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印章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为规范和严肃公司印章的保管和使用,确保印章在使用中的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所指印章包括公司章、合同章、财务章、部门章(包括项目部印章)和印鉴。
公司所有印章的使用均须按此办法执行。
第二章 印章刻制、启用和停用
公司印章刻制均须填写《印章刻制申请表》(见附件一),并报总经理批准后,由办公室凭公司介绍信统一到相关部门办理。
印章的启用
印章启用应填写《印章启用申请表》(见附件一),报总经理审批后发布正式的启用通知(具体格式见“发文管理办法”),注明使用范围、保管部门(人)、审批人、启用日期和戳记。启用印模应用蓝色印油,以示首次使用。
办公室保存《印章启用申请表》一份,同时在公司《印章登记表》(见附件四)上进行登记。
有下列情况,印章须停用:
机构变动或机构名称改变;
主管部门通知改变印章图样;
印章使用损坏;
印章遗失或被窃,声明作废。
印章停用要填写《印章停用申请表》(见附件一),报总经理审批后发布正式的停用通知,经办人及时将停用印章送制发机关封存或销毁。办公室保存一份《印章停用申请表》,并在《印章登记表》上进行登记。
第三章 印章的保管和使用
印章的保管
为确保印章的安全,除公司合同章和执行董事印鉴归执行董事保管、公司财务章和财务部经理印鉴归财务部经理保管、项目部印章、项目部财务章和项目经理印鉴归项目经理保管外,公司其它所有印章均由办公室集中统一保管。用双门保险柜保存,内设放置各部门印章的各个小柜。
印章保管须有记录,注明印章名称、枚数、启用日期、保管人、审批人、停用日期等信息,见《印章登记表》。
印章保管有异常现象或遗失,应保护现场,及时汇报,配合公司办公室查处,视所失印章重要程度决定是否报警。
印章移交须办理手续,签署《印章移交登记表》(见附件一),注明印章名称、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移交时间等信息。
印章的使用和审批
使用印章,一律实行审批制度。经审批人批准方可盖印,其权限分级掌握,使用哪级印章,由哪级审批人批准,并由其负责。凡不符合用印需要的,均应拒绝盖印。
审批权限范围:
合同章、执行董事印鉴的审批权限在执行董事;
公司章、总经理印鉴的审批权限在总经理;
财务章、财务部经理印鉴的审批权限在财务部经理;
一般部门章、部门经理印鉴的审批权限在部门经理;
项目部印章、财务专用章和项目经理印鉴的审批权限在项目经理,项目部出纳章的审批权限在项目部出纳。
办公室保管印章的用印
(一)公文发文用印
文件呈批单作为印章申请的凭证,用印人不再另行填写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