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出境旅游自由行服务合同
甲方(旅游者):
证件号码:
住址:
电话:
传真
乙方:组团社签字(盖章):xxx旅行社有限公司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经营范围:出境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国内旅游业务、赴台旅游业务
地址:
服务质量监督电话:
传真:
签约代表及电话:
一:行程安排
自由行旅游 天,行程所到城市:
途中经停城市:
自由行旅游委托当地接待旅行社:
联系人及电话:
二:服务费用包含项目说明
酒店:
酒店名称及星级: 房间床型:单间大床( )单间两张标准床( )
房间数量: 单间房价: 单房差价:
入住时间: 离店时间:
酒店名称及星级: 房间床型:单间大床( )单间两张标准床( )
房间数量: 单间房价: 单房差价:
入住时间: 离店时间:
2、用餐:中早( )西早( )
3、交通:出发时间: 返程时间:
北京-目的地城市往返机票含税、机场建设费( )
北京-目的地城市单程机票含税、机场建设费( )
目的地城市机场-酒店往返接送( )
目的地城市机场—酒店单程接送( )
目的地国家或地区城市之间交通费用:
4、景点:
景点1: 门票价格: 景点2: 门票价格:
景点3: 门票价格: 景点4: 门票价格:
5、保险:旅游意外保险
6、其他:
三:服务费用不包含如下内容:
1、办理证件及签注费用。
2、司导小费、服务费用、超时及超公里费用。
3、各种洗衣、电话、饮料等酒店内个人消费。
4、因交通延阻、罢工、大风、大雾、航班取消或更改时间等原因或不可抗力所引致的额外费用。
四:费用计算标准与费用支付
(一)费用计算:费用共计:人民币 元整(¥ )
(二)支付方式:
1、旅游者出团前交清全部团款。付款方式:现金( )、信用卡( );
2、旅游者在境外新增的费用,由旅游者在境外现付。
五:购物及自费:
特别提示:在自由活动期间或参加当地任何游览项目时,请事先充分了解并征求当地导游或领队意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自费游览项目。自由活动和自费游览中出现的任何身体伤害和财物损失应由客人自行承担。参加自由行的客人在购物时应慎重选择商品,出现任何质量问题将由客人自负。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自主选择旅行社的权利和对旅行社服务进行监督的权利。
2、公平交易的权利。
3、要求乙方提供约定服务的权利和对旅行社的违约行为投诉、要求赔偿及
提起诉讼的权利。
4、按照乙方要求,如实提交个人相关资料和信息的义务。
5、按照约定交付全额旅游费用的义务。未按照约定时间交付全额旅游费用
的,视甲方违约及甲方自行解除本协议,按照全部费用的5%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发生的费用。
6、因甲方原因解除本协议的,甲方应当提前7日(不含)书面通知乙方,
并承担乙方实际发生的费用。如未提前7日通知乙方的,应当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发生的费用。如未按照约定成行及放弃部分行程的,视为甲方单方解除合同,并承担解约责任。
7、个人自备出入境证件的,应当符合本国及相关国家或地区的有关规定,
确保其出入境的合法性及有效性。如因出入境证件未办妥、过期或遗失等,造成未成行或未完成约定行程的,其责任及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8、个人出入境,携带物品出入境,兑换货币,乘座交通工具,入住酒店,
境外旅行及购物等,应当遵守本国及相关国家或地区的规定,符合当地的习俗和做法。否则,其责任及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旅行社为此不承担赔偿责任。
9、甲方应当了解自身的身体状况,确保能够参加旅游活动。行程中应注意
自身人身及财产安全,妥善保管个人的行李物品,证件及贵重物品应当随身携带。甲方可以自行选择和购买旅游人身意外保险及其他保险,如旅途中发生人身意外或财产损失的,应当按照保险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理赔手续,未购买旅游人身意外保险或超出保险理赔限额之外的费用,其责任及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