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协议
协议编号:
甲方: ( 简称甲方)
乙方: (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甲方开发的隔离开关机构加工开发合作过程中的相关保密问题,经友好协商,特签订如下保密协议,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保密信息
1、对甲方提供给乙方的零件或组件图纸,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包括乙方内部的各分公司)公布该技术资料。
2、乙方需保证对所取得的任何与甲方相关之资料包括设计方案、工艺处理、技术规范等进行保密;并保证只将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用于与甲方的业务上。
3、对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的产品,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展示或提供该产品。
4、对于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产品(含样品)及相应的技术资料,在未经甲方书书面认可的情况下,不得向第三方提供。
5、双方必须对对方的经营秘密保密,包括但不限于双方洽谈的情况、签署的任何文件,包括合同、协议、采购资料、备忘录、订单等文件中所包含的一切信息。
6、作为供应商,乙方保证不将甲方列入其顾客名录以作商业用途及借此提高自身商业价值,不对外公开与甲方之合作关系。
7、除获得甲方书面授权外,乙方保证不将与甲方的业务转包给第三方。
第二条 保密期限
所有保密信息的保密期限为: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 年, ■无限期)。其中经甲方书面许可对外披露或者甲方自行对外披露的除外。
第三条 违约责任
1、若乙方违反上述条款,甲方有权根据违反的程度以及造成的损害采取以下措施:
(1)重新评估供应商的地位;
(2)终止双方的合作;
(3)要求赔偿损失:
a. 甲方有权在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前,对乙方索赔人民币壹仟万元。
b. 若乙方的违约行为已对甲方构成重大损害或影响,乙方还应赔偿因此所导致的一切直接或间接的损失。
c. 甲方以书面形式向乙方索赔,乙方应在当天签字、盖章、回传,并于三天内书面确认索赔事宜,如果在通知发出3天内无书面反馈,视为乙方接受。
2、若是甲方违反上述条款,乙方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1)终止双方的合作;
(2)要求赔偿损失。
第四条 争议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