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办理流程
武汉市养老保险相关手续如下:
各类企业〔仿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外商
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 、企业化管理〈职工工资及退休待遇按企业标准执行
的事业单位,均应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到纳税地《非纳税单位按单位地址区域)
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养老保险登记手续。 新成立的单位应在单位批
准成立之日起 1 个月内输登记手续。参保单位必须为与其发生事实劳动关系的所
有人员 《聘用的退休人员除外) 办理社会保险手续。
、 需填报的表格及附报资料
1、 社会保险登记表及在职职工增减异动明细表 (一式两份) 并在所管辖社会保
险经办机构领取-
相关证件如下:
《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或其他核准执业或成立证件: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3) 地税登记证;
《4) 私营企业如相关证件无法清楚地认定其单位性质, 应补报能证明其私营性
质的相关资料〈如: 工商部门的证明、国税登记证、验资报告等) 。
《5) 事业单位应附有关事业单位成立的文件批复。
《6) 驻汉办事处应附总公司或总机构的授权书-
附报资料: 新参保职工身分证复印件 (户口不在本市的职工还需提供户口或者暂
住证复印件)
以上证件同时需要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二、 表格填报说明:
1、 社会保险登记表
"税号": 税务登记证中"税字如 420103748300492 号"栏号码-
工商登记执照信息": 需经工商登记、领取工商执照的单位【如各类企业) 填写
此栏,不填"批准成立信息"栏-
批准成立信息": 不经工商登记设立的单位〈如: 机关、事业、社会团体等) 填
写此栏,不填"工商登记执照信息"栏。
"煌费单位专管员": 填写参加社会保险单位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联系人,其所在
部门及联系电话。
“单位类型"、"隶局关系": 根据参保单位的单位类型及隶局关系,对照表下方"说
明"中所对应的代码填报。
“开户银行",须填报开户银行清算行号-
2、 在职职工增减异动明细表: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个人帐户〈身份证号)": 均要严格按身份证中信
息填写。
“个人编号”,"续保"、“转入"人员需提供其原参保的个人编号,填报此栏。"新增”
人员在申报时暂不填报此栏,其个人编号待录入微机产生。
《1) "新增”: 原未参保人员,属新增类型,已参保人员不可按新增办理。
《2) “续保”: 原参加过社保,已停保或转到流动窗口投保,现续接到新单位投
保的,属续保。在流动窗口投保的人员需在申报此表前将欠费缴清并办理其在流
动窗口的停保手续-
(3) “转入" : 此处特指已参保的在征人员在本市参保单位之间的转移-
《4) “市外转入”: 此类人员需在单位开户手续办理完毕后,由单位到市基金结
算中心办理其转入基金结算及"市外转入"异动业务。
"月缴费工资" : 应按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填表报。本年度新招人员,
按实际发放的月工资总额填报〈但不得低于 586 元)
企业和个人缴费比例表:
险 种 国有、集体企业 三资、私营企业 外来务工人员
单位缴纳 个人缴纳 单位缴纳 个人缴纳 单位缴纳 个人缴纳
养老保险 2296 796 2036 796 1336 796
注: 每月 20 日之前在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武汉市住房公积金办理如下:
一、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如下:
《1) 到武汉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填报《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表》, "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按规定对申报单位进行审核并指定住房公积金经办
银行。
《2) 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须附的相关证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
件,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它机构批准设立的批文原件及复印件,2、法人代码证原
件及复印件, 3、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 本表一式四份,武汉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核定登记表后留存二份; 单位
送交指定的公积金办理银行一份, 赁此表设立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帐户和职工个人
帐户; 公积金帐户建立后将每月交一份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表及汇补表交附给公
积金办理银行。
二、单位为新录用或者新调入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办理手续如下:
新的正式录用职工或者新调入及调出职工在起用的三十日内到受托银行办理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