申请;
员工有严重违纪行为或有能力但未尽力(如故意怠工),经教育仍不悔改,或工作有严重失职,且给公司造成损失者,由部门经理出具材料予以开除或辞退(具体参照公司《奖惩管理制度》中“开除”、“免职”等条例);
属劝退、辞退、开除员工,按正常审批程序尽快办理;
属自动离职员工,需交接的相关部门负责追回公司重要资料和物品。
四、 离职员工作移交内容
离职员工必须在离职前办理完所有的交接手续后方可结算工资。
1. 直属部门 员工在离职时,其职务直属领导必须指定一名人员或由公司高层领导任命一名职务代理人与其进行职务移交,移交的内容包括:
该员工离职前的职务管理范围、岗位职责;
已完成的工作记录;
未完成的工作项目清单(包括进度表、账目、账单、责任人等);
领用公司非消耗性用品、工具等。
2. 行政部 行政部负责交接清楚以下内容:
《保密协议书》、合同、《员工手册》、其他公司文件等;
胸卡、办公用品、通讯工具、交通工具、钥匙(门、柜、抽屉等)以及其他向行政部借用的物品。
所借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