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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事诉讼中的调解法学论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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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邻南过 上传于:2024-08-26
关于民事诉讼中的调解摘要民事调解作为我国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在民事纠纷化解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被被誉为维护道德的最后一道防线是法院运用的最多的一种处理民事诉讼的结案方式但法院调解制度在实践中也日益暴露出它的局限性和诸多弊端本文将研究在新的情况下如何更好地发挥调解的作用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民事调解制度关键词民事诉讼调解3目录前言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04一民事调解制度的发展历史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04二重视调解的原因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04一调解结案对法官而言风险很小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04二调解结案有利于案件的执行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04三调解结案较之于判决结案更为省时省力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04三搞好法院调解工作的意义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05一它能及时彻底地解决民事权益争议保持双方当事人的团结与合作有利于减少当事人的心理对抗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05二它有利于增强当事人和群众的法制观念预防纠纷减少诉讼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05三调解有利于彻底解决纠纷和提高办事效率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05四现行民事调解制度存在的缺陷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05一随意启动调解程序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05二调解无具体期限限制当事人的上诉权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05三对违法调解缺乏制约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05四民事诉讼中的调解弱化了实体法对法官的约束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061判决对实体合法性的要求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062调解对实体合法性的要求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06五调解操作中应注意的问题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06一在调解之前应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法制教育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06二抓住当事人的心理特点并掌握他们的性格特点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06三调解时双方当事人必须到庭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06四制定调解计划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06六完善调解制度的几点想法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06一调解程序应由当事人启动并规定调解的期限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06二严格规范调解程序防止其不规范性和随意性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06结论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07致谢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07参考文献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45074前言2002年9月26日司法部和最高院分别出台了人民调解工作的若干规定在制度上对民事调解给予充分的肯定以调解的方式妥善处理各类纠纷案件对于化解社会矛盾快速调节经济关系预防和减少诉讼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判决结案方式所不可替代的优越性长期以来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特别是基层人民法院大量适用简易审理案件取得了一定的社会效果一民事调解制度的发展历史所谓民事调解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可以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主持并促使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协商解决的制度调解制度作为解决纠纷的一种机制是中国固有的传统在审判中占有重要地位调解在中国有着优久的历史早在西周在铜器铭文中就有调处的记载秦汉以来调解成为司诉的原则两宋时期随着民事纠纷的增加调处呈现制度化的趋势明清时期调处已是臻完善辛亥革命胜利后孙中山先生大力引进西方法制建立西方法制体系但由于当时的历史条件没有中国实行开来建国初期审判方式一直沿用抗战时期的马锡五审判方式强调审判与调解紧密结合直到1979年我国起草民事诉讼法试行时将调解为主改为着重调解1991年我国开始修订民事诉讼法试行明确了调解的原则为自愿和合法适用范围包括一二审再审使调解原则更加符合人民法院民事诉讼调解的审判实践纠正了调解与判决贩关系近年来随着审判方式的改革大量简易审理的案件所占比例逐年提高民事调解制度在人民法院解决纠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二重视调解的原因调解制度以及调解主导型的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曾被认为是中国审判实践的主要经验有学者认为这一肇始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并在新中国成立后的数十年间不断得到强化的经验实际上是与改革开放前中国社会经济计划化利益单一化人口居住固定化法律简约化权利淡漠化的社会条件相适应的这一观点不无道理但时至今日调节制度仍然是我国民事诉讼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从民事审判中的调解为主到1982年的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着重调解调节的功能被强调到十分重要的地步法院重视调解方式不完全是因为传统习惯的原因更重要的是来源于如下几方面的原因5一调解结案对法官而言风险很小因为判决不公法官将可能承担错案追究的风险判决也可能会导致当事人的上诉而上诉后又有可能使案件被发回重申或判决被改判生效的判决也可能会引发检察机关的抗诉或其他审判监督程序的发动而判决一方当事人败诉也有可能因该当事人的不服而无止无休地告状这些都会影响到对法官业绩的评价然而调解结案则避免了这些风险因为调解结案以后不发生上诉问题而且调解结案后很难适用审判监督程序当事人也很难针对调解的结果提出申诉因此调解对法官而言是风险很小的结案方式二调解结案有利于案件的执行调解是通过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协议来解决纠纷的调解的后果既然是当事人所自愿接受的因此当事人应当自觉地执行调解协议而不必过多依靠法院采取强制执行的方法从实践来看调解结案较之于判决结案确实更能减少法院的强制执行对调解书申请强制执行的的确少于判决尤其是通过调解解决纠纷可以避免当事人之间因诉讼而大伤和气增加当事人之间的和睦团结三调解结案较之于判决结案更为省时省力调解书的制作也较为简单不必象判决书那样对所认定的证据事实作出分析及需要谈出判决理由尤其是法官不必对案件的定性证据的判断法律的适用规则的解释等复杂的专业问题做出回答这在当前法官的业务素质普遍偏低某些法官习惯于依经验办案的情况下无疑是十分有利的尤其是对较为复杂的案件调解结案方式十分简便和方便正是由于调解可以给法官带来许多益处因此调解结案成了许多法官的偏好尽管调解结案在许多案件中效果是很好的对于迅速及时地解决争议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等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实践中法官的调解仍然存在着诸多问题三搞好法院调解工作的意义一它能及时彻底地解决民事权益争议保持双方当事人的团结与合作有利于减少当事人的心理对抗避免在诉讼中加剧与对方的隔阂与敌视纠纷的发生本身已表明当事人之间形成了某种对抗这种对抗如果得不到正确引导即使在诉讼终结后也无法消除实践中往往出现打一场官司记一世冤仇的现象正是这种对抗未能消除的集中体现如果调解工作做的好有利于双方当事人在相互谅解的基础上解决纠纷增进团结二它有利于增强当事人和群众的法制观念预防纠纷减少诉讼当事人在调解中的活动主要是陈述事实和理由审判人员的活动主要是查明事实和进行法制宣传在当事人充分陈述的基础上以案讲法进行法制教育促进当事人自觉依法行使6权利履行义务有利于及时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的发展三调解有利于彻底解决纠纷和提高办事效率如果通过调解解决了纠纷有利于消除矛盾避免双方当事人意气用事促进双方当事人自动履行协议能彻底解决纠纷同时由于以调解方式解决的纠纷不发生上诉问题这就减少了程序节省了人力物力和时间从而可以提高法院的办案效率四现行民事调解制度存在的缺陷调解制度作为解决纠纷的一种机制是中国固有的传统是享有东方经验之美誉的法院调解制度被视为法院行使审判权诉讼制度中占有重要位置其本质上是一种合意为核心要素的解决纠纷的方式是私法纠纷领域的廷伸是一种当事人主义在审判实践中由于缺乏明确具体的规定存在如下缺陷一随意启动调解程序合法是民事诉讼调解有效的前提含概了程序合法实体合法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调解贯穿于审判程序的全过程这意味着调解没有独立的程序法官可以随时组织当事人调解启动调解程序的随意性较大造成诉讼调解中法官中心地位和主导作用过于突出有悖于当事人主义的调解原则使双方当事人诉讼权利受到一定压制当事人自由选择纠纷解决方式的诉讼权受到侵害同时也为强制调解恣意性调解留下了广泛的空间失去法院调解所具有的独特的公正价值二调解无具体期限限制当事人的上诉权我国的法院调解制度所采取的是调审合一的模式即调解和审判可以动态转换法官可以随时主动地决定进入调解程序较之判决调解可以使法官在相对的时间内提高办案数量回避法律适用减少上诉案件法官的风险最大化地降低这无疑促使法官更多地适用调解也变相剥夺了当事人的上诉权限制了上一级法院的司法监督功能我国民事诉讼法第89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调解协议一经生效即表明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已经解决产生与生效判决同等的效果除个别特殊案件如调解和好的离婚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外不得再行起诉上诉因而审判监督机制难以发挥作用同时由于调解协议或送达回证上的签字属于自愿当事人尽管可能无奈但也只好忍气吞声而且正是由于这种自愿除严重违反程序外使当事人无法提出充分证据从而导致再审的机会几乎为零三对违法调解缺乏制约法官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调解协议的合法性负有审7查义务但在多数情况下调解是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形成一致意见后再诉至法院有的案件当事人恶意串通为逃避他人债务以诉讼调解的方式转移财产规避法律责任较为常见的有调解假离婚假抵债假清偿这类案件的调解往往是事后才发现调解目的恶意并损害了第三人利益我国法律对这种调解行为缺乏相应的预防和补救措施四民事诉讼中的调解弱化了实体法对法官的约束1判决对实体合法性的要求毫无疑问司法权的本质决定了我们对法官的判决有着严格的合法性要求这种严格要求体现在法官对每一权利主张的肯定或否定都应具有实体法规范的支撑判决对实体法规范的遵循是无条件的非此不可的这也是判决产生强制力和得以有效实现的前提和依据2调解对实体合法性的要求在民事诉讼中调解协议的达成以诉讼当事人的自愿为基础这其中包含了诉讼当事人对其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的处分故调解的合法性要求仅体现在调解协议的内容必须不违反法律也就是说只要调解协议的内容不违反实体法的禁止性规定就是允许的即使其并未严格遵循实体法的规范因而在实体法的适用上调解具有相当大的灵活性调解对实体合法性的要求比判决显然要宽泛得多概而言之调解协议的合法需要满足的只是以下两个条件a内容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b调解协议的达成系出于当事人自愿如果对之进行更深入的分析我们就可以发现这样一种情况从表面上看当事人在调解中作出的让步是对其民事权利自愿作出的处分因而无懈可击实际上这一处分行为往往并非出于当事人自愿而是在法官的暗示诱导甚或是别有用心的压制下作出的由此可见正是自愿处分中不可避免地掺入了权力意志和地方不法干预的因素使得这种自愿显得格外暧昧这样就使得诉讼的结果可能被实体法规范之外的其它因素所左右所以说调解弱化了实体法对诉讼活动应有的约束五调解操作中应注意的问题一在调解之前应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法制教育在调解之前由审判人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政策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变更或放弃自己的诉讼请求使当事人了解调解的好处讲明义务划清责任实事求是提出诉讼请求促使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8二抓住当事人的心理特点并掌握他们的性格特点在调解时应善于抓住当事人的心理特点调查当事人的诉讼目的把握当事人心理特点有助于我们有的放矢地开展调解工作在调解过程中还应该注意当事人的性格特点根据当事人性格差别采取不同的调解方法有效地做好调解工作这样在调解过程中调解人员将始终处于主动地位三调解时双方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调解时当事人不出庭公开表示对调解的拒绝就不能体现自愿合法的调解原则但是如果当事人由于身体有病等特殊原因不能出庭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请求调解等诉讼行为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庭就应向人民法院出具表明本人真正意思的书面意见书表明对上述问题的态度四制定调解计划为了使调解工作具有针对性科学性计划性可以在调解之前先根据案情制定调解计划确定调解工作的重点和调解的具体步骤并经合议庭研究发挥集体智慧保证调解工作的顺利进行六完善调解制度的几点想法一调解程序应由当事人启动并规定调解的期限为使自愿原则在调解过程中得以实现应明确规定在庭前准备程序中调解程序的启动应以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为前提法官不得依职权主动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另外可防止当事人无休止的调解拖延诉讼为提高诉讼效率应规定调解期限调解期限以10日为宜二严格规范调解程序防止其不规范性和随意性具体而言为使自愿合法原则在调解过程中得以贯彻应制订严格的调解程序如限定调解只能在合议庭评议结束后宣判前进行在庭审前的所谓调解应当是以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为主导的和解活动任何在诉讼其他阶段中开始的调解活动均为非法严格规定调解的期限如果调解程序开始后经过法定期限仍调解未成的应当宣布调解终结然后作出判决并宣告调解程序的启动亦应以当事人双方主动的自愿申请为前提法官不得依职权启动调解程序鉴于离婚案件纠纷的特殊性可把调解作为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法官得依职权启动明确规定不得将调解过程中当事人的态度和要求调解方案作为判决的证据和当事人的心理底线使用有条件的地方还可实行调审分离即在审判组织外另设助理法官由助理法官主持当事人进行调解合议庭成员或独任审判员不得参与调解活动同时把审理程序与调解程序明确划分开来在进入调解程序之始即裁定中止审理以上这些制度的严格遵循势必将调解程序纳入合法的轨道以使调解符合诉讼活动的基本要求也必然使其自愿合法原则的贯彻得到9切实保障结论调解制度是我国民事诉讼中最具中国特色的一项制度它能够及时有效彻底地解决民事权益纠纷提高办案效率减少诉讼成本有利于及时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因此我们要不断完善法院民事调解制度规范法院调解的方式使到调解制度能够更好的发挥其作用致谢在论文即将完成之际我的心情无法平静从开始进入课题到论文的顺利完成都是可敬的导师同事朋友给了我无言的帮助是他们循循善诱的教导和不拘一格的思路给予我无尽的启迪在这里请接受我诚挚的谢意参考文献张卫平司法改革分析与展开法律出版社2003年第2版牛全瑞中国法院调解制度的完善与发展郑州大学2004年第2版徐国栋民法基本原则解释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2版杨振山中国民法教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3版田平安民事诉讼法学法律出版社2005年第1版杨荣新论民事程序法中国法学1985年第6版沈宗灵法学基础理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第3版张祖明中国民事诉讼法教程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2版杨润时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年10第1版张卫平民事诉讼法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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