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印章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为规范和严肃公司印章的保管和使用,确保印章在使用中的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所指印章包括公司章、合同章、财务章、部门章(包括项目部印章)和印鉴。
公司所有印章的使用均须按此办法执行。
第二章 印章刻制、启用和停用
公司印章刻制均须填写《印章刻制申请表》(见附件一),并报总经理批准后,由办公室凭公司介绍信统一到相关部门办理。
印章的启用
印章启用应填写《印章启用申请表》(见附件一),报总经理审批后发布正式的启用通知(具体格式见“发文管理办法”),注明使用范围、保管部门(人)、审批人、启用日期和戳记。启用印模应用蓝色印油,以示首次使用。
办公室保存《印章启用申请表》一份,同时在公司《印章登记表》(见附件四)上进行登记。
有下列情况,印章须停用:
机构变动或机构名称改变;
主管部门通知改变印章图样;
印章使用损坏;
印章遗失或被窃,声明作废。
印章停用要填写《印章停用申请表》(见附件一),报总经理审批后发布正式的停用通知,经办人及时将停用印章送制发机关封存或销毁。办公室保存一份《印章停用申请表》,并在《印章登记表》上进行登记。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