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业务办理流程
一、 异地养老保险并户
自2010 年 1 月起, 外地户籍职工可向北京市社保机构申
请办理养老保险并户。并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 原参保地开据《参保缴费凭证》?,复印并加盖人力
资源部公章。
2、 根据缴费作证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
请表》以及《新办法外省市养老保险转入交办单》,交办单
需填写两份,分别加盖人力资源部公章。
3、 本人提供身份证、户口本以及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
同原件,人力资源部负责将上述文件复印盖章。
4、 户口性质为外埠的人员需符合男性不满 50 周岁,
女性不满 40 周岁的条件方可办理转入手续。
5、 以上材料备齐后报朝阳区社保中心南楼 18 号窗口。
二、 定点医疗机构变更
1、 已开通社保卡的员工,需在北京市社会保险网站凭
1盾登录, 在“申报业务管理”中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变更”,
修改后选择“保存”,成功后选择“提交”。定点医疗机构变
更在系统提交后次日生效。
2、 社保卡未开通的员工,需进入五险合一社保管理系
统,在“数据采集”中选择“基本信息管理”中的“定点医
疗机构变更”"。变更医院后选择保存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