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的引进和开发第一条工业部引进和开发新的项目应符合市县产业结构和公司工业发展的总体规划高新科技开路独资合资项目领先发挥地理优势引进先进技术设备和发展拳手产品组建专业集团公司工业发展的方向为新的计算机技术新电子产品新材料新技术新能源高效节能技术机电自动化生物工程等第二条工业部应了解掌握国家关于引进和兴办自营工业的有关政策法令熟知公司的基本情况和申办企业的所有程序第三条工业部应逐步扩大和加强与海内外工商企业团体和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大专院校科研部门的联系定期交流信息掌握国内外工业发展形势和新产品新技术的动向同理大力宣传公司的良好投资环境积极热情地做好接待介绍和服务工作第四条工业部收到来自国内外企业或个人的项目建议书应一律给予符复一般项目工业部部长2日内作出决定是否有必要接受作进一步调研重大项目及时呈请上级主管领先审定经确定暂不接受的项目最迟5天内给予明确答复对项目建议人应表示谢意关将有关资料编入备选项目存档第五条经认可立项的项目由工业部组织洽谈并指定专人负责认真进行可行性研究第六条项目洽谈后由项目负责人填写新项目预报表连同合营意向书合同书和可行性报告经工业部审核后按审批权限呈并上报第七条所有项目洽谈均应及时出纪要报公司领导参阅以便领导随时了解项目进程所有谈判资料包括客方提供的有关文件样品和介绍材料工业部应有专人存档保管第八条新工业项目从立项报批到领取营业执照由工业部负责完成第九条新项目的筹建工新企业的筹备给负责工业部协助制定并监督投资计划的实施直至生产正常运行第十条项目移交新企业后项目负责人应将项目全部资料整理成册交档案室归档工业部存留1份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