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银行) 电子公文传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信用社〈银行) 电子公文的传输管理,确保传输过程
安全 高效,顺畅、可靠,根据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信用社 (银行
联合社公文处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电子公文是指具备信用社〈银行) 公文要素,经过办公
自动化系统处理后形成的具有规范格式的电子格式文本或答出打印文本。
第三条 电子公文传输是指电子公文的发送、传递与接收的过程。
第四条“电子公文传输是公文传笨邮寄收发方式的一种普代形式,电子公文
与相同内容的纸质公文具有同等法定效力,对电子公文的收发、传阅、签批和归
档等均按《信用社〈银行) 联合社公文处理暂行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各级各单位综合部门是本单位电子公文传输工作的管理部门,应指
定专人严格依时规定的操作程序接收和传送电子公文,操作人员实行 iB 网制。
第六条 各级各单们科技管理部门是本单位电子公文传输工作的技术保障和
技术支持部门。省联社科技中心统一组织全省信用社 (银行) 电子公文传输系统
的软件开发和配套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