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一、总则
公司印章是企业合法存在的标志,是企业权力的象征。为了保证公司印章的合法性、可靠性和严肃性,有效地维护公司利益,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公司印章的刻制 和启用
(一)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须报公司董事长审批。(见附件《印章刻制申请表》)
(二)法人个人名章、行政章、财务章、合同章,由行政管理中心开具公司介绍信统一到指定的公安机关办理雕刻手续,印章的形体、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经宣城市或公司注册地公安机关备案。
(三)公司各部门的专用章经公司领导批准(行政办公室、工程部、经营部、党团工会等部门科室机构),由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自行决定其形体、规格,章模报公司备案存档。
(四)未经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刻制本部门的印章。
(五)所有新刻印制印章在正式启用前应要做好戳记,并统一在行政办留样保存,以便备查。(见附件《印章保管登记表》)
(六)新印章启用前应由行政管理中心下发启用通知,并注明启用日期、发放单位和使用范围。
三、公司印章的使用范围
公司的印章主要包括公司行政章、专项业务章(合同章、财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