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公司印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某某公司(简称某公司)印信管理,维护印信使用的合法性、规范性和安全性,依据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某公司。
第三条 行政部是印章刻制、使用、监督和销毁的管理部门,是公司委托书、授权书、介绍信等的管理部门。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印章是指公司印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公司各机构(党委、董事会、监事会、工会、共青团等),以及根据工作需要刻制的其他印章。
第二章 印章管理
第五条 印章管理部门
公司各机构、各部室印章由相应职能部门负责管理。
(一)公司印章、合同专用章、法人(党委书记)印章(编码:1504990002108)由行政部保管、用印;
(二)公司各机构(党委、董事会、监事会、工会、共青团等)印章由其职能部门保管、用印;
(三)财务专用章及法人印章(编码:1504040001895)由财务部保管、用印;
(四)其他各部门印章由各部室保管、用印。
第六条 印章的刻制、保管、使用和销毁,必须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行政部应建立印章管理登记档案,详实记录印章刻制、保管、使用和销毁情况。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