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对我国行业发展的认识一事务所的组织形式目前事务所的组织形式主要有有限责任公司制合伙制有限责任合伙制等合伙制的事务所由两名或两名以上注册会计师组成合伙人以各自的私人财产对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利于扩大事务所的规模提高风险规避能力但最大缺点是任一合伙人的失败都会使其他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责任合伙制兴起于是世纪年代初它是指事务所以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各合伙人以个人名义对个人行为及其监督下的其它人的行为承担无限责任在此体制下合伙人只有与违规事件相关时才承担无限责任其他合伙人只承担有限责任这种形式融合了合伙制与有限责任公司制的优点摒弃了其不足目前四大均为有限责任合伙制许多大中型事务所也开始向此转型有限责任公司制以出资人认购股份对会计师事务所承担有限责任我国按照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只准设立有限责任制和合伙制合伙制的事务所主要分布在深圳其于大约百分之九十的事务所均采用有限责任制目前我国事务所的注册资本最低为万即大多数事务所的违规赔偿金仅有万巨大经济利益往往趋使追逐利益很不利于对会计师审计工作的约束由此笔者认为无限责任的组织形式应当成为行业诚信立业的必然选择在我国素质不高专业胜任能力有待完善的现状下合伙制严厉的连带责任会使很多合伙人望而却步所以采用有限责任合伙制不失为一种选择同时也有利于同国际大趋势接轨二事务所的业务结构安然公司的破产与安达信的倒台使人们的目光重新聚焦在会计师事务所能否同时进行鉴证与管理咨询服务的问题上事务所的管理咨询服务近年急速扩张管理咨询服务收入大大超过了其审计服务的收入后来安然事件的爆发使大众普遍认为罪魁祸首在于审计与管理咨询服务融合的业务模式审计与管理咨询服务的拆分之争最早可以追溯到着名审计学家莫茨与夏拉夫在年提出的观点管理咨询业务的扩展必然会给审计的独立性带来负面影响但此后大量的实证研究表明并无明显证据支持这一判断有不少研究成果认为非审计服务不仅不会影响审计质量反而有助于提高审计的独立性管理咨询服务可以加深对客户的深入了解有利于降低风险扩大收入还有利于专业能力的扩展事实上莫茨与夏拉夫曾提出过忠告无论是谁主张禁止独立的公共会计师开展管理咨询服务都是错误的同时如果公共会计师都毫无节制得自由开展这项活动也是危险的李若山教授也认为法律上直接禁止会计师事务所从事管理咨询服务并不是最优的制度安排让市场发挥作用也许是可以采取的策略行业是一种中介机构客户信赖是其生存之本只有实质独立而没有形式独立仍得不到投资者的认同所以在监管法规出台之前会计师事务所已经迫于公众媒体与市场需求的压力对业务结构作出了调整一些大的会计师事务物所已先后分拆了管理咨询业务针对中国具体情况笔者认为审计与管理咨询还是不分开好因为中国事务所咨询业务量和业务收入一般不大这两者之间的冲突尚不明显两者结合在一起在查帐同时可以为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而且中国行业目前业务单一规模小而分散鉴证收入占总收入以上面对各大国际会计公司的竞争有必要鼓励其大力拓展新兴咨询服务领域扩大事务所规模三监管模式民间自律与外部监管的选择国际上会计师事务所行业管制模式一般有三类独立型行业自律型政府干预型美国是行业自律型的代表这种模式下主要由民间协会实行自律管理政府不加干预年证券交易法颁布后证券交易委员会代表政府对进行管理实施最终监督权与否决权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规则的制定和行业自律建立了一整套自律监管机制年美国成立了公共监管委员会代表公众利益监管事实上形同虚设安然事件爆发后被解散年美国通过了萨班斯一一奥克斯莱法案正式标志着其行业自律历史的结束美国的监管模式逐渐转变为政府监管下的独立监管模式克鲁格曼认为市场经济本身并不能解决所有问题大量的研究也表明市场经济需要适度管制市场总有失灵的时候完全依赖市场力量和民间自律进行监管是不可行的当然完全的官方监管虽有利于提高效率与权威但必然会降低制定机构的独立性两者均非完美无缺我国的制度是多头监管与自律相结合的模式中注协具有半官方半民间性质是集部分行政管理行为与行业自律于一身的受多头领导与监管的机构这一模式由我国行业发展历史决定与原来的国情相适应但从长远看会严重影响行业的发展我国改革方向应是在逐步摆脱政府机构的色彩后成为市场条件下的自律民间团体政府应将行业的所有行政权利直接收回保证行业他律的威慑力协会的作用则主要是保证专业质量培训专业人士研讨行业问题四民事法律责任体系的建立民事法律责任是行业维持诚信的一大关键因素民事法律在美国一直占有重要地位四大都曾受到严厉的法律处罚年安达信的消失再次让人们领略了民法的威力显示了美国民事法律监管的强度与力度民事法律惩戒机制的威力与以下三个因素有关注册会计师不正当行为被发现的概率发现之后被处罚的概率处罚力度下面用公式来表示它们的关系民事法律惩戒机制的威力注册会计师不正当行为被发现的概率发现之后被处罚的概率处罚力度影响注册会计师不正当行为被发现的概率的主要因素是诉讼人群的范围而发现之后被处罚的概率则与诉讼程序有关如举证责任的安排集团诉讼的方式等公式中三者相互协调才能发挥威力我国现状是缺乏必要的民事赔偿机制目前还没有一宗因虚假财务信息而获得赔偿的民事案例只接受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而没有民事赔偿主要的表现有两个方面诉讼成本大于诉讼收益因为诉讼人群的范围直接决定了不正当行为公之于众的可能性如果起诉者的范围很窄则很容易逃脱责任反之如果扩大此范围则会极大提高监督力度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年发布了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民事侵权纠纷案有关问题的通知限定法院只受理那些经过证监会查处的虚假陈述案限定了较窄的诉讼双方范围提高了起诉条件对并无多大压力惩罚力度不够美国要求除补偿原告损失外还应支付倍惩罚性罚款诉讼人一旦胜诉事务所将会面临重大的赔偿责任如安永为山登公司集团诉讼案赔偿亿美元安达信为阳光电器公司案支付亿美元赔偿而我国罚款通常较少如红光事件仅没收相应收入并罚款倍所以我认为不妨加大经济赔偿力度另外还可以尝试加入名誉与职业处罚机制如职业禁人建立诚信档案等措施以加大处罚力度目前我国的处罚力度正在不断加强但若不考虑其它两因素的影响民事法律惩戒机制的威慑力仍得不到有效发挥这也许正是我国审计不正当行为日益严重的原因之一所以今后除继续加强处罚力度外还应考虑扩大诉讼范围疏通赔偿渠道降低诉讼人诉讼成本提高失信成本与曝光概率建立可操作性强真正有效的民事赔偿法律责任体系行业的发展涉及多种因素除本文所述外还有诸如专业能力职业道德内部治理等这里不再论述我们期待经历浴火重生后的行业振奋精神为恢复资本市场信誉振兴繁荣经济市场发展作出应有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