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第1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
印章是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的重要凭证和工具。为规范公司印章管理工作,维护公司的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印章、公司法人代表和总经理的印章及部门印章的使用、管理等相关事宜。
第3条 相关部门管理责任。
1.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公司印章统一管理,负责发放、回收印章,监督印章的保管和使用。
2.公司各类印章由各级和各岗位专人依职权领取、保管。
第2章 印章领取和保管
第4条 总经理办公室专人统一管理印章的使用等,按规定执行印章相关工作。
第5条 各部门印章由部门领导指派专人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他人。
第6条 总经理办公室建立《印章管理卡》,登记专人领取、印章归还、作废等情况。
印章管理卡
种类
细分
名称
印章内容
管理责任人
办理责任人
备注
公司印章
名印
公司名印
公司全称
总经理
总经理办公室主任
部门印章
部门印
部门印
公司名
部门名
部门经理
部门经理或
其受权人
职务印章
董事、经理
公司名
职务名
职务本人
职务本人或
其授权人
部长印
财务部经理印
(银行专用)
公司名
职务名
财务部经理
财务部经理或
其授权人
注:“备注”一栏中填写该印章的使用、更新、停用等相关记录。
第7条 将印章持有情况纳入员工离职时移交工作的一部分,员工持有公司印章的,须办理归还印章手续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第3章 印章的使用与维护
第8条 公司各级人员需使用印章须按要求填写《用印申请表》,将其与所需印的文件一并逐级上报,报公司有关人员审核。
第9条 最终由具有印章使用决定权的人员批准后,经办人方可交印章保管人盖章。
第10条 印章保管人应对文件内容和《用印申请表》上载明的签署情况予以核对,经核对无误的方可盖章。
第11条 用印后该《用印申请表》作为用印凭据由印章保管人留存,定期整理后交总经理办公室归档。
第12条 使用公司印章,一律填写签报。特殊情况下,难以备有审批意见和签字为依据,又必须用印的涉及重大事项的文件,应由经办人在《印章使用登记表》上登记时间、事由、审批人、经办人,以备监印人查核。
第13条 任何人不得私自动用公章,不得在空白的介绍信、信笺以及白条上盖印,防止发生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第14条 公司总经理对公司所有印章的使用拥有绝对的决定权。
第15条 涉及法律等重要事项需使用印章的,须依有关规定报公司法律顾问审核签字。
第16条 财务人员依日常的权限及常规工作内容自行使用财务印章。
第17条 公司对外经济活动中,严禁使用下属各部门的印章,应统一使用公司的合同专用章。
第18条 印章原则上不许带出公司,确因工作需要将印章带出使用的,应事先填写《用印申请单》,载明事项,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两人以上共同携带使用。
第19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