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梨湖学院公文处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党政公文处理的规范化、制度化
和科学化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国家
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及《安徽省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
则》,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闽湖学院公文处理主要包括; 学校党政管理过程中
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公务文书的处理, 上级和外来
文件、信函的处理。
第三条 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是学校公文处理的管理机
构,主管上级和外来文件、信范以及学院党政公文的处理工作,
并负责指导院属各单位、部门的公文处理工作; 党委办公室、院
长办公室文秘科负责公文处理、 归档等日常工作, 院属其它单位、
部门由其办公室或秘书负责公文处理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 各级公文处理机构和人员,在公文处理中,必须严
格执行国家保密法规和学校有关保密规定, 必须做到及时、准确、
安全; 要深入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和
文肯主义。各职能处室应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切实做到公文处
第五条 校内公文发送逐步实行办公自动化网络操作。
第二章 ”学校党政公文种类
第六条