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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你努力变好 上传于:2024-04-30
社会保险办理流程 各类企业《含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企业化管理〈职工工资及退休待遇按企业标准执 行) 的事业单位,均应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到纳税地《非纳税单位按单位地址区 域) 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养老保险登记手续。新成立的单位应在 单位批准成立之日起 1 个月内输登记手续。 参保单位必须为与其发生事实劳动关 系的所有人员《聘用的退休人员除外》 办理社会保险手续。 一、 需填报的表格及附报资料: 1、 社会保险登记表及在职职工增减异动明细表 一式两份) 并在所管辖社 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 相关证件如下: (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或其他核准执业或成立证件;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3) 地税登记证, (4) 私营企业如相关证件无法清楚地认定其单位性质,应补报能证明其私 营性质的相关资料《如: 工商部门的证明、国税登记证、验资报告等)。 55) 事业单位应附有关事业单位成立的文件批复。 56) 驻汉办事处应附总公司或总机构的授权蔬。 附报资料: 新参保职工身分证复印件 (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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