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10月21日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知识点查缺补漏
一、发行与承销
1、协议收购达成后,应3日内书面向证监会报告。
2、增发新股的保荐机构应在刊登招股意向书前1个工作日17:00前,向交易所提交文件。
3、首发时,应提交的纳税情况的证明文件包括:发行人最近3年及1期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有关发行人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的证明文件;主要税种纳税情况的说明及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意见;主管税收征管机构出具的最近3年及1期发行人纳税情况的证明。
注意:要提交所得税申报表,而非增值税申报表。
4、国有企业(指单一投资主体的企业)改组设立股份公司,其股本由依法确定的国有持股单位统一持有,不得由不同的部门或机构分割持有。
5、首发发行前,必须通过因特网以网上直播(至少包括图像直播和文字直播)的方式,向投资者进行公司推介,推介活动不少于4小时。
6、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7、如果存在影响盈利预测的不确定性因素,则应作出敏感性分析与说明。如果拟上市公司不能作出盈利预测,则应在发行公告和招股说明书的显要位置作出风险警示。
8、上市公司是指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