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务处理程序制度
第一条 为切实保证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规范、有序地进行,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制定财务处内部账务处理程序。本制度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制度》。
第二条 账务处理程序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相结合的方式,运用电算化管理系统形成会计电算化管理的账务处理程序。
第三条 会计科目、凭证、账簿的设置和会计报表的编制要求: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设置总账和明细账,明细科目分为资产、负债、权益、收入、支出五大类,设置现金、银行存款、材料、预付账款、应收账款、对外投资、固定资产、应付款、代管款项、借入款项、借出款项。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等,事业支出科目按有关制度规定的明细科目设置。 (二)会计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发生和完成情况的书面证明,是记账的重要依据。会计凭证的格式按规定设置,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取得或者填制原始凭证,会计人员对原始凭证审核无误后编制记账凭证。 (三)会计账簿是编制会计报表的重要依据。会计账簿的设置,按照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的规定和学院的业务需要设置,实行会计电算化账务处理程序,会计账簿设有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辅助账。 (四)会计报表分为对外会计报表和内部会计报表。其中对外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总表、支出明细表、事业基金变动表及报表说明等。学院内部会计报表除以上报表外,还包括年度经费预算执行情况报表及说明等。会计报表要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报,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合规合法。会计报表之间,各项目之间,凡有对应关系的数字应当相互一致。
第四条 账务处理程序根据业务处理的流程分为填制凭证、审核、记账、结账、编制报表、资料归档六个环节。
(一)填制凭证环节:审核原始凭证→填制、打印记账凭证→凭证复核→出纳复核→出纳收、付款。
(二)记账环节:财务主管审核→整理凭证→试算平衡→月末结账。
(三)编制报表环节:对账→编制报表→打印报表→编写报表附注及其说明。
(四)资料归档环节:会计资料整理装订(月末、季末、年末)→登记归档→移交学院档案室管理。
第五条 账务处理程序的规范要求:
(一)审核人员对经办人送交的原始凭证进行审核。
1、原始凭证必须是符合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的凭证,外来的凭证须加盖税务机关或财政部门监制章,内部凭证应是学院统一印制的凭证。 2、原始凭证内容齐全,包括接受凭证单位全称,经济业务的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单位或填制人签章,经办人、验收或证明人、审批人签字。 3、报销手续及审批手续是否齐全,符合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部门项目指标有无余额等。 4、审核数量、单价及金额是否相符并对金额进行汇总。
5、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打印记账凭证。
6、审核人审核无误后在记账凭证签章,并请经办人在凭证上签名。
7、将记账凭证及所附的原始凭证传递给复核人员。
(二)复核人员应对记账凭证及所附的原始凭证进行复核。
1、上机制单打印出来的凭证,应复核记账凭证的内容齐全,包括:凭证编号、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部门项目编码、往来账号、金额和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的签章,凭证科目与经济内容是否一致,借贷关系是否平衡。 2、如果发现记账凭证有错,应退回给审核人员重新填制;如对所附的原始凭证有疑问,应及时向有关人员查询,或向财务负责人反映。
(三)出纳人员应根据复核无误的记账凭证收付款。
1、出纳人员接到记账凭证及所附原始凭证后,应对凭证上的收付金额、收付方向进行复核,经确认无误后方可办理收付款。
2、收取现金或支票时,应开具相应的收款票据;付款时,应查阅经办人是否签名,签发现金、转账支票时,须请经办人在支票领用薄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