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印章是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的重要凭证和工具,印章的管理,
关系到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的开展,甚至影响到公司的生存和发展,为防止
不必要事件的发生,维护公司的利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授权由办公室全面负责公司的印章管理工作,发放、回收印
章,监督印章地保管和使用。
第二章 印章地领取和保管
第三条 公司各类印章由各级和各岗位专人依职权领取并保管。
第四条 印章必须由各保管人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他人。
第五条 公司建立印章管理卡,专人领取和归还印章情况在卡上予以记录。
第六条 印章持有情况纳入员工离职时移交工作的一部分,如员工持有公司印章
地,须办理归还印章手续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第三章 印章地使用
第七条 公司各级人员需使用印章须按要求填写印章使用单,将其与所需印的文
件一并逐级上报,经公司有关人员审核。
第八条 经有关人员审核,并最终由具有该印章使用决定权的人员批准后方可交
印章保管人盖章。
第九条 印章保管人应对文件内容和印章使用单上载明的签署情况予以核对,经
核对无误的方可盖章。
第十条 在逐级审核过程中被否决的,该文件予以退回。
第十一条 公司总经理对公司所有的印章的使用拥有绝对的决定权。
第十二条 涉及法律等重要事项需使用印章的,须依有关规定经法律顾问审核签
字。
第十三条 财务人员依日常的权限及常规工作内容自行使用财务印章无须经上述
程序。
第十四条 用印后该印章使用单作为用印凭据由印章保管人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