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
非公司企业(公司)名称
××××××商贸有限公司
住所(经营场所)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房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本企业(公司)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作出如下承诺:
知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
遵守有关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
已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申请人
(盖章或者签字)
年 月 日
注:1、企业设立(开业)、变更住所(经营场所)时,涉及将住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