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业务办理流程
异地养老保险并户
自2010年1月起,外地户籍职工可向北京市社保机构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并户。并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原参保地开据《参保缴费凭证》,复印并加盖人力资源部公章。
根据缴费凭证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以及《新办法外省市养老保险转入交办单》,交办单需填写两份,分别加盖人力资源部公章。
本人提供身份证、户口本以及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人力资源部负责将上述文件复印盖章。
户口性质为外埠的人员需符合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条件方可办理转入手续。
以上材料备齐后报朝阳区社保中心南楼18号窗口。
定点医疗机构变更
已开通社保卡的员工,需在北京市社会保险网站凭U盾登录,在“申报业务管理”中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变更”,修改后选择“保存”,成功后选择“提交”。定点医疗机构变更在系统提交后次日生效。
社保卡未开通的员工,需进入五险合一社保管理系统,在“数据采集”中选择“基本信息管理”中的“定点医疗机构变更”。变更医院后选择保存并打印《信息变更表》,一式两份加盖部门公章,在“数据交换”中点击“个人变更信息报盘”,报盘文件不要修改文件名,拷入U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