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保安员交接班制度
第一条目的。
对公司的保安员的交接班工作进行统一管理,使得保安员的日常工作符合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二条要求。
公司所有保安员上、下班期间必须严格按照此规定执行交接班工作。
第三条接班人员必须集队,由当值领班将上一班未处理完的事情传达给队员,科学合理布岗,交代注意事项。
第四条按时交接班,双方将交接的物品当面点清,并在值班登记本上签名。
第五条交班人员要将当班发生的情况、发现的问题及处理的事情登记清楚,未处理完成的事情交代下一班跟进。
第六条交接人员必须将值班场地的卫生清理干净后才能离开。
第七条交完班后,所在区域内队员要集中带队回驻地,再由当值领班讲评当班工作,指出存在的问题和纠正方法、表扬好人好事。
第八条接班人员由所在区域负责人带队,齐步进入岗位,到岗位后,双方行举手礼,开始交接。
第九条接班人员必须详细了解上一班发生的情况,对上一班交办的事情要及时处理。
第十条接班人员未到交接班地点时,交班人员不能擅自离岗。
第十一条接班人员必须在交接本上签名并由交班人员交给接班的班组负责人审阅。
第十二条如果没有特殊情况,不准迟到或早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