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退货管理制度
制度名称
退货管理制度
受控状态
文件编号
执行部门
监督部门
考证部门
第1条 目的。
明确退货条件、退货手续、货物出库、退货回收等规定,及时收回退货款项。
第2条 退货条件。
验收人员应该严格按照企业的验收标准进行验收,不符合企业验收标准的货物视为不合格货物。不合格货物应办理退货。
1.对于数量上的短缺,采购员应该与供应商联系,要求供应商予以补足,或价款上予以扣减。
2.对于质量上的问题,采购员应该首先通知使用部门不能使用该批货物,然后与使用部门、质量管理部门、相关管理部门联系,决定是退货还是要求供应商给予适当的折扣。
3.经采购部经理审阅、财务总监审核、总裁审批后与供应商联系退货事宜。
第3条 退货手续。
检验人员应在检验不合格的货物上贴“不合格”标签,并在“货物检收报告”上注明不合格的原因,经负责人审核后转给采购部门处理,同时通知请购单位。
第4条 货物出库。
当决定退货时,采购员编制退货通知单,并授权运输部门将货物退回,同时,将退货通知单副本寄给供应商。运输部门应于货物退回后,通知采购部和财务部。
第5条 退货款项回收。
1.采购员在货物退回后编制借项凭单,其内容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