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基本课题论文一民事诉讼的基本模式虽然近几年关于民事诉讼的基本模式的研究已经有了一定的深度和广度人们对民事诉讼的基本模式的概念基本模式类型模式与其它诉讼制度的相互关系等有了一些认识但是关于基本模式的问题并没有真正完全解疑尚有许多问题需要深入研究我们通常习惯于独立地来看待一个具体制度运作的合理性问题而往往忽视该制度与民事诉讼基本模式的关照并从体制的背景角度来加以分析尤其是我们在建构具体的诉讼制度时其独立性和单纯性更加突出因此有一些制度虽已建构但却受到民事诉讼的基本模式的内在制约其制度的基本机理与基本模式指令是相互矛盾的所以难以发挥应有的功能和作用民事诉讼的基本模式则是对特定的或某一类民事诉讼体制基本特征的揭示从宏观的视角审视诉讼的建构和运作这也正是民事诉讼的基本模式概念的价值所在如果不是在这一认识的基础上运用民事诉讼基本模式的概念则必然影响对民事诉讼体制和民事诉讼其它基本理论的深入探讨从民事诉讼的基本模式的理论来看只有把握住民事诉讼基本模式的基本特征才能够指明我国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基本目标方向和方法从而合理安排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全过程二诉的利益诉的利益的概念对于审判实务人员来讲也许是一个比较生疏的概念但关于诉的利益的概念和理论却很重要诉的利益是指当事人诉中应具有的法院对该诉讼请求作出判决的必要性和实效性必要性是指法院有无必要通过判决来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实效性是指法院能否通过判决实际解决该纠纷也就是说从实效性的角度看尽管该争议是属于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但如果法院作出了判决却不能实际解决争议时该诉也就不具有诉的利益关于诉的利益的研究它的重要性在于明确哪一些起诉的案件法院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加以解决对于民事审判实务工作者来讲常常会遇到有一些问题或有一些案件是否属于民事案件的情况实效性问题在理论界也存在着一定的模糊认识有的人认为既然是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法院就应当受理作出判决但如果从诉的利益的理论出发充分考虑判决的实效性那么有的争议就不应当由法院加以主管尤其是具有高度政治性和政策性的社会性争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有一些案件不由法院主管或暂时不由法院主管就是从实效性的角度来加以考虑的例如涉及面很广的非法集资案破产案等等但对此人们却往往没有从诉讼理论上加以阐释对诉的利益进行深入研究有助于解决这方面的问题三诉讼标的诉讼标的一直是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重要理论课题在进入新世纪后关于诉讼标的的研究和讨论仍然会进行下去尽管在国外诉讼标的理论的研究已经有相当长的历史但在我国关于诉讼标的的研究才刚刚开始诉讼标的的重要性在于诉讼标的是法院审理和裁判的对象当事人的诉讼活动是以诉讼标的为基础和中心展开的诉讼标的是判断一事不再理的一个基本标准诉讼标的还涉及诉的合并分离追加变更诉讼费用的收取诉讼时效的判断关系等等按照我国现有的诉讼标的理论诉讼标的是指当事人双方有争议的实体法律关系但如果按照这一理论加以处理则在请求权竞合时将会形成不同性质的法律关系导致存在不同诉讼标的并由此派生许多矛盾对此国外相继提出了新诉讼标的理论和新实体法理论等但这些学说尚未终结关于诉讼标的的争论而在我国独特的诉讼体制和诉讼制度架构中诉讼标的问题又充分显现其特殊性同时由于诉讼标的的问题牵涉到诉权诉既判力诉讼法律关系实体请求权等程序法和实体法的基本问题因此诉讼标的作为基本问题极具魅力四正当当事人正当当事人又称为当事人适格从概念上讲是指有要求法院对作为本案诉讼标的的权利义务关系作出判决并取得该案诉讼程序上诉讼主体的资格即对于具体的诉讼有作为当事人起诉和应诉的资格在民事诉讼实务中审判人员所遭遇的诉讼问题常常是哪一些当事人应当是有资格起诉和应诉的当事人如果没有这些资格就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加以更换或作其它处理然而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界对于正当当事人并没有进行充分的研究和讨论在一般的教科书中通常只有关于当事人的表述实际上在当事人的表述中却包含了属于正当当事人的特征但又不完全是正当当事人这样就把民事诉讼中形式上的当事人与正当当事人相混淆了由于当事人是民事诉讼中的主体不能正确地判断是否为正当当事人必然对诉讼过程和诉讼结果造成很大的影响因此正当当事人问题是民事诉讼理论界和实务界所共同关注的问题正当当事人问题主要涉及正当当事人判断的标准正当当事人与形式上当事人的关系正当当事人与实体权利的关系正当当事人的更换等等五证明责任民事证据制度是民事诉讼的主干和核心问题而证明责任又是其中最基本的问题在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初期最高人民法院提出要落实当事人的举证责任把落实当事人的举证责任作为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一个切入点然而在理论界和实务界对证明责任的认识却不统一关于什么是证明责任等莫衷一是应当如何规定我国的证明责任分配的原则如何判断证据的效力等问题都属于有相当难度的猜想级课题关于证明责任还涉及证明责任的概念证明责任与推定证明责任与证明对象证明责任与证明度证据的证明力证明责任与间接反证证明责任与证明责任的倒置证明责任减轻等等可以说证明责任本身是由若干个十分复杂的问题组成的一个问题群因此证明责任的问题是下一个世纪民事诉讼法学应当继续研究的问题六证据交换随着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推进证据交换制度也作为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一个重要举措证据交换被认为是借鉴了美国的证据开示制度证据交换对于强化庭审功能对于争点整理对于促进当事人双方调解对于防止突然袭击都具有积极的意义正是由于证据交换具有上述优点因此在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实践中有不少法院已经建立证据交换制度并在实务当中加以运用但从实务和理论层面来看证据交换制度在我国的实施还存在一些问题究竟证据交换应该怎么样加以细化和完善还需要在理论上加以探讨在证据交换制度的适用中实际部门更多是注重证据交换但事实上证据交换制度的一个主要功能是要求对方提出证据因此在这一方面必须要有相应的制度和规范加以保障什么样的证据对方应该提出来什么样的证据对方可以拒绝提出来如果对方有证据而无正当理由拒绝提出时应当如何加以处理这是我们应当研究的问题七民事再审程序民事再审程序尽管只是民事诉讼中一个特殊的程序但关于民事再审程序的问题也是民事诉讼法学界非常关注的一个基本问题现行的民事再审程序存在着不完善的地方主要表现在没有再审事由的法定审查程序再审事由的规定过于抽象化再审事由的表述不够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