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昆明市燃气管网档案的保密协议
甲方: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乙方:
为做好昆明市的天然气置换工作,方便各区燃气主管部门加强属地燃气行业管理及安全管理,统筹市政管网等建设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决定向各区燃气主管部门提供辖区内的燃气管网、设施等档案图纸。《城乡建设档案密级划分暂行规定》第28条规定,燃气管网档案保密等级为机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云南省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等规定,制定本保密协议,用以约束双方对涉密档案的使用及保密工作,望双方共同遵守。
一、保密范围及期限
本协议所称秘密包括《城乡建设档案密级划分暂行规定》中所涉及的一切保密性档案,包含但不仅限于燃气管网、设施的设计图纸、施工方案、管网构造图纸等相关内容。以及保密义务方因管网设施连续性,推测得出的管网设施走向等内容。保密期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保密义务方的保密义务
(一)保密义务方对其知悉的秘密应严格保守,保证不被披露或使用,包括意外或过失。保密义务方未经授权,不得因出于私利、为第三人谋利、故意加害等原因,擅自披露、使用秘密,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向内部、外部的无关人员泄露;不得向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秘密;不得允许(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处分秘密的行为皆属于“允许”)或协助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使用秘密;不得复制或公开包含秘密的文件或文件副本;对因工作所保管、接触的有关文件应妥善对待,未经许可不得超出工作范围使用。
(二)如果发现秘密被泄露或者自己过失泄露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