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暨竞业限制协议书
甲方(用人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劳 动 者):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公司法》、《劳动法》、《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刑法》、劳办发〔1994〕289号、劳部发〔1995〕223号、劳部发〔1996〕355号、渝劳计发〔1996〕9号等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以下保密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协议书所称商业、技术秘密,是指属甲方所有的,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不为公众所知或者不能从外界公开渠道直接获取的,能给甲方带来潜在的或者现实的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或者能有助于乙方依法规避市场风险,具有实用性或者可应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了保密措施的经营信息或技术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订货价格、订货方式、结算方式、客户资料;涉及甲方经营管理全过程的供应、销售、客户市场等每个环节的规划、计划、组织、人员、财务、管理、网络等阶段性和最终总结、报告、图表、电子数据等。
甲方依法与乙方签订本协议书,即是甲方为保护其商业、技术秘密采取的保密措施之一。
第二条. 甲方依法享有商业、技术秘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