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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写作】巢湖学院公文处理规定(WORD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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懒人 上传于:2024-04-17
人梨湖学院公文处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党政公文处理的规范化、制度化 和科学化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国家 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及《安徽省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 则》,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闽湖学院公文处理主要包括; 学校党政管理过程中 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公务文书的处理, 上级和外来 文件、信函的处理。 第三条 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是学校公文处理的管理机 构,主管上级和外来文件、信范以及学院党政公文的处理工作, 并负责指导院属各单位、部门的公文处理工作; 党委办公室、院 长办公室文秘科负责公文处理、 归档等日常工作, 院属其它单位、 部门由其办公室或秘书负责公文处理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 各级公文处理机构和人员,在公文处理中,必须严 格执行国家保密法规和学校有关保密规定, 必须做到及时、准确、 安全; 要深入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和 文肯主义。各职能处室应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切实做到公文处 第五条 校内公文发送逐步实行办公自动化网络操作。 第二章 ”学校党政公文种类 第六条 学校制发的党政公文类别主要有: (一) 中共昌湖学院委员会文件、巢湖学院文件。限于处理关 于学院全局的重大问题和依照上级规定必须以全湖学院党政名 义发文的事项,主要有: 1、发布学院党政规章制度,如规定、条例、办法、细则等; 2、对学院重大工作或重要事项做出部署、安排,宣布执行 学校重大工作措施,奖乱教职员工,如决定、意见、通知等; 3、向上级领导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建议、 答复询问,即报告; 4、向上级领导机关请求指示或批准事项,即请示; 5、任免或聘用专业技术职务和行政事务安排等,即通知; 6、答复各单位(部门)的请示事项,即批复。 (二) 梨湖学院公函。适用于与不相隶属党政机关以及其它外 单位之间相互商治工作、询问和管复问题等。 (三) 梨湖学院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文件。主要用于传达 校党政领导议定的工作意见,宣布、安排、布置常规的党政事务 性工作。转发上级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批转各职能部门涉及 全校性工作的重要公文。 (四) 巢湖学院党委、院长办公会议纪要。用于传达学校党委 会或院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 第三章。 公文起章与审核 第七条 上级来文需要办理并行文的,由承办职能部门起 草; 学校请示或报告上级部门的文件、下发有关党政规章制度或 其它规范性文件,应由相应职能部门起草; 涉及两个以上职能部 门的, 由牵头部门起草, 其他部门会签; 综合性或全面性的文件, 由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起草。 第八务 ”起草文稿应注意做到以下几点: (一)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 (二) 情况真实,观点明确,条理清楚,层次分明,文字精练, 篇幅力求简短。 (三)公文的文种应当根据行文目的、发文单位(部门)职权和 与主送单位的行文关系确定。 (四) 人名、地名、数字、引文准确; 引用公文应当先引标题, 后引发文字号; 必须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文内使用简称,一般应 当先用全称,并注明简称; 日期应当写明具体的年、月、日。 (五)结构层次序数,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 ”, 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 (六) 公文中的数字, 除成文日期、部分结构层次序数和在词、 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 须使用汉字外,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 第九条 各职能部门起草的文稿, 如需以学院党委或行政名 义行文,由部门负责人审查签名后,再将文稿送党委办公室、院 长办公室主任审核,最后呈相关领导签发。 第十条 若文稿内容涉及其它部门, 拟稿部门负责人应征求 相关部门负责人意见,会签取得一致意见后,再送党委办公室、 院长办公室审核。 公文审核的主要内容: (一)是否与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相矛 盾; (二) 与学校总体工作和现行规章制度有无冲突或重复; (三)是否征求了相关部门的意见; 对不一致的会签意见应进 行协调; (四) 内容是否真实,文字表达是否准确、得当; (五) 文种及格式是否正确; 发送范围是否正确; 《六) 对不符合规范的公文应退回拟稿部门修改。对可发可 不发的公文一律不发。 第四章 ”公文的签发 第十一条 ”公文经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审核后,根据文 稿内容呈送有关院领导签发。公文签发权限如下: (一) 以党委文件或行政文件向上级部门请示、报告,经办公 室审核,分管副书记或副院长会签后,报党委书记或院长签发。 特殊情况,党委书记或院长可授权分管领导签发。 (二) 以学院党字文叶下发的规章制度、决定、改革方案等重 要文件,由党委书记签发,经授权可由副书记签发;以学院党委 职能部门文号下发的规章制度、决定、意见等文件,一般由分管 副书记签发。以院字文号下发的规章制度、决定、意见等文件, 由院长签发,经授权可由副院长签发; 以学院行政职能部门文号 下发的规章制度、决定、意见等文件,一般由分管副院长签发。 (三) 以学院名义致函不相隶属单位商洽工作、 询问和管复问 题、请求批准等,报党委分管副书记或副院长签发;, 其中重大问 题报党委书记或院长签发。 (四) 以党委办公室和院长办公室名义下发文件, 由办公室主 任签发;文中如写有“经党委同意”或“经学院同意”,应报党 委书记或院长签发。 (五) “党委会议纪要”和“院长办公会纪要”,由党委书记 和院长签发。“专题会议纪要”,经相关部门会签,由主持会议 的校领导签发,会议决定事项超出主持会议分管校领导职权范 围,应报党委书记和院长审定。 第十二条 ”公文一旦签发,不得任意修改,如确须修改时, 须得到签发人同意。 第十三条 公文答发后,由文秘科编号并印制。文秘科根据 文件的轻重缓急,安排打印顺序,各部门不得自行将文件或有关 材料送打印室打印。公文打印出清样后,由文件拟稿部门 (承办 部门)负责校对。文件承办部门对文件打印时间有要求的,应及 时通知文秘科。 第十四条 文件排版、印制后, 送文秘科盖章、整理存档(留 存2 份),再由承办部门负责发送。院内下发公文实行网上发送; 上报公文一般主送机关一式 3 份,抄送机关 1 份; 请示类公文上 报主送机关一式5 份,抄送机关工份。 第五章 。 公文格式 第十五条 ”公文一般由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 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成文日期、印章、主题词、抄送 机关、印制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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